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7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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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平安教育培训制度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宏发煤矿平安教育培训管理,规范平安教育培训秩序,保证平安 教育培训质量,促进我矿平安教育培训工作健康开展,根据平安生产法、安 全生产培训管理方法、生产经营单位平安培训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 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平安教育培训是指以提高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平安生产管 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平安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第三条矿劳动人事科负责从业人员平安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平安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并落实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保证本单位平安培训工作所需资金,建立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必须按上级
2、有关部门的培训计划安排主要负责人,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 员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平安培训机构接受专门平安培训,组织落实本矿其他从业 人员的平安培训和考核工作,并支付从业人员在平安培训期间的工资和必要的费 用。第二章主要负责人培训第四条主要负责人必须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平安培训机构接受专门平安培 训,取得由贵州省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矿长资格证。第五条主要负责人必须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平安培训机构接受专门平安培 训,取得由贵州省煤矿平安监察局颁发的平安资格证,并且每年必须参加一次再培 训I。第三章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第1页共 定期抽查,进行材料汇总,考核基层单位和包保部室、包保人员落实兑
3、现情况并 负责定期通报。第六条各机关部室负责对基层单位的平安活动情况进行包保、检查、指导、 催促,同时对包保单位的活动情况如实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内送交政工部。第七条基层单位负责对本单位职工的平安教育实施,有针对性开展好职 工喜闻乐见的平安活动,同时按要求做好相关记录,内容翔实、规范。配合有关 部门做好检查、考核工作。第八条班前十分钟平安教育由本单位干部及班组长实施,并由当班班组 长认真填写班组平安活动记录,做好保管、存档。第九条矿政工部负责制订干部平安教育与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矿财资部负 责制订全矿职工平安教育与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学员的抽调、培训、复训合格 的办证、发放、建档管理。第十条安
4、监部负责题库编写、对培训教学计划的审定,根据教学计划制卷、 出卷,负责要害工种、特种作业人员的储藏,填写考试处分通知书单。第十一条四级安培中心负责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一般工种的教学 和管理工作,制定教学计划考试、学员成绩登记、学员考勤、档案管 理。第三章平安培训对象、时间和内容第十二条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平安培训。(一)矿长、矿主管平安生产的副矿长和副总工程师每年接受平安培训的时 间,不得少于学时;(二)矿专职平安管理人员除按照有关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 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平安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学时。第10页共(三)矿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平安培训的
5、时间,不得少于学 时。(四)特种作业人员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 有针对性的平安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学时。(五)矿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平安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学时。(六)矿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平安培训, 时间不得少于学时。第十三条新进矿的工人,必须接受矿、区队、班组的三级平安教育与培训, 经矿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一)矿平安教育与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国家、省及有关部门制订的平安生产 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平安规章制度等。教育与培训 的时间不得少于学时。(二)区队平安教育与培训的主要内容是。煤矿技术作业规程、操作规程、
6、施 工现场环境、工种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平安因素等。教育与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 学时。(三)班组平安教育与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本工种的平安操作规程、事故案例 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教育与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学时。第四章平安教育的实施与管理第十四条平安教育以职工周五平安活动、班前十分钟教育和上级部署的以及 针对矿井工作实际开展的各类平安活动为主要载体,宣传贯彻上级平安指令、精 神,突出解决平安生产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第十五条每周五为职工平安教育的时间,分上、下午两次或者分早、中、夜 班三次进行。第11页共第十六条平安活动必须由行政主管主持,无特殊情况不得由其他人员代替主持。第十七条平安教育主持
7、人必须提前备课,有活动课案和授课计划,课案字迹 工整。第十八条平安教育活动的时间一般为一分钟,出勤率要到达95以上,补课 率到达100。第十九条平安活动实行考勤,对于因假、因休班未参加平安活动的,必 须在下周平安活动日之前或上岗前进行补课,并做好相关记录,同时参加补课的 人员要签名备案。第二十条平安活动必须要有“四问法”的内容,针对本单位或其它单位发生 的人身、机械等事故进行系统追问,指定职工发言,并做好相关记录。第二十一条凡涉及基层单位平安教育的各项计划、总结等材料必须在规定的 时间内进行报送,严禁敷衍了事。职能部门对此项工作要进行定期通报,严格考 核。第二十二条机关包保人员对基层单位的平安
8、活动要适时予以催促、指导和帮 助,加强对包保单位的考核力度,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打人情分。煤矿平安教育培训制度(三)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贯彻“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矿井职工安 全教育与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平安素质,提升企业平安管理水平,增强职工的安 全意识和平安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第二章职责第五条政工部负责编制平安宣传教育计划,统筹安排基层单位和 包保部室结对子(必要时进行补充和调整),职能部门对基层单位的平安活动第12页共 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进行材料汇总,考核基层单位和包保部室、包保人员落实 兑现情况并负责定期通报。第六条各机关部室负责对基层单位的平安活动
9、情况进行包保、检查、指导、 催促,同时对包保单位的活动情况如实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内送交政工部。第七条基层单位负责对本单位职工的平安教育实施,有针对性开展好职 工喜闻乐见的平安活动,同时按要求做好相关记录,内容翔实、规范。配合有关 部门做好检查、考核工作。第八条班前十分钟平安教育由本单位干部及班组长实施,并由当班班组 长认真填写班组平安活动记录,做好保管、存档。第九条矿政工部负责制订干部平安教育与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矿财资部负 责制订全矿职工平安教育与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学员的抽调、培训、复训合格 的办证、发放、建档管理。第十条安监部负责题库编写、对培训教学计划的审定,根据教学计划制卷、 出卷
10、,负责要害工种、特种作业人员的储藏,填写考试处分通知书单。第十一条四级安培中心负责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一般工种的教学 和管理工作,制定教学计划考试、学员成绩登记、学员考勤、档案管 理。第三章平安培训对象、时间和内容第十二条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 全培训。(一)矿长、矿主管平安生产的副矿长和副总工程师每年接受平安培训的时 间,不得少于学时;(二)矿专职平安管理人员除按照有关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 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平安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学时。第13页共(三)矿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平安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学 时。(四)特种作业人员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
11、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 有针对性的平安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学时。(五)矿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平安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学时。(六)矿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平安培训, 时间不得少于学时。第十三条新进矿的工人,必须接受矿、区队、班组的三级平安教育与培训, 经矿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一)矿平安教育与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国家、省及有关部门制订的平安生产 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平安规章制度等。教育与培训 的时间不得少于学时。(二)区队平安教育与培训的主要内容是。煤矿技术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施 工现场环境、工种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平安因素等。教育与培训
12、的时间不得少于 学时。(三)班组平安教育与培训的主要内容是。煤矿平安教育培训制度(四)平安教育与培训是保证平安生产的基础,是提高职工平安意识和自我保护能 力的主要方法,是提高专业人员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一、矿级负责人的培训企业法人代表及厂、矿长、副矿长,都必须轮流接受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举办的平安培训班,并经考核合格后,获得矿长平安资格证方能任职。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第14页共平安生产管理人员是指企业平安生产职能部门和生产车间领导及工程技术人 员以及行政管理干部,他们是企业平安生产管理的核心力量。平安培训着重解决: 牢固树立“平安第一”的思想,摆正平安与生产经营等各项活动的关系,学习和
13、 掌握先进的平安技术和平安管理知识,工作中以身作那么。在教育过程中要借鉴国 内外现代管理理论和方法,结合具体实际,对干部进行教育培训,提高干部的安 全素质,平安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每年至少进行1次。三、特种作业人员专业教育与培训特种作业是由国家认定的,对操作者本人及其周围人员设施的平安有重大危 险选厂的作业,非煤矿山包括矿工种“爆破员、通风工、信号工、电工、金属焊 接(切割)工、矿井泵工、主扇风机操作工、主提升操作工、运输机操作工、尾矿 工、平安检查工和矿内机动车司机等。1、凡分配到特种作业岗位的人员,除进行一般平安教育外,还必须由有关专 业部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按规定履行手续,办
14、理特种作业学习 证后,在师傅的指导下,从事本工作的操作学习。学习期满考试合格,获得特种 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方可独立操作。2、凡已取证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按要求参加专业部门组织的培训、考 试和考核,对操作证进行复审签认(一般每年考核复审一次)。对电气焊、电工、 起重工等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按照GB5306-特种作业人员平安矿考核管理细那么 贯彻执行。特种作业人员经县、市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或质量技术监督局培训考 试合格并取得省平安操作证者,必须按省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规定期限复审,否 那么应立即停止操作四、新进矿工人的平安培训第15页共1、新进矿山的井下作业职工,接受平安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一
15、小 时,考试合格后,必须在有平安工作经验的职工监护下工作满一个月,然后经 再次考试合格,方可独立工作选厂2、新进露天矿的职工,接受平安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一小时,经考 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五、全员平安教育企业对全体职工应进行平安教育,在职工中树立起“平安第一”的思想,遵 守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实现生产平安化。必须经常进行全员平安教育,以及时 提醒、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全员平安教育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包括广播、 板报、报刊、报告会、平安讨论会等。要宣传平安生产知识、报导典型事故案 例,联系实际广泛开展平安生产宣传工作,提高广大职工的平安意识。全员平安 教育每年不得少于 小时。六、复工工
16、人平安教育1、凡休假七天以上的返岗人员,必须经班组进行复工平安教育;工伤休假个月,其他休假 个月以上者,必须经二级生产单位、选厂、班组三级平安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2、对因工受伤及未受伤的责任者复工后所进行的平安教育,其内容包括学习 有关平安生产的政策法规、平安生产责任制、劳动纪律、岗位平安操作规程、有 关的平安技术知识等。七、换岗工人平安教育调换工种以后工人对所从事的新工作不熟悉,对操作规程和技术不了解。为 了平安生产,防止事故发生,必须对他们进行平安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劳动纪律 及规章制度、企业、选厂、采区危险区域情况,本岗位的工作责任、操作规程等 方面的教育。第16页共八、“四新
17、”平安教育当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进行生产时,必须对从事该工 作的工人进行必要的平安教育,重点教授操作规程、平安措施、防护装置的使用 等方面的内容、使工人能够独立操作、平安生产。九、平安知识考核1、每年由矿长组织,对中层干部进行一次平安知识考试。2、每年由副矿长组织对技术人员进行一次平安知识考试。3、由二级单位负责人组织,对职工每年进行一次平安知识考试。4、各单位每半年对班组长以及骨干进行一次平安知识考试。5、无论干部或职工,凡考试不及格者,限期补考,其考试成绩进入个人档 案,作为评比升级的条件之一。十、平安教育内容教育内容主要包括:国家有关平安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厂、矿的各
18、种平安 生产规章制度;事故教训及搞好平安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车间、班组平安教育, 主要针对车间、班组工作环境、机械设备状况、生产任务情况等进行有针对性的 平安教育,重点是平安操作规程的教育。煤矿平安教育培训制度(五)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贯彻“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矿井职工平安教育与培训工 作,提高职工平安素质,提升企业平安管理水平,增强职工的平安意识和平安防 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第17页共全矿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平安教育与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庞庄煤矿机关部室、基层单位及所有干部职工。第四条各单位必须深入开展平安教育,扎实推进平
19、安培训工作,普及平安知识,倡 导平安文化,使这项工作制度化、经常化、科学化。第二章职责第五条政工部负责编制平安宣传教育计划,统筹安排基层单位和包保部室结对子(必 要时进行补充和调整),组织职能部门对基层单位的平安活动情况进行不定期抽 查,进行材料汇总,考核基层单位和包保部室、包保人员落实兑现情况并负责定 期通报。第六条各机关部室负责对基层单位的平安活动情况进行包保、检查、指导、催促, 同时对包保单位的活动情况如实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内送交政工部。第七条基层单位负责对本单位职工的平安教育组织实施,有针对性开展好职工喜闻 乐见的平安活动,同时按要求做好相关记录,内容翔实、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做 好检
20、查、考核工作。第八条班前十分钟平安教育由本单位干部及班组长组织实施,并由当班班组长认真 填写班组平安活动记录,做好保管、存档。第九条第18页共矿政工部负责制订干部平安教育与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矿财资部负责制订 全矿职工平安教育与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学员的抽调、培训、复训合格的办 证、发放、建档管理。第十条安监部负责题库编写、对培训教学计划的审定,根据教学计划制卷、出卷, 负责要害工种、特种作业人员的储藏,填写考试处分通知书单。第十一条四级安培中心负责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一般工种的教学组织和管 理工作,制定教学计划组织考试、学员成绩登记、学员考勤、档案管理。第三章平安培训对象、时间和内容
21、第十二条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平安培训。(一)矿长、矿主管平安生产的副矿长和副总工程师每年接受平安培训的时 间,不得少于学时;(二)矿专职平安管理人员除按照有关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 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平安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学时。(三)矿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平安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学 时。(四)特种作业人员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 有针对性的平安培训I,时间不得少于学时。(五)矿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平安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学时。(六)矿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平安培训, 时间不得少于学时。第十三条第19页共第六
22、条平安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煤矿企业从事平安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具 体指:煤矿企业分管平安生产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 师);安监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生产、技术、通防、机电、运输、地 测、调度等部门负责人;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等区队长;其他从事安 全生产管理的人员。第七条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平安培训机构组织的 平安培训,经煤矿平安监察机构对其平安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 全资格证,并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复审和再培训。第八条未取得平安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平安生产管理岗位。第四章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与考核特种作业
23、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 的、专门的平安技术培训,经平安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后,取 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及格者,不得上岗作 业。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复审特种作业操作证每两年复审一次,过期不参加培 训、复审者,操作证自行作废。第十一条平安监察局规定的特殊工种培训范围:(1)原煤生产有关的地面工种(一种)电工作业(一种):发电操作工(备用发电机);变配电工;电气设备运行值班工;电器设备检 修、试验工;水泵工;空压机司机;矿灯维修工;防爆电器设备维修工。金属焊接、切割作业(一种):金属焊接、切割工。起重作业(一种):第2页共新进矿的工人,必须接受矿、区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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