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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实习(实训)教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实习(实训)是学生培养过程中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是以 就业为导向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关键。为加强我校学生实习(实训)工作的 管理,提高实习(实训)教学的质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实习(实训)教学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以院管理为主”的管 理体制。第三条坚持产学结合,充分利用社会、企业资源开展实习(实训I)基 地建设。条实习(实训)教学应主动适应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要求,构建与之匹配的实习(实训)课程体系,强化专业技能培养和职业素质养成。第二章教学管理部职责第五条根据、省教育厅对实习(实训I)教学工作的文件要求,负责全校实习(实训)教学管理工作,制订学
2、校实习(实训)教学计划、教学大纲 的指导性意见。研究制定有关实习(实训I)工作的政策、条例、规定。第六条根据各学院倍B)学期实习(实训I)工作计划,进行相关汇总管理。第七条协调解决实习(实训I)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负责全校实习(实训)工作检查。组织各学院(部)交流实习(实训)教学工作经验。第八条参与各教学单位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第三章各学院(部)职责第九条根据相关要求,负责制定专业实习(实训)教学计划、教学大 纲。明确实习(实训)教学目的、教学内容和要求、时间安排和考核方式 等。第十条各学院(部)主管实践教学领导负责本单位实习(实训I)工作 的组织、指导、协调,检查实习(实训)效果和质量,
3、对本单位实习(实 训)工作进行总结。第十一条根据专业设置和教学需要,坚持产学结合,规划、建设校内 外实习(实训)基地。第十二条根据实习(实训)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拟定学期实习(实 训)计划,并于学期第二周内报送教学管理部。学期实习(实训I)计划不 得随意变更,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有关实习(实 训)接收单位并报教学管理部备案。第十三条聘任有实践经验、责任心强,能够胜任实习(实训I)教学工 作的教师担任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具有“双师”资格的教师优先。非 教学人员不得担任指导工作。第十U!条组织填写实习(实训)教学日历,于开课前两周录入教学管理系统中。实习(实训I)教学日历一经
4、确定,原那么上不得更改,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改的,必须经所在教学单位批准后,于实习(实训)开始前两 周报教学管理部备案。第十五条认真组织实习(实训)前的准备工作和对学生的教育工作。第十六条按学校要求将实习(实训)大纲、学期实习(实训)计划、 实习(实训I)指导书、实习(实训)总结、实习(实训)报告等有关材料 在各学院(部)内存档。并将实习(实训)大纲、学期实习(实习)计划、 实习(实训)总结等材料报送教学管理部备案。第四章实习(实训)指导教师职责第十七条指导教师要根据实习(实训I)教学大纲的要求制定出切实可 行的实习(实训)计划及实习(实训)指导手册,并组织实施。第十八条实习(实训)前,做好学生
5、发动工作,并进行平安教育。第十九条实习(实训)中加强指导、严格要求、认真组织,按计划完 成实习(实训)任务。第二十条指导教师在指导实习(实训)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从事其 它工作,不得私自找人顶替指导,实习(实训)中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指导 实习(实训),必须经所在教学单位批准。第二十一条组织实习(实训)考核,批阅学生实习(实训)报告,评 定实习(实训)成绩。实习(实训)考核依实习(实训)大纲的要求进行, 目标考核和过程考核相结合。一般根据学生技能操作、成果、实习(实训)日记、实习(实训I)作业、实习(实训I)报告及实习(实训I)表现等进行 考核。第二十二条实习(实训)结束后,要做好书面的实习(实训)总结, 并于两周内将总结报所在学院(部)。第五章对学生的要求第二十三条按实习(实训I)大纲、指导手册的要求,按时完成实习(实 训)任务。实习(实训)结束后,按要求写好实习(实训)报告。第二十四条遵守实习(实训I)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指导教师和 基地人员的管理,按时出勤,无故缺勤两天(含两天)以上者,实习(实 训)成绩为不及格。第二十五条按规定穿着工作服,使用防护用品,注意平安,严格遵守 操作规程。第六章附那么第二十六条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执行,由教学管理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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