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本科生校内转专业学分认定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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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本科生校内转专业学分认定方法为做好本科生校内转专业的学分认定工作,根据大学 本科生校内转专业方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情况制定本 方法。一、总那么第一条本方法适用于按照学校规定从其它专业转入本 院各专业的本科生。第二条转专业学生需修完转入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 所有教学环节方能毕业。在原专业所修的相近课程,可提出 免修申请,由本院按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要求进行认定,并 转换相应学分。第三条 本方法所称“目标课程”指学生转入后欲通过 学分转换取得相应学分的课程,“待换课程”指学生在原专 业所修课程,并欲以该课程学分转换为目标课程学分。第四条 学分转换认定工作由学院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 副院长、各系教
2、学主任(或专业负责人)组成的工作小组领 导和组织,学院本科教务员负责具体工作。二、学分转换原那么第五条待换课程为公共选修课的,如果不是转入专业 培养方案中规定课程,只可转换为公共选修课。第六条 待换课程为非公共选修课的,本着课程教学内 容相近,教学目标相似,课程难度不低、学时不少的原那么, 转换为相应的目标课程。第七条其他待换课程,可转换为公共选修课。第八条待换课程与目标课程必须“一换一”,不可“多 换一”或“一换多”。三、学分转换流程第九条 秋季学期开学一周内,转入学生需到学院报到 并办理相关手续,在完成转专业手续后的前8周内,提出课 程免修申请,填写学院本科校内转专业学分认定申请表 (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交转入专业系教学主任。第十条系教学主任应根据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对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进行审查,签字确认后交给学生。第十一条学生将申请表交学院教务人员进行审核, 通过后交学院主管院长审批,由学院教务人员进行学分转换 操作。第十二条 每名学生只能申请一次,申请表一旦通 过审批,不得修改。四、附那么第十三条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第十四条本方法由学院教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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