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肥东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x(7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肥东县秸秆禁烧和综合采用专项资金管理方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仔细贯彻落实安徽省农作物秸秆禁烧奖补方法(财建(2022) 584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环保厅安徽 省农委安徽省发改委安徽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和 综合采用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建(2022) 72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秸秆禁烧和综合采用管理方法的通知(合政(2022) 54号)等有关规定,法律规范肥东县 秸秆禁烧和综合采用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明确资金使用范围,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法。其次条 秸秆禁烧和综合采用专项资金是指由中心、省、市、 县财政预算支配用
2、于支持小麦、油菜、玉米、水稻等农作物秸秆 禁烧和综合采用工作的专项资金。第三条 专项资金由县财政局会同县秸秆禁烧和综合采用 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禁烧办)共同管理。(一)县财政局主要负责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支配,会同相关部门审核拨付专项资金,对专项资金使用状况进行监督和绩效管理。(二)县禁烧办主要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采用工作,组织工程申报、实施、检查验收、考核及绩效管理 工作。其次章使用范第四条 省级以上奖补资金使用范围。主要用于秸秆还田农机具购置和作业,秸秆发电财政奖补,推广玉米免耕直播技术, 秸秆饲料化和基料化采用,秸秆沼气技术推广及秸秆气化工程技 术研发和试点推广,秸秆成
3、型燃料生产和炉具推广,秸秆工业原 料化及能源化采用,秸秆归集收储体系建设等,一律不得用于工 作经费等方面支出。第五条 市级专项资金使用范围。鼓舞秸秆离田或机械化还田和堆腐还田;实行联收联耕补助;鼓舞规模化购置联合收割机、 大型拖拉机大面积作业;扶持秸秆收储体系建设;鼓舞开展秸秆 能源化采用;推动秸秆采用科技创新;禁烧目标任务完成嘉奖; 一律不得用于工作经费等方面支出。第六条 县级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用于秸秆还田农机具购置和作业;秸秆发电财政奖补;推广玉米免耕直播技术;秸秆饲料 化和基料化采用;秸秆沼气技术推广及秸秆气化工程技术研发和 试点推广;秸秆成型燃料生产和炉具推广;秸秆工业原料化及能 源化
4、采用;秸秆归集收储体系建设等;鼓舞秸秆离田或机械化还 田和堆腐还田;实行联收联耕补助;鼓舞规模化购置联合收割机、 大型拖拉机大面积作业;扶持秸秆收储体系建设;鼓舞开展秸秆能源化采用;推动秸秆采用科技创新。在保证秸秆禁烧和综合采 用各项奖补按规定兑现的前提下,适当支配用于本区域秸秆禁烧 工作直接相关的人员经费、办公经费、交通费用等保障性支出。第三章使用程序第七条秸秆禁烧和综合采用奖补专项资金使用遵循科学 合理、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绩效考核的原那么。(一)秸秆机械还田和堆腐还田补助。依据上年统计部门公布的农作物播种面积,赐予30元/亩补助,县级在禁烧工作开 展期间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各乡(镇、园区),
5、由乡(镇、园区) 按相关规定发放到位。对农户自行组织机械还田和堆腐还田的,补助资金需通过“一卡通”打卡发放到户。同时,对因燃烧秸秆被扣拨省市级补助资金的乡(镇被扣拨省市级补助资金的乡(镇区),按相同比例扣拨乡(镇、区)秸秆离田还田补助资金。(二)联收联耕补助。行政村种植面积到达3000亩以上,成立或者联系农机合作社,签订农机作业合同,做到统一组织机 械收割、统一旋耕还田、统一技术要求、统一收费标准,进行联 收联耕作业。每村每年赐予5万元补助,市、县两级财政均担。报流程:符合建设要求的乡镇,需事先推举上报,经市禁烧办、 市财政局确认;联收联耕村假设消失燃烧火点即取消资格,禁烧结 束后,由县(市、
6、区)考核验收,通过验收并经公示无异后,县 级兑现本级补助资金。市级奖补申报:由县级禁烧办和财政局联 合行文并附公示、兑现凭证和申报材料向市禁烧办和财政局上 报,市级复核确认后,拨付市补助资金。(三)规模化购置联合收割机、大型拖拉机补助。对当年度 新购联合收割机、80马力(含)以上的大型拖拉机6台(含) 以上且本年度内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面积不少于10000亩的,经 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从事农机作业服务的农夫专业合作社、家庭农 场、农业企业,一次性奖补10万元,市、县级财政按5: 5比例 担当。申报流程:工程储藏、主体申报,乡镇审核,县级确认, 市级评审,资金拨付。市级奖补拨付:由市禁烧办和市财政局依
7、 据评审和公示结果,复核确认后,拨付市补助资金。(四)秸秆收储体系建设。1、秸秆收购。对从事秸秆能源 化、肥料化、饲料化、工业化采用,年收购市域内秸秆到达2 千吨、3千吨、4千吨、5千吨及以上的企业、合作社,市里分 别按每家10万元、15万元、20万元、25万元标准赐予补助, 每家最高补助限额为25万元。县财政先行全额兑现,市、县财 政按8:2比例担当。收购企业、合作社,收购秸秆前,需与收购 的乡镇签订收购合同,并报辖区内县级禁烧办备案。申报流程: 申报主体凭收购合同,县级备案材料,当期收购当地秸秆的付款 凭据(凭据上标有农夫、收储组织等签名、联系方式)、生产设 施参数、原料入库单、产品出库单
8、、销售票据、电力消耗证明、 禁烧乡镇政府、村(居)委供应的收购证明等,向县(市、区) 禁烧办申报,由县(市、区)负责验收、公示并先期全额兑现补助资金。2、收储站建设。在禁烧乡镇新建秸秆收集、打包、储 存、转运(或加工)等功能的区域性秸秆收储站,每站一次性补 助20万元,市、县财政各担当50%。建设主体需在禁烧期前耳 报,经市禁烧办、市财政局确认后,方可实施建设。收储站须距 离建筑物、电线、烟囱等50米之处,占地到达8亩以上,有仓 储设施,配备水泵和灭火器等防火设施,配备秸秆打包机及抓草 机各1台或打捆2台套(含动力机械)、地磅等设施,有管理用 房,具备50KW以上用电容量,且年收购加工本地秸秆
9、量达5000 吨。申报流程:禁烧结束后,凭市级批复、场地来源证明,机械 设施购置发票、支付凭证,收购秸秆证明,向县级禁烧办申报; 由县(市、区)验收,通过验收并经公示无异,县级兑现本级补 助资金。市级奖补申报:由县级禁烧办和财政局联合行文并附公 示、兑现凭证和申报材料向市禁烧办和财政局上报,市级复核确 认后,拨付市补助资金。(五)秸秆能源化采用。对新建供气300户以上的秸秆气化 集中供气工程,一次性赐予50万元建设补助;对新建秸秆固化 站,年加工量不少于3000吨的秸秆固(炭)化加企业,可申报 秸秆固(炭)化成套设施购置补助。赐予秸秆固化成套设施购置 费50%补助;市、县财政各担当50%。建设
10、主体需在禁烧期前用 报,经市禁烧办、市财政局确认后,方可实施建设。企业凭市级批复、设施发票、供气户证明、秸秆收购证明、乡镇 和村证明等,向县(市、区)禁烧办申报,县级审核、公示并兑 现本级补助资金。市级奖补申报:由县级禁烧办和财政局联合行 文并附公示、兑现凭证和乡镇申报材料向市禁烧办和财政局上 报,市级复核确认后,拨付市补助资金。第八条 省级秸秆综合采用与禁烧专项资金拨付。省财政依 据上年统计部门公布的小麦、油菜、玉米、水稻播种面积和补助 比例,确定各县(市、区)奖补资金,由市财政拨付到县(市、 区)。省奖补资金实行当年预拨次年清算。省里以县为单位,对 重点区域内每觉察1个燃烧火点扣5%省奖补
11、资金,非重点区域 每觉察1个燃烧火点扣2%省奖补资金,因省奖补资金扣回形成 的补助缺口,由乡(镇、园区)全额担当。第四章有关要求第九条专项资金使用必需严格依据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管理规定执行,确保专款专用。中心、省级、市级、县级配套资金 要实行分账核算、分别列支。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同秸秆禁烧和综 合采用工作无关的支出,市级以上秸秆禁烧和综合采用奖补资金 除明确的工作经费和嘉奖资金外,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办公经费、 交通工具和办公设施购置等,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资金 法律规范、有效使用。第十条 每年各乡(镇、园区)及相关单位要定期开展专项资金使用状况自查工作,县级农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乡(镇、园区)进行重点检查,形成检查报告于每年12月1日前上报县农委、县财政局。第十一条 对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未经批准变更资金使用对象及范围的,一经查实,责令限期 整改,并削减下一年度嘉奖资金;情节严峻的,由县有关部门收 回资金,并视情节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单位或直接责任人的相关 责任。第五章附那么第十二条 本方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第十三条本方法有效期为5年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