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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 鉴于:1甲方系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 公司,甲方同意将其资产委托给乙方进行托管经营。2乙方系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 公司,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对甲方的资产进行托管经营。为了明确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达成本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 释义1定义本协议是指双方于 年【 】月【 】日签署的委托经营管理协议,还包括经双方协商一致对该协议的
2、不时修订、补充和调整,以及附件。2解释2.1 本协议的附件应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应具有如同已在本协议正文中明文载列的同等效力。2.2 本协议所指的任何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除另有明确规定外,系指经不时修订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第二条 托管范围甲方同意将其拥有的下列资产在本协议约定的托管期限内委托给乙方行使并管理,具体如下:A _;B _;C _。第三条 托管期限本协议的托管期限为 年,从符合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第四条 托管经营费用及支付结算方式 1经双方一致协商,同意甲方按 元支付乙方托管经营费用。2托管经营费用支付、结算方式和期限: 第五条 托管经营交割1在本协议生
3、效后,双方根据本协议附件资产清单进行资产的清点工作,资产清点工作应在协议生效之日起 日内完成,并在 日内由甲方交付乙方。2在本协议生效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交付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印章、证、照、章程、财务帐册、目标公司的有形/无形资产的证书、技术图纸、全部合同、文件及资料等,由乙方全面接收甲方的经营。第六条 托管资产的清算1、在托管期限届满前,双方可以约定具体的清算日;如无约定,托管期限届满之日即为清算日。(2)清算日后的_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甲方的全部资产及收益交付甲方,并将甲方按第五条第二款交付乙方的印章、证、照、章程、财务帐册、目标公司的有形/无形资产的证书、技术图纸、全部合同、文件及资料等
4、归还给甲方。第七条 税费承担1 双方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负担任何因订立和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税费。2 因准备、订立及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费用和支出均由双方自行承担。第八条 保证和承诺 甲方、乙方均承诺:1. 双方均为合法有效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2双方均有充分的权力履行本协议项下之各项义务,除本协议约定的尚需取得的批准外,已经获得签署及履行本协议的一切合法的权力、权利或授权;本协议一经生效,即对双方构成合法、有效、有约束力的协议;3双方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会导致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也不存在及双方既往已签署的协议或已经向其他
5、任何第三方所作出的任何陈述、声明、承诺或保证相冲突之情形。第九条 保密条款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一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他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他方的相应损失。第十条 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的任何款项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第十一条 协议的生效及终止1本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成立,并在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1.1 双方的内部权力机构已通过决
6、议批准本协议;1.2 双方上级主管部门或相关主管已批准本协议。2本协议的终止2.1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的;2.2协议的托管期限届满的。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1.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2. 倘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本协议任何一方不能按期和全部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在不可抗力存续期间,不能按期和全部履行本协议义务的一方可免除相关责任,但不可抗力情形一旦消失,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3 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将其不能按期和全部履行
7、本协议义务之事由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提供发生该不可抗力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第十三条通知1. 根据本协议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及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2. 双方通讯地址如下:甲方:_乙方:_3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1. 双方就本协议的解释和施行发生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2. 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争议,另一方有权向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五条 附则1. 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各项原则订立的有关资产、证照、文件的清点、移交清单或列表,以及及该协议有关的附属协议文件,均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3. 本协议一式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份,其余报送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或审批之用。甲方(盖章):_ 乙方(盖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6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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