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胶轮车管理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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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爆胶轮车管理章程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平安生产方针,加 强我工程部防爆胶轮车平安管理,根据国家有关交通平安管理规定,结合 本工程部生产运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防爆胶轮车是工程部辅助运输的专用车辆,使用防爆胶轮车 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煤工程部平安规程等有 关规定。第三条 运输队是我工程部胶轮车日常平安运行、运营、维护的职能管 理部门,负责对胶轮车日常运行的业务监管,同时还负有辅助生产主体职 能。其主要职责为:1、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各种交通法规和行业、企业的有关规定。2、负责制定、修定胶轮车的平安、技术、运行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2、并监督实施。3、负责胶轮车司驾人员的日常平安教育工作,协助培训部门做好胶轮 车驾驶员的平安、技术培训。4、根据工程部井生产建设开展的需要,编制、报批车辆增补计划;根 据生产实际需要,编制全工程部井下车辆调配方案,并组织实施。5、会同驻工程部安监处对全工程部胶轮车的交通平安进行监管。6、负责全工程部胶轮车大中修工程和费用管理,以及工程部集中统一 管理的胶轮车各种费用的测算、控制和使用。7、参与井下胶轮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4、超过规定速度行驶的;5、胶轮车运送火工品的;6、胶轮三轮车重载在二号副斜井行驶的;7、三轮胶轮车载人运行的;8、在车辆行驶中,扒车、跳车的;9、防爆设施发生故障,车辆
3、方向失灵、制动失灵,仍强行运行的;10、下坡行驶时,空档滑行的;11、上下山巷道带挂其它车辆运行的。二、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属B类“三违”:1、上车时携带易燃易爆等违禁物品的;2、胶轮车运行时,不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的;3、不服从交通、平安管理人员检查指挥的;4、驾驶室、操作室违章超员的;5、胶轮车开动或未停稳前,有人上下车,驾驶室超员的;6、胶轮车装运氧气、乙烘瓶等危险物品不进行分装分运,没有捆绑固 定,车前后没有挂平安警告标示牌的;7、胶轮车在没有照明或照明、警灯不全,无喇叭的情况下运行的;8、胶轮车制动油液过少而强行驾驶运行的;9、会车时不按规定进行避让的;10、运行中随意
4、挤插,不避让行人的;11、胶轮车司乘人员、物料混装、混运的;12、坡度大于8度、长度超过30米的斜巷,不使用小绞车辅助运输的;13、胶轮车顶、撞风门的。三、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属C类“三违”:1、胶轮车驾驶员未按入井规定着装、不穿胶靴,不佩带平安帽、自救 器、工程部灯的;2、车辆在装车、卸车时,不听从指挥的;3、开车前不按规定检查车辆各部性能的;4、超员、超载、超长、超宽或偏载运输物料未制定、执行专项平安技 术措施的;5、胶轮车不配备灭火器或灭火器失效的;6、胶轮车在运行过程中出现故障时,没有停靠到平安地带而随意停靠 维修的;7、在坡度大于千分之三的路面停留或维修,不垫、支车轮的,不设置 明显的危
5、险警示标志的;8、两车同向行驶间距小于50米的;9、过风门或转弯及交叉路口不鸣喇叭预警,不减速、变换灯光的;10、不按有关胶轮车乘人规定乘车的,在车上打闹、喧哗不听乘务人 员管理的;11、司机在车辆未停稳之前离开岗位的;12、胶轮车使用辅助小绞车牵引行驶时,使用不合格连接装置的;第二十九条 凡发生胶轮车交通事故,根据情节按集团公司和我工程部的相关行政法规进行调查处理。防爆胶轮车管理章程汇编8、负责胶轮车运行巷道各种标志的设立和维护。9、配合机电动队对胶轮车等资产进行管理。第二章防爆胶轮车驾驶员管理制度第五条防爆胶轮车驾驶员资格要求:1、必须是与工程部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2、必须持
6、有国家公安机关认可的车辆驾驶执照;第六条 防爆胶轮车人车、运料驾驶员由基层生产单位根据需要配备, 新购置的大型胶轮车驾驶员由运输队负责配备管理。第七条 按规定的有大型车辆的工程部内单位和经工程部批准使用胶 轮车的外委施工单位,必须结合实际加强对所属车辆驾驶员的思想教育和 培训工作,努力培养一支平安意识强、驾驶技术过硬、作风正派、遵守纪 律的胶轮车驾驶员队伍。第八条井下防爆胶轮车驾驶员驾驶的车辆必须车证相符。车证不符者 发生的交通违章和肇事责任,完全由驾车人承当。第三章防爆胶轮车井下平安运行管理制度第九条驾驶员入井管理1、入井证件齐全,必须持有驾驶证。2、入井必须按规定着装,携带自救器、平安帽和
7、工程部灯,并佩戴整 齐;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及易燃易爆等违禁品;严禁穿化纤衣服。3、严禁酒后上岗,不准疲劳驾车。4、入井前必须熟悉井下路线及周围环境。5、必须熟悉所驾车辆的性能、结构和原理;具备一定的维修保养和故障处理能力。6、车辆必须由专人驾驶,严禁交给他人驾驶。7、井下行车必须服从平安管理人员的检查指挥。第十条入井车辆车况检查制度:1、车辆防爆设施必须完好,车辆外形整体完好。2、转向系统、制动系统、传动系统性能良好。3、轮胎、前灯、尾灯、转向灯、喇叭、后视镜、雨刮器、车厢环扣、 防护链及各种仪表齐全完好。4、防灭火器材及车辆自备的维修器材齐全完好。5、车辆加满油、加满水,无漏油、漏液、漏
8、电现象。6、所有入井车辆必须经运输队严格检验,持有运输队颁发的车辆入 井证方可入井。第十一条车辆装载物料管理制度1、运送物料车辆驾驶室除驾驶员外只限乘坐一人,严禁人货混装。2、拉运物料尤其是零散物料和设备时,必须捆绑结实牢固。3、严禁拉运超长(超过车厢长度)、超宽(超过车厢宽度)、超高(超 过巷道准许运行高度和平安运行高度)的物料。只能用加长齐头三吨车拉 运长管子和钢筋网。特殊情况时,由货物所属单位协助运输队提前拿出安 全防范措施,经分管领导及各相关管理部门审批后,由专职安检员跟车监 督,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并在车辆上设置明显平安警示标志。运输 超长货物时,不准遮住车辆前后灯光。4、拉运物
9、料不得超过车辆核定载重量。5、拉运氧气、乙烘等危险物品时(氧气、乙烘必须分装分运),必须 将物品捆绑固定,并在车辆前后挂平安警示牌;谨慎慢速行驶,运送到指定 的平安地点,不准在人多的地方停放;货物没卸下时押运人员不准离开车 辆。6、严禁胶轮车运送火工品。7、运料车辆在斜井、巷道中不得随意卸货、堆积材料,应在指定地点 存放整齐。第十二条车辆运送人员管理制度1、严格按照车辆限乘人数乘坐。2、乘车人员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和其它违禁品上车。3、乘车人员必须听从驾驶员管理,在指定位置乘坐,严禁在车上打闹、 喧哗。4、上下车必须在车辆停稳后,按顺序上下车,严禁抢上抢下。5、乘坐时严禁站立,严禁将身体的任何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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