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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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学生学籍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规范XX学院(以下称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行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依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 法规和XX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 法。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对在XX学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 育的全日制本科、专科学生以及少数民族预科学生(以下均 称学生)的学籍管理。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 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并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 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 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四条学校在报到时对
2、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 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 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 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第五条新生可以申请保存入学资格。保存入学资格期间 不具有学籍。保存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按照学校本专科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相关方法执行。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的,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退学手续。第二十六条退学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期限办理退学手 续离校。退学学生的档案由学校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户口按 照国家相关规定迂回原户籍地或者家庭户籍所在地。第七章毕业与结业第二十七条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 学计划规定内
3、容,成绩合格,到达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 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学位授予单位颁发学位证书。学生提前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获得毕业所要求 的学分,可以申请提前毕业。提前毕业管理办理另行规定。第二十八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 计划规定内容,但未到达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结业,发 给结业证书。结业后可以申请补考、重修或者补作毕业设计、论文、 辩论,考核合格后颁发毕业证书,颁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 按发证日期填写。对退学学生,学校可发给肄业证书或者写实性学习证明。第八章学业证书管理第二十九条学校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 习形式,以及学生招
4、生录取时填报的个人信息,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学生在校期间变更姓名、出生日期等证书需填写的个人 信息的,应有合理、充分的理由,并提供有法定效力的相应 证明文件。第三十条学校执行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管理制 度,完善学籍学历信息管理方法,按相关规定及时完成学生 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第三十一条对完本钱专业学业同时辅修其他专业并达 到该专业辅修要求的学生,学校发给辅修专业证书。第三十二条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取得入学资格或者学 籍的,学校取消其学籍,不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 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有权依法予以撤销。对以作弊、 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
5、学历证 书、学位证书的,学校有权依法予以撤销。被撤销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注册的,学校予以注销 并报XX省教育厅宣布无效。第三十三条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 申请,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 同等效力。第九章附那么第三十四条本方法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第三十五条本方法自XXXX年9月1日起施行。新生保存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 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 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六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 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录
6、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 致;(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 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 符合录取要求。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 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 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 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保存入学 资格。复查的程序和方法,按照学校本专科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相关规定执行。第七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
7、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 续。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 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 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注册。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教育 救助,完善学生资助体系,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 弃学业。第三章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八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 各种教育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学 籍档案。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类。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分, 考查成绩可采用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记载。本科学生所修的课程要分别记载课程的实际得分、
8、学 分和学分绩点。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在该次考核结束后的下一学期开学 之后两周内进行一次补考,补考成绩最高以60分或及格计 并标注。学生历年如有不及格的课程,未到达规定留级门数的, 在毕业前可给一次补考机会;各种教育教学环节根据各环节 教学要求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给予补考机会,应予重修。课程学期期末考试或考查经一次补考仍不及格且未达 到留级或退学规定的,可以重修,但每门课程重修次数不超 过2次;教育教学环节不设补考,可重修,但每个教育教学环 节重修次数不超过2次。网络教学课程的补考或重修按照学 校关于网络课程相关规定执行。学生重修,应由学生本人书面申请,所在学院审核,教 务处批准。第九条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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