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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辅修学位、辅修专业管理方法为了适应社会、经济、科技、文化的开展,不断完善多通 道、多规格、模块化人才培养框架和宽、专、交复合型人才培 养模式,增强学生对社会需求的适应能力,根据学校的有关规 定,特制定本方法。一、专业设置1 .双学位、辅修专业的设置一般应有主修专业作依托。学 校所设本科专业原那么上都可作为副修学位、辅修专业。专业所 属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比照该专业本科教学计划,制定 双学位、辅修专业教学计划,经教务处批准后再由专业所属学 院负责相应教学环节的实施与管理。2 .双学位、辅修专业学分设置:辅修专业的总学分为 2530学分;双学位的总学分为50学分左右(不含毕业设计 (论文)
2、学分)。具体学分数由专业培养计划详细规定。二、修读条件与申请程序(一)申请副修学位、辅修专业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品德良好,对副修 学位、辅修专业有一定志趣,学有余力。2 .累记学分到达主修专业培养计划规定时段内的学分要 求,且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值到达学位授予条件规定的绩点 值。3 .学生副修学位、辅修专业,原那么上应选择与主修专业不 同门类的学科专业。4 .符合所申请专业的其它要求。(二)副修学位、辅修专业招生录取工作由学校教务处负 责实施。每学年第二学期第9周,教务处在网上向全校学生公 布当年计划开设的双学位、辅修专业及各专业招生人数。(三)学生申请
3、修读辅修专业(含双学位)程序:1 .报名报名时间一般为第二学年第二学期第10周。欲申请副修 学位、辅修专业的学生可进入学校教务管理系统“信息维护- 辅修报名”栏目中报名并在网上提交,提交后打印“XX大学 副修学位、辅修专业报名表” 一式两份,由学生签名后交学生 所在学院。2 .学生所在学院对申请副修学位、辅修专业的学生进行资 格初审,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于第12周向教务处。3 .教务处根据申请副修学位、辅修专业资格标准审核后, 择优录取。教务处于第14周公布参加副、辅修的学生名单。4 .录取注册与缴费(1)被录取学生于第15-16周到财务处一次性交清注册 学费,持缴费单到开办学院注册。不按时交
4、纳注册费者按自动 放弃修读处理。(2)学生终止或暂停副修学位、辅修专业,需在每学期 选课前到开办学院办理终止或暂停修读手续,已修课程学分作 为公选课学分记录。退费方法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3)各开办学院于第17周周末前统计缴费注册最终学生 名单,并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统在网络系统注册。开办学院于 第18周在网上公布辅修编班与开课课表。三、教学安排1 .副修学位、辅修专业的指导性教学计划一般应在制订本 科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时将该专业对应的副修学位、辅修专业 的教学计划予以标注,根据情况也可单独制订。2 .副修学位、辅修专业教学任务书由开办学院发放。3 .副修学位、辅修专业的开班方式由开办学院视注册
5、人数 决定。符合修读资格人数缺乏30人的辅修专业停开,其报名 学生可另行选择开设的其它专业。4 .副修学位、辅修专业课程单独开班,上课时间一般安排 在寒暑假和双休日。U!1、课程修读与考核1 .一般情况下,学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根据自身开展的 需要,从第五学期开始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的相关课程。2 .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假设主修专业课程每学期所获学分低于 15学分或双学位、辅修专业课程出现重修不及格,原那么上应 终止修读双学位、辅修专业。3 .课程修读的“以高代低”原那么:在主修专业已修读过不 低于双学位、辅修专业要求的同一名称的课程,经开课学院教 学负责人批准,可以免修该课程,但应修读双学位、辅
6、修专业 教学计划中开设的选修课学分以到达双学位、辅修专业的总学 分要求4 .学生选定课程后,应按时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及其他必 修环节,经考核成绩合格,可获得该课程的学分;不合格者, 不能获得相应学分,必须重新修读和缴费,合格后获得该课程 的学分。5 .双学位、辅修专业所有课程均应在期末进行考核,其考 试要求与主修专业相同。累计缺课达三分之一及以上或未完成 该课程要求的其他必修环节(如作业、实践等)达三分之一及 以上者,不能获取该课程的成绩。6 .双学位、辅修专业的考试安排工作由开办学院负责,教 务处负责考试巡视。五、副、辅修的学籍管理1 .副、辅修学生不变更学籍,仍归主修专业所在学院管 理。2
7、 .任课教师应在考试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及时将学生成 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将成绩打印两份签名后送交开办学院和 教务处各存档一份。3 .副修学位的申报由开办学院负责,并报学校教务处审 核,经省学位办批准后方可招生,同时提交双学位学生成绩 单。六、证书发放学生完成双学位、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取得 相应学分,可向开办学院申请,开办学院初审后,经教务处审 核,发放证书。根据学校的学籍管理方法,学生在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 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获相应的一个证书。1 .修满双学位有关课程并取得规定学分,可申请获得XX 大学双学位证书。2 .修满辅修专业有关课程并取得规定学分,可申请获得 XX大学辅修证书。3 .未修满双学位、辅修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 但满15学分(含15学分)以上者,可申请学校出具XX大学 辅修课程学习证明;未修满15学分者,其辅修专业课程成绩 可按全校性公选课学分记入成绩单。七、教学质量的考评所有双学位、辅修专业课程都应进行教学质量的考评,具 体考评方法参照当年的评估方法。八、其他1 .双学位、辅修专业课程单独开班的教学工作量核算方法 由各学院自行制定。2 .本方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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