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实验室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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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实验室平安事故责任追究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平安管理工作,有效 预防实验室平安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人身与财产平安,促 进学校稳定、快速开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 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平安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精神与要 求,制定本方法。第二条 学校实验室平安工作根据“谁使用、谁负责,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建立学校、二级单位、实验室三 级联动的实验室平安管理责任体系。学校确定各级、各个实 验室的平安负责人,履行实验室平安工作职责。第三条实验室平安负责人因未遵守平安管理制度、未 履行平安操作规程、未尽职责或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实验室 平安事故的,依据本方法对事故直
2、接责任人和相关人员追究 相应的责任。第四条 本方法适用于学校实验室平安管理人员、各单 位教职工、各类聘用人员、短期访问人员以及在校学生。第二章追责方式和追责对象第五条实验室平安事故追责方式:(一)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二)暂停实验材料采购、财务报销等业务;(三)查封实验室;(四)理赔经济损失、停发绩效工资;(五)暂停评奖评优、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提拔任用等 资格;(六)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七)移送司法机关。上述追责方式可以单独执行,也可以合并使用。第六条实验室平安事故追责对象:(一)直接责任人(包括教师、学生及其指导老师、实 验室工作人员等);(二)实验室平安责任人
3、;(三)团队(课题组)负责人;(四)实验室平安管理人员(二级院系、部门、中心)、 分管领导、主管领导。上述追责对象为同一人,不重复追责。第三章平安事故的分级第七条学校实验室平安事故分级(一)平安隐患:实验室工作出现下述一种或多种情形, 尚未造成人员和财产损失的情况。1 .不遵守实验室平安准入制度,新入职教工、学生未通 过培训考试进入实验室工作、学习;或未持证从事辐射、压 力容器等相关实验操作。2 .未履行平安职责,未定期开展平安自查,或发现平安 隐患未及时采取整改措施;或接到整改通知后未采取有效措 施或拒不整改;或相同平安隐患屡改屡犯、未能彻底解决。3 .不服从、不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学校职能部
4、门、本单 位、学校实验室平安督导组等日常平安管理和检查。未根据 政府相关部门、学校职能部门、本单位的要求定期自查或及 时排查、消除平安隐患,或未组织、催促、协助消除平安隐 患。4 .实验室所属单位未组织力量进行实验室平安设施、设 备的定期检修和维护。5,违规购买、租用、储存、使用危险性气瓶、放射性物 质或射线装置、特种设备等。6 .违规购买、使用、转让、运输、储存剧毒、易制毒、 易制爆等国家管控的危险性化学品、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 等。7 .违规倾倒实验废液或丢弃实验废物。8 .未经评估、论证、审批开展有风险性动物实验、进行 危险性病菌培养、或其他存在造成危害的风险性实验。9 .未经平安评估、论
5、证、审批提交实验室建设工程申请, 实施实验室工程建设。10 .其它易引发实验室平安事故的情况。(二)一般事故(W级事故):未造成人员损伤,财产损失不高于1元的实验室平安事故;或未经许可擅自启用被查封实验 室的行为。(三)中等事故(III级事故):造成人员轻微伤,或财 产损失5元以上20元(含)以下的实验室平安事故。(四)严重事故(II级事故):造成人员轻伤,或财产 损失20元以上50元(含)以下的实验室平安事故;(五)重大事故(I级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 或财产损失50元以上的实验室平安事故。第四章平安事故的追责方法与标准第八条实验室存在平安隐患的,按照本方法第五条第 (一)至(三)款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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