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社团管理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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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社团管理条例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规范学生社团管理,促进学生社团健康开展, 充分发挥学生社团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促进和谐校园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团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 生社团工作的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方法。第二条本方法所称学生社团,是指我校在籍全日制学生 基于共同的兴趣、爱好和志向而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 目标、促进共同开展,经学校登记注册并按照章程开展活动 的学生群众组织。第三条指导思想: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思想,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国家法律 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坚持“服务大局、服务会员”的工作 方针,按照其社团宗旨,大力开展丰富多彩
2、、富有特色的社 团活动,努力成为服务学生成长成才、建设校园精神文明、 开展先进校园文化的重要力量。第二章会员第四条基本条件凡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成认社团章程,遵守社团规章制度,均可申请自愿加入。物品设备应记入社团资产帐目,数额较大的仪器设备按学校 有关规定办理。第三十六条各社团可向会员收取会费,会费收取与管理 方法由院社团联合会统一制定。社团接受捐赠、资助,须向 挂靠单位报告并登记入账。第三十七条社团经费由各挂靠单位统一监管,社团须建 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审批和报销手续,实行钱帐分 开,并定期向会员公开经费使用情况。社团在换届或更换负 责人前,挂靠单位应对其进行财务审查,并监督其做好财务
3、 资产移交。第三十八条社团解散或注销时,挂靠单位要根据有关规 定进行财物处置,并将处置情况向院团委书面报告。任何人 不得侵占、挪用、私分社团财产,退会或除名会员自动丧失 社团的财产请求权。第八章宣传及刊物第三十九条社团宣传指各社团在校内外发布的横幅、海 报、通知、启事、通讯稿及社团刊物等宣传告知性材料。第四十条社团张贴海报、举办展览、悬挂横幅等须遵守 国家法律、校纪校规,且在学院指定地点进行。校外宣传须 报经挂靠单位批准。第四十一条社团创办内部刊物须经挂靠单位同意后,向 校团委提交学生社团刊物创办申请表,经有关单位批准后 方可印发。社团刊物每期均须报送社团联合会备案。第九章考评与表彰第四十二条
4、实行社团学年考评制度,每年5月份评选 “明星社团”、“优秀社团干部”、“五四红旗团支部”, 并予以表彰。第四十三条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优:(一)每年开展活动少于2次,或活动明显不符合社团 宗旨的;(二)实际会员数少于50人的;(三)财务及日常管理等存在严重问题的;(四)其它违反校规校纪和本条例相关规定的。第四十四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不合格社团”:(一)未办理学年注册登记,或不参加学年考评的;(二)一学年未开展社团活动的;(三)财务、会员等管理混乱,造成严重后果的;(四)违反规定招新、收费的;(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校规校纪、社团章程规定的;第四十五条被评定为“不合格社团”,将予
5、以批评或警 告,连续两年者将予以注销。社团活动违反法律法规造成严 重不良影响的,将直接予以取缔。第十章变更与注销第四十六条社团如需变更名称、宗旨等事项,须经挂靠 单位同意并报院团委审批,重新申请登记注册。第四十七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向院团委申请注销:(一)符合第四十五条规定情况的;(二)会员大会决议解散的;(三)实际会员人数少于20人的;(四)合并或没有存在意义的;(五)由于其他原因应当终止的。第四十八条被注销或解散的社团,应当于一周内将社团 印章、财务清算处置报告上交院团委。第十一章附那么第四十九条社团挂靠单位、社团联合会、各学生社团可 根据本条例,制订实施细那么。第五十条本条例由XX学院
6、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五十一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五条社团会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学校及社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所属社团 管理;(二)每学年初进行会员注册;(三)积极参加社团活动,并承当一定的工作;(四)维护社团声誉,不得以社团名义开展未经批准的 活动。第六条社团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在社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享有参加社团的有关会议、各种活动等会员待遇;(三)对社团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四)有退会的自由。第七条填写会员登记表、经社团理事会批准即可成为社 团会员。每位学生参加社团一般不超过3个。第八条不履行会员义务、长期不参加社团活动等,视为 自动退会。第三章成立与
7、注册第九条校团委负责全校学生社团的登记管理,凡社团的 成立、更名、合并、注销等均须报院团委审批。第十条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明确宗旨,且不与现有社团类似;(二)有不少于20名学生联合发起,且发起人应具备社 团干部的基本素质,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三)有学院或院内相关单位挂靠;(四)有明确的指导教师;(五)有符合社团宗旨的特色活动;(六)具备开展社团活动所需的基本条件;(七)有规范合理的名称,全称须冠以“XX学院”。第十一条申请成立学生社团,须提交以下材料(一)XX学院学生社团成立申请审批表;(二)社团章程草案;(三)拟开展的主要活动方案;(四)其他材料。第十二条社团章程应包括
8、以下事项(一)社团名称、宗旨;(二)社团主要任务、活动内容;(三)社团会员条件及其权利、义务;(四)社团负责人及组织机构的产生、罢免程序和权限;(五)经费来源及财务管理方法;(六)社团终止的条件与程序;(七)其他需要由章程明确的事项。第十三条社团成立应履行的程序:(一)社团发起人填写XX学院学生社团成立申请审批 表经挂靠单位签署意见后,连同第十一条所列全部材料报院社团联合会;(二)校社团联合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形成初 审意见报院团委;(三)校团委收到初审意见后两周内,作出审批决定, 下发批复文件。第十四条未经批准的学生组织,不得以社团名义开展活 动、收取会费等。不准成立跨校、跨地区的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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