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商品买卖合同示例五篇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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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零售商品买卖合同例如五篇范文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合同是现在 社会开展中一个特别重要的因素。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零售商品买卖合同,更多零 售商品买卖合同点击商品买卖观察。零售商品买卖合同1供方:(以下简称甲方)需方:(以下简称乙方)经双方洽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特签订以下合同:一、合同内容:1、办公桌台:规格,,附柜,,用高密度板压木皮制 作。2、书柜:规格 o 为主材制作。3、椅子按国家标准的高度配套。4、款式按样板。二、数量、单价及金额:制作小学部办公桌椅共 套,价格:桌台为 元套(含附柜),椅子为 元张,个三聚氨板书柜,为 元个。总金额:元。(
2、备注按已有的规格、款式、尺寸、质量现场量取后制作)。这些价格为不变价,含税费、安装及 运费等,需方不再承当其它任何费用。三、质量要求:甲方按乙方要求制作样板,样板须经乙方认可并封板,甲方按样板生产、 交货,如有制作问题由甲方负责修改。(注:用料、材质、尺寸必须按乙方样板, 如果末按乙方样板生产,而导致教职工无法使用由甲方负责更换,并承当相应的 经济责任。)2、任何一方出现如下情形时,另一方有权无需预先告知即以书面通知的方 式解除本合同,合同自通知送达之日解除。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已经收取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不予返还;甲方提出解 除合同的,乙方应当遵照合同实际履行期的比率向甲方退还已经收取的各种促
3、销 服务费用:(1)存在本合同第九条第2、3、4款约定的严重违约行为时;受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撤消营业执照或停业处分,或其它丧失合法经营 身份或资格的情况发生时;申请破产、进入清算程序,或陷入无力偿付债务或资不抵债的状态,或 其它有充分理由可认为财务状况恶化或有该可能性时;未经他方同意,把本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局部转让给第三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被取消时。3、合同解除后,双方仍应当遵照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方式进行对帐和结算。 十一、合同期限1、本合同有效期自一年月日起至一年月日止,共一年。2、合同期满前1个月,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应重新签订新的合同;如未 签订新的合同,乙方仍然下达订单且甲方
4、经受的,视为原合同自动顺延1年。十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遵照以下第一 种方式处理: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十三、其他(二)验收交接后,双方应当签署车位交接单。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办1、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在通知方通过邮局以持号 信、特快专递等形式寄达本合同约定地址或被通知方工作人员签收后,视为送达。2、本合同附件为合同的有效组成局部,遵照双方约定的解释顺序进行解释。3、本合同的变更和补充,双方应当另行签订补充协议。104、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5、本合同一式
5、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开户银行帐号:开户银行帐号:税号:税号:正早:正早: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零售商品买卖合同4供方:需方:第一条为切实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 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 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那么。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
6、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 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第二条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经济合同法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 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11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置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 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
7、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 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第三条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照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方法或协商订价。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遵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 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 格差价的遵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 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
8、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第四条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 用,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隔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 单位(囊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当。对运费负担,也可遵照双方协商的方法办理。第五条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 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明 确。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
9、证商品质量。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12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平安。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进的包装费用 由需方负担。第七条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 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 的,除工厂直送局
10、部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 期未提局部,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 履行合同处理。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 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第九条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 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按时通知对方,并进行 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
11、进的费用由需方负担, 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进的费用 应由供方负担。第十条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丧失、缺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 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13 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按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 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 逾期不提,视为验收
12、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假设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 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 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 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保险公司遵照国内水路、铁 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第十一条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 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
13、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 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 方收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一,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囊括口麦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 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 单,下同)等资料,并保存好实物。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 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单”。为了减
14、少局部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 下,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14 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 明寄运日期。需方在收货时发现过失(如错发、多发局部)、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 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那么供方可不受 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第十二条商品货款、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按中
15、国人民银行有关 结算方法的规定办理。货款结算实行验单付款。需方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 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供方。需方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三十天 以书面(或电报)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结算的,需方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种方式 (1.托收承付可另行订货款结算协议书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第十三条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 足局部。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
16、,应继续履行。L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局部货款总值的(在1%-5%之间明确),但需 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10%-30%之间明确)。2 .供方逾期交货,遵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 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3 .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15 用,应由供方负担。4 .需方未经供方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局部货款总值的(在1%-5%之间明确);有特定要 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局部货款总值的(在10%-30%之间明确)。退货途
17、中的运输等费用,由需方负担。5 .需方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遵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 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局部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 约金。6.需方承当因提供给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 担供方或运输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当代供方保 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那么按逾期付款 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第十四条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 的精神,按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调解
18、暂行规定向有关 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 法院起诉。第十五条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第十六条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 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总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求本总合同办理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 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囊括本数在内。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6(1.托收承付可另行订货款结算协议书
19、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第十三条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 足局部。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1 .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局部货款总值的(在1%-5%之间明确),但需 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10%-30%之间明确)。服装购销合同范文节选!2 .供方逾期交货,遵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 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3 .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 用,应
20、由供方负担。4 .需方未经供方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局部货款总值的(在1%-5%之间明确);有特定要 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局部货款总值的(在10%-30%之间明确)。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用,由需方负担。5 .需方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遵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 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局部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 约金。6 .需方承当因提供给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 担供方或运输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当代供方保 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
21、十天内偿付,否那么按逾期付款 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第十四条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按时协商解决。17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调解暂行规定向有关 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 法院起诉。第十五条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第十六条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 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总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
22、求本总合同办理。零售商品买卖合同5甲方(供应商):乙方(零售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 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老实信用的原那么,就商品进货购销事宜协商订立 本合同。一、订购商品1 .商品的种类、品名、品牌、规格、生产厂厂名及厂址、等级、质量标准、 包装要求、计量单位及单价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一。2 .甲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自身主体资格 的证明,同时提交有关商品生产、代理、批发或进口许可等有关附随文件。3 .上述商品价格已经双方确认,如因原材料价格、生产经营本钱、市场供 求关系等异化导致合同期内商品价格异化,要求价格变动一方应
23、当提前15日通 知对方,经对方书面确认后方可调价。价格变动自确认之日起生效,适用于确认 之日后的新订单。4 .乙方对本合同中所列商品非常指定原料或样式等专门条件时,需在签订 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提交指示说明书或样式说明书。5 .甲方所提供商品的外包装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与厂址、规格、等级、采用的产品标准、质量18 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生产日期和平安使用期或者失效期、警示标志及其它 说明等。商品应当使用正规条形码,以便于POS机识别;无条形码的商品应当在 附件一中说明,同时向乙方购买内部条形码贴于商品外包装上。6 .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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