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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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置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4.28GF19990201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合同编号:ZA2011-0428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贵州省建设厅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日第一部分 协议书发包人(全称): 贵阳北控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一、 工程概况工程名称:贵阳花溪溪北片区拆迁集中安置房建设项目 工程地点:
2、贵阳市花溪区溪北街道办事处竹林村 工程内容:本工程规划为a、b、c、d、四个组团,本次工程包含a、b、c、d组团及相关配套项目,其中住宅面积238594、产业房面积27797、公建配套面积1609; 总建筑面积约268000。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花发改项(2010)106号 关于花溪区溪北片区拆迁集中安置点项目建议书批复资金来源:按招标文件中合同条件内容执行。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方式:本工程由承包人施工总承包承包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所示招标范围工程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11年4月28日(具体以开工报告批准日期为准) 竣工日期: 2012年10月28日 总工期:540日历天。 四、质量标准工程质
3、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质量验收规范规定标准,严格执行贵州省和贵阳市有关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人民币肆亿贰千万元(人民币)¥420,000,000.00元。 (实际金额以批准后招投标预算价为准)。六、组成合同文件组成本合同文件包括: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4. 招标文件及所附文件(含答疑)5本合同专用条款6本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施工图纸和相关会议纪要9投标报价书及投标当期造价信息双方以后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组成或补充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定义相同。通用条款为中华人民共
4、和国建设部1999年12月颁布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2011年 4 月 20 日合同订立地点:贵阳北控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办公室本合同双方约定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及承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后生效。发包人:(公章)_承包人:(公章)_住所:_住所:_法定代表人:_法定代表人:_委托代表人: _委托代表人:_电话:_电话:_传真: _传真:_开户银行:_开户银
5、行:_账号:_账号:_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_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意见: 鉴证意见: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此部分采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知”(建设1999313号文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载明条款。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3发包人:贵阳北控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1.4承包人: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代表。1.7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指定履行本合同代表。2.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6、:本合同所有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4). 招标文件及所附文件(含答疑)(5)本合同专用条款(6)本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施工图纸和相关会议纪要(9)投标报价书及投标当期造价信息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 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约定处理。3、语言文字
7、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名称:本项目应按现行国家和贵州地区标准和规范设计施工,同时发包人和承包人经过协商一致可以补充其他非强制性规范以满足合同要求。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施工所用规范及标准和技术要求应采用最新版本。如遇设计或施工规范和标准对同一问题处理出现相互矛盾情况时,承包人并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并提出解决办法,征得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同意后实施。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时间:承包人自备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约定:由发包人委托设计单位出具意见,征得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同意后实施。4、图纸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发包人提供施工图3套和电子版壹
8、套,若承包人需要加晒图纸或由于设计变更须另行晒图,由承包人自行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程竣工验收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和电子版退还给发包人。发包人对图纸保密要求:不得用作除本工程承包工作以外任何用途,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复印、翻印、拍照摄录等方式外传,或向其他人提供图纸,严格控制非本工程参与人员接触图纸及相关资料。若有违反,承包人承担损失。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2监理单位委派工程师姓名:_职务: 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职权:负责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工程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参与技术交底及验收各分部分项工程,其他根据监理合同执行。需要取得发包人
9、批准才能行使职权:(1) 发出可能引起工程范围扩大或缩小、工程质量标准提高或降低工程变更指令或其他指令;(2) 发布停工令、复工令;(3) 批准或同意承包人提出顺延工期申请;(4) 批准或同意承包人提出工程价款、补偿损失申请及工程索赔价款确认;(5) 批准或同意承包人材料、设备供应或承包人对工程非主体部分分包;(6) 工程进度款批准以及变更或增加工程量签证;(7)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甩项验收报告及工程缺陷证书确认;(8) 撤换承包单位代表(项目经理); 工程师在发出上述指令、批准或确认时,应附上发包人书面确认。承包人在接到工程师上述指令、批准或确认,应核对有无发包人书面确认,一旦工程师未经发包
10、人确认做出上述指令、批准或确认,承包人应该立即将该情况通知发包人,要求发包人予以追认,发包人未予以追认,工程师该行动对双方均无约束力。工程师给承包人或其项目经理任何涉及工程造价指示,必须得到发包人书面认可后方可生效,该指示于追认日起视为发包人指示。5.3发包人派驻工程师姓名: 彭林 职务: 项目经理姓名: 徐逸枫 职务: 现场代表姓名: 朱吉川 职务: 现场代表职权:代表发包人行使合同约定权利,履行合同约定义务;负责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及协调,具体职权根据发包人授权书办理。6、项目经理: 姓名: 资格证书号: 职务:项目经理 姓名: 资格证书号: 职务:项目执行经理姓名: 资格证书号: 职务:技
11、术负责人双方约定:(1) 项目经理在整个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保证施工现场有足够劳力、材料、设备,以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否则将视为项目经理失职,每次将处以五千元违约金(由发包人直接从工程款中扣抵),如有事实依据证明项目经理过错时可以无条件撤换项目经理,因项目经理责任连续撤换两次以上项目经理时发包人可保留解除合同权利并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2) 项目经理与项目执行经理不能同时不在工地现场.同时承包人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必须驻现场每月不得少于23天,未经发包人允许,每少一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伍仟元;项目执行经理和项目经理未请假或未经批准而不参加工地会议每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贰仟元。(3
12、) 项目经理未经发包人批准,不得变更。在施工期间,承包人不得自行更换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违反前述规定,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收取50万元(更换项目经理)和30万元(更换技术负责人)违约金,此款在应付工程款中扣除。若承包人项目经理超量承担工程、办事不力,不能胜任,发包人有权建议并要求承包人另行派驻合格项目经理并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且后任项目经理继续承担前任项目经理应负职责。7、发包人工作7.1 发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要求及完成时间:已具备开工条件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施工所需总水、总电已接至施工场地内;按现状交
13、由承包人,承包人自用通讯线路由承包人自行解决。(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开通。(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提供时间: 开工后五天内由业主方和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供给承包人。(5)由发包人办理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名称和完成时间:计划(备案)批文、投资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已办完(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承包人进场开工前,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供水准点及坐标控制点位置,并由发包人、承包人及监理人三方共同办理交验手续。交验后,承包人应采取措施保护水准点和控制点,并对此负责。(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正式开工前七天内(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
14、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在工程施工期内,由承包人负责保护;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现问题,首先应采取措施加以保护,同时应及时向监理和发包方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以供决策,因承包方责任或因处理不及时而造成损失,其损失费用由承包方承担赔偿责任。(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其他工作:a) 采购电梯及其他设备。b) 对分项工程及时指定分包人。c) 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对承包人进度报表及时审批。7.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工作:办理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施工证件申请批准手续,费用按政府文件规定各自承担。8、承包人工作8.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承包人组成本
15、项目经理部,根据发包人要求报送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名单,进行现场组织协调和工程质量、进度控制、安全文明施工,并定期召开工程协调会和参加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组织召开工程例会。承包人项目经理及委派其他管理人员在现场直接负责组织施工并履行本合同。 (2)应提供计划、报表名称及完成时间:a) 开工一周内,提供本合同工程有针对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总计划、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及资金计划等资料,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审核批准,未被批准,必须重新编报。 b) 进场开工后每月25日提供本月完成工程进度报表(含因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调整及审核申请,截止于每月25日、一式六份),材料采购申请及下月工程施工计划(一式六份)
16、,以上计划及报表必须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盖章认可后由监理报发包人。c) 进场开工后,每周五上午承包人应同时向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提交本周工程进度完成情况和下周工程进度计划报告。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责任和要求:a) 自开工之日起,承包人应全面负责保管、维护本工程和用于本工程所有材料、设备以及工地范围内已有设施,直至工程完工交验通过。保管期间,如发生损失,由承包人自理。b) 承包人应与工程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工地治安管理手续并支付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相应费用。c) 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应满足现场施工管理需要,达到政府有关规定要求及承诺。承包人按照规定负责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及施工照明,负责
17、施工人员治安教育和施工安全教育工作,建立健全行之有效防火管理制度,对火灾易发区域应采取特殊消防安全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参照现行规范执行,以确保施工阶段一切安全工作。因措施不力、管理不善而由此发生一切事故均由承包方负责承担。d) 承包人应充分关注和保障现场人员安全,切实做好施工范围内各项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围栏、护板、警告信号等设施设置及维护工作,如因承包人未能对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措施,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人员人身伤害、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实施本工程中一切施工作业,应不影响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安全与正常使用,不影响群众通行便利。在本合同工程
18、施工期间,发包人对承包人雇员及第三人人身死亡、伤残或财产(设备)损失或损害不予赔偿,发包人也不对承包人与此有关伤害、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支出承担连带责任。(4)向发包人提供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要求:3间(供监理和发包人现场代表使用。(5)需承包人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a) 相关手续由承包人负责按规定办理,费用按规定各自承担;b) 承包人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c)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其施工对于临近单位、人员及居民干扰、不方便及危险降至最低程度;d) 承包人保证发包人不承担由于承包人过错产生噪音、污
19、染或其他干扰所造成一切索赔、诉讼、损害、罚款等责任。(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应做好承包范围内成品保护工作,直至正式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成品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成品保护除承包人施工内容进行保护外,还须对移交后铝合金门窗、露台栏杆、入户门等进行保护。施工过程中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交付部分成品,双方办理移交手续,则该部分成品保护责任和费用承担自然转换为发包人。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在工程施工期内,由承包人负责保护;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现问题,首先应采取措施加以保护,同时应及时向监理和发
20、包方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以供决策,因承包方责任或因处理不及时而造成损失,其损失费用由承包方承担赔偿责任。在工程施工期外,由发包人负责保护。(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要求: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创建贵州省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以省建设厅发证为准)。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损失和罚款。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其他工作:a) 配合发包人办理施工合同备案、劳保统筹金分期缴纳手续等各种施工手续并承担各自应承担有关费用。b) 施工方按发包人提供总水、总电接入点,按发包人要求挂表计量缴费,同时必须承担线损摊销费用(摊销费用按各自水、电用量比例计算确定)
21、,计量表需经校核验证才能使用,从水、电接入点至施工现场管线及安装所需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c) 如发包人要求承包人负责临时用水、用电设施在本合同实施期间为其他分包人提供分表接口,承包人应予以配合,接入分表及其后管线由使用单位承担和安装,分表需经校核验证才能使用。d) 施工期间水电线路、设施由承包人负责使用管理,若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行及时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e) 加强封闭式管理,工地按工程进度分段设置围栏,并做到整洁、美观、安全可靠。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合理,各类材料、设备、预制构件等堆放位置与施工总平面相符,并做到整齐有序,不任意占用车行道、人行道,土方集中规范堆放,并有
22、护栏设施,余土及时外运;废料、垃圾及不再需要临时设施应及时清除、拆除并外运。f) 承包人负责保证施工期间场地内排水并承担由此发生费用;g) 若因承包人不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内工作内容,产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有关部门处罚、处理发包人或第三方要求发包人承担予以赔偿,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停工和暂停支付工程款,如需缴纳罚款、赔偿第三方损失费用从承包人到期应付工程款中扣除,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损失。h) 负责承包人责任引起事故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向发包人、监理人报送工程质量及伤亡事故报告,同时承担相关全部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如发包人代为承担赔偿责任,则发包人有权从到期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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