商品房买卖合同说明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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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房买卖合同说明范文商品房买卖合同模板发表于2008-9-9 16:46:07点击数:4389 加入我收藏商品房买卖合同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可向当地主管部门咨询。 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房屋。 3、为体现合同双方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5、对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约定内容,双方应
2、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6、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7、本合同条款由广东省建设厅和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东莞市万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东莞市东城区光明村光明大道68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34 企业资质证书号: 粤房开证字第号 法定代表人: 张雪梅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X 地址: X 邮政编码: X 联系电话: X 委托代理机构: X 注册地址: X 营业执照注册
3、号: X 法定代表人: X 联系电话: X 邮政编码: X 买受人:张三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张三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东城西路18号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姓名: X 国籍: X 地址: X 邮政编码: X 联系电话: X 根据国家和省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 出让 方式取得位于 东莞市东城区主山社区 、编号为 X 地块土地使用权,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号为东府国用(2004)第特139号。 该地块土地面
4、积为17280.40平方米,规划用途为 商住 ,土地使用权年限自2005 年8月 4 日至2074 年3 月 23 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万盛广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A,施工许可证号为 。 X X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 东莞市建设局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号。 X X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经 东莞市 规划部门批准,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该商品房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第(必填
5、) 【幢】(必填) 【座】(必填) 【单元】(必填) 【层】(必填) 号房。 该商品房用途为 住宅 ,属 结构,层高为(必填) ,建筑层数地上 层,地下 层。该商品房阳台封闭式 个,非封闭式 个。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买受人在签订本买卖合同时,应与出卖人或其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X X 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 1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根据方式选定方式填写,其余不填) 1、该商品房属预售,按【套】【整套
6、】出售,按【套内】【整层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人民_币)每平方米_ _元,总金额为_ _仟_ _佰_ 拾_ 万_仟_ _ 元整。 2、该商品房属预售,按整幢出售,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 人民 币)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为_ X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3、该商品房属现房,按【套】【整层】【整幢】出售,总价款为(_ X _币)_ X _仟_ X _佰_ X_拾_ X_万_ X_仟_ X _佰_ X_拾_ X_元整 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不适用本条约定) 本条款适用于商品房预售,该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合同约定计价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
7、异,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计价面积发生差异(含误差,下同),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差异值为 + 0.6以内(含本数),买卖双方不作任何补偿; 2、差异值为 + 0.6以上(不含本数)至 + 3以内(含本数),买卖双方按买卖合同约定房屋单价多退少补; 3、差异值超过 + 3以上(不含本数),买受人可选择多退少补或退回所购商品房。选择退房,出卖人应在买受人书面提出退房申请30日内退回已收全部购房款及利息(以付款日起至退款日止为期,以退款日同期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计价面积 面积差异百分比= 100% 合同约定计价面积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8、买受人按下列第 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全部房款人民币 元( 元)应于 年 月 日前付清。 2、分期付款 第一期房款(含定金)人民币 元( 元)应于 年 月 日前付清;第二期房款人民币 元( 元)应于 年 月 日前付清;第三期房款人民币 元( 元)应于 年 月 日前付清;第四期房款人民币 元( 元)应于 年 月 日前付清;余款人民币 元( 元)应于 年 月 日前付清。 3、其他方式 银行按揭付款:买受人在签订本合同当日自行支付首期房价款人民币 元,剩余房价款人民币 元则由买受人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支付;除与出卖人另行协商一致外,买受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同时,与银行签订相关贷款合同,并按银行要求
9、提供应由买受人提供全部证件资料;买受人申请贷款年限及金额最终由银行决定,非因出卖人原因造成银行拒绝发放贷款或发放贷款不足,买受人应在出卖人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十日内自行付清剩余全部房价款,否则,出卖人有权依照本合同第七条约定追究买受人违约责任。 买受人应按以上约定付款方式,将商品房预售款直接存入该商品房项目预售款专用帐户,开户银行为 ,专用帐户为 。凭银行出具存款凭证,向出卖人换领交款收据。 买受人应在签署有关银行抵押贷款文件同时,向出卖人或有关代理服务机构提交办理按揭贷款手续所必需身份证明文件、已支付首期款项凭证、个人财力证明及相关手续费用等。如买受人在签约当日欠缺提交上述任一文件,均视为买受
10、人逾期付款。 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时间付款,按下列第 1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90 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应付款期限届满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0.5 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90 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 1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0.5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
11、比率)违约金。 本条中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差额;采取分期付款,按相应分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差额确定。 2、 第八条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 2007 年 12 月 28 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 1 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 X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_ 30 日内告知买受人; 2、出现人力不可抗拒自然灾害、战争等有
12、关意外因素而引致延误; 3、在施工工程中遭遇恶劣天气、异常困难或有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3、因国家、省、市等有关部门颁布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有所变化而引致延误; 4、因政府主管部门迟延有关文件批准或市政配套设施实施而造成验收时间延误; 5、买受人未依约向出卖人支付应付购房款、违约金或未按规定支付应付税、费;买受人未履行按揭贷款合同约定义务导致出卖人已经或可能承担担保责任; 6、其他非出卖人所能控制延误因素。 第九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1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3、(1)逾期不超过 90 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最后交付期限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0.5 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90 日,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 30 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 1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最后交付期限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0.5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比率)违约金。 2、 第十条规划、设计变更约定。 该商品房预售后,出卖人不得擅自变更该商品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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