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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实验室平安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实验室是学校开展教学、科研活动的重要基地,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平安管理,防止实验室平安事故发 生,优化学校环境,保证教学、科研活动的正常进行,制定 本方法。第二条 本方法中的“实验室”指全校开展教学、科研 和服务的实验场所。第三条 应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主管, 谁负责”的原那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平安规定,提出确 保平安的具体要求,落实各项平安防范措施,制定事故应急 预案,定期组织突发事故模拟演练,经常对教职工和学生进 行平安教育。第四条 实验室平安工作管理的对象包括危险化学品、 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质、腐蚀性物质等危险化学品和管制 药
2、品、仪器设备、特种设备、放射源、实验废弃物、生物实 验室、实验室环境和实验人员等。第五条 各实验室应根据各自工作特点,制定平安条例 和平安操作规程等相应的平安管理制度及实施细那么,并张挂 在实验室明显区域,严格贯彻执行;制作适合本实验室的安 全教育片,以直观形象的图片、通俗易懂的语言、具体详实 做好详细的领用和使用记录。使用剧毒品、放射性同位素, 应按同一批次实验的需求量按需申领,使用情况当日报告, 实验剩余当日清退,严禁存放、带离实验室,严禁私自销毁、 丢弃或借予他人。第三十八条 转移和运输剧毒品、放射性同位素及强酸 等易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危险品,必须妥善包装,使用专用运 输工具,运输过程须派
3、专人随行监管。第三十九条凡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实验 室,入口处必须贴放射性危险标志,安装必要的平安防护联 用锁及报警装置或者工作信号装置。实验工作人员须佩带个 人放射计量仪,定期接受个人放射剂量监测,做好平安使用 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宣传和教育工作,严格遵守放射 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操作规程和使用规定。第六章特种设备平安第四十条本管理规定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我校实验室涉 及生命财产平安、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 下同)、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第四十一条学校购置的特种设备,其设计、生产单位 必须是依照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取得许可的单位。特种设备出厂时,应
4、当附有平安技术规范 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 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境外制造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我国-10 - 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性标准及技术 规程的要求。特种设备的安装调试、质保期内的维护工作原 那么上由生产厂家负责实施,以确保安装、维护的质量和使用 平安。特殊情况需由其他单位承当的,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 的平安资质证书。第四十二条特种设备安装和调试完毕,安装单位自检 合格并经具有特种设备检测检验资格的机构检验合格,使用 单位应按要求及时提供相关的资料,到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 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并且将登 记标志固定在该特
5、种设备的显著位置后,方可投入正式使 用。凡未按要求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未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 记证的特种设备,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投入使用。第四十三条 应当根据特种设备的使用状况,落实专 (兼)职平安管理人员,负责整理、登记并妥善保管随机文 件和资料,建立平安技术档案;组织做好设备的安装、维护 保养和定期检测检验工作;落实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确 保特种设备的管理与使用规范、平安。第四十四条 特种设备管理与操作人员,必须通过相应 的培训与考核,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 相应的工作。第四十五条各实验室应制定服役特种设备的平安操 作规程,严格按照平安操作规程使用特种设备,并做好使用-11 -
6、 记录。特种设备使用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及 时进行检修。第四十六条易燃气体气瓶与助燃气体气瓶不得混合 放置。易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气瓶必须安放在通风良好且配备 泄露监测装置的场所。各种压力气瓶竖直放置时,应采取防 止倾倒措施。第四十七条严禁使用超期气瓶,超过检验期的气瓶应 及时退库,由资产与后勤事务管理处负责送检。第四十八条 各种压力气瓶应防止曝晒和靠近热源,可 燃、易燃压力气瓶离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0米;严禁敲击和 碰撞压力气瓶;外表漆色标志要保持完好,压力气瓶要专气 专用,严禁私自改装它种气体使用。第四十九条 压力气瓶使用时要防止气体外泄;瓶内气 体不得用尽,必须留存有平安余压;使用
7、完毕及时关闭总阀 门。第五十条 经常检查易燃气体管道、接头、开关及器具 是否有泄漏,随时排除平安隐患。室内无人时,禁止使用易 燃器具。第七章仪器设备平安第五十一条 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应有专人负责维护,保 持良好的性能和准确的精度,并处于完善可用状态,确保仪 器设备平安运行。12 -第五十二条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密切注意 学校有关部门停水停电的通知和气象部门的恶劣天气预警 通知,注意贵重仪器设备的停水停电保护措施,如遇台风、暴雨、冰雹、暴雨、冰雹、雷暴等恶劣天气,应提前对贵重仪器设备采取保护措施,防止或减小外界影响对仪器设备造成的损失。在 发生恶劣天气情况时,须安排工作人员在现场值班。第五十
8、三条各类实验要严格按照平安操作规程进行, 上机前需制定切实可行的实验方案,并做好各种准备工作。 上机时严格按使用操作规程进行,开机后必须有人值守,用 完仪器要认真进行平安检查。对不遵守者,管理人员有权对 其劝阻、纠错直至拒绝其继续使用。第五十四条 对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图纸、说 明书等各种随机资料,要按规定存放,设专人妥善保管,不 得携出或外借。如有特殊需要须经领导批准,向管理人员办 理出借手续,并按时归还。第五十五条贵重仪器设备及其附属的平安装置,未经 申报批准,不准随意拆卸与改装。确需拆卸或改装时,应书 面请示学院领导批准,并报请实验教学与工业训练中心备 案,方可实施。第八章事故处理
9、与奖惩第五十六条发生事故时,要积极采取有效应急措施, 及时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发生较大险情,应立即报13 -警。第五十七条对违反本规定的实验室和个人,学校有权 停止其实验和作业,令其限期整改。凡被责令整改的实验室, 要采取相应的限期整改措施,经各有关部门检查合格后,方 可恢复工作。第五十八条 对玩忽职守,违章操作,忽视平安而造成 了被盗、火灾、中毒、人身重大损伤、污染、精密贵重仪器 和大型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实验室工作人员要保护好现 场,并立即逐级报告单位、保卫处、实验教学与工业训练中 心等有关部门和学校主管领导,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 对隐瞒或歪曲事故真相者,将予从严处理。第五十九条
10、 对平安事故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 做出处理意见。对造成严重平安事故的,追究肇事者、主管 人员和主管领导相应责任;情节严重者,要给予纪律处分, 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九章附那么第六十条 本方法根据危险化学品平安管理、易 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平安和 防护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平安管理)、特 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环 境保护法和关于加强学校实验室排污管理的通知等国 家政策法规制定,假设有修订内容,以最新修订为准。第K十一条各单位应根据本方法,结合实际情况另行 制定相应的实施细那么、管理规定、应急预案(含应急措施)。第六十二条本方法未尽
11、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 行。第六十三条实验室其他平安工作,按照学校有关规定 执行。第六十四条本方法由学院实验室技术平安工作领导小 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5 - 的数据和生动的案例,向实验人员进行实验平安基本常识、 平安原那么教育。实验室要把平安知识、平安制度、操作规程 等列为实验教学的内容之一,新进实验室人员必须先接受安 全教育,掌握基本平安知识和技能,才能进入实验室工作、 学习。第六条实验室平安检查坚持自查与抽查相结合,定期 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原那么,及时发现及时排除平安隐 患,做好技术平安工作档案。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七条实验室平安管理是学校平安稳定工作的重要组 成局
12、部,实行校、学院(部、所、中心实验室,以下简称各 单位)、实验室三级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不尽责, 必追责”的工作原那么。第八条学校成立实验室技术平安工作领导小组,分管 实验室的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学院办公室、教务部、保 卫部、资产与后勤管理部、实验教学与工业训练中心等职能 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全校实验室平安工作的监督 与指导、重大事项决策、技术平安事故处置和协调有关部门 工作。第九条实验教学与工业训练中心负责管理和监督全校 实验室技术平安工作,主要职责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福建省 有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学校实验室技术平安管理规章制 度、责任体系、工作队伍和应急预案;负责学校实验室
13、和特 种设备技术平安管理、监督和检查,组织实施实验室技术安 全工作的年度考核;负责实验室技术平安教育与培训;负责 学校实验室有害实验废弃物的集中处置。第十条 各单位是实验室技术平安工作的责任主体。各 单位行政负责人是实验室技术平安责任人,与学校签订“二 级单位实验室技术平安责任书”,负责所在单位实验室技术 平安管理工作;各单位设专职或兼职平安员1名,协助做好 本单位实验室技术平安工作,配合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做好 各项工作,发挥好桥梁与纽带作用。各单位实验室技术平安工作主要职责为:1 .贯彻落实有关规章制度;2 .建立健全本单位实验室技术平安管理制度、实施细 那么、工作队伍、实验规范和应急预案,
14、并报实验教学与工业 训练中心备案;3 .全面梳理和掌握本单位实验室(含研究生导师直接管 理的实验室)情况,结合学校要求明确实验室技术平安职责 与平安责任人,确保工作全覆盖;4 .组织、管理、监督和协调本单位各实验室技术平安工 作,定期对实验室进行技术平安检查与评估,及时排查并整 改技术平安隐患;.结合本单位学科专业特点,开展实验室技术平安教育;5 .严格执行实验室技术平安准入制度,规范管理实验 室,规范处置实验废弃物,维护好师生员工人身平安和保护 校园环境;6 .组织本单位实验室、实验技术人员和实验室管理员的 技术平安工作年度考核;.处置实验室技术平安事故。第十一条实验室的技术平安工作由各单位
15、结合本方法 精神,建立单位与实验室一级的责任体系,明确各实验室技 术平安工作职责,不留管理真空和工作死角。第十二条 进入实验室工作和学习的人员对自身和实验 室均负有平安责任,须遵守相关技术平安制度和规范,通过 相应技术平安教育与考核;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程开展实 验,并配合做好实验室技术平安工作;学生导师对学生实验 平安负有教育、监督和保护责任,应切实加强学生的平安教 育和管理,落实平安防护措施。第十三条实验室技术平安工作纳入各单位的年度考核 指标,并作为涉及实验室工作的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管理 人员岗位聘用、职务评审、职级晋升、年度考核、评奖评优 的重要指标之一。第三章消防安保第十四条 各实验
16、室必须配备适用足量的消防器材,置 于位置明显、取用方便之处,并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在非应急状况下,各种平安设施不准借用或挪用,要定期检 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第十五条保持实验室设备、设施及环境清洁卫生。设 备器材摆放整齐,排列有序,保持走道畅通。严禁走廊堆放 物品阻挡消防平安通道。第十六条实验室工作人员应熟悉消防器材的放置地 点,学习消防知识,熟悉平安措施,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 用方法。如遇火灾事故,应及时切断电源,冷静处理。第十七条实验室应有严格的用电管理制度,对进入实 验室工作学习的人员,应经常进行平安用电教育,严禁超负 荷用电。实验电气设备处于工作状态时,必须有人在场监管
17、, 确实需要长时间连续工作的实验,电气设备须采取必要的安 全保护和监管措施,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第十八条电、水、气等设施必须按有关规定规范安装, 不得乱拉、乱接临时线路。实验室应定期对电源、水源、火 源等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隐患应及时处理。第十九条电气设备应定期维护保养,对有故障的仪器 设备要及时检修,仪器设备的维护和检修要有记录,使用强 电的仪器设备要安装接地装置,对出现老化现象的设备以及 具有潜在平安隐患的设备应及时维修或报废。第二十条无需配备加热设备的实验室,严禁使用包括 电炉、电取暖器、电水壶、电煲锅、电热杯、热得快、电熨 斗、电吹风等各种类型的电加热器具。实验中必须使用明火
18、时,须加强防范措施,做到用火不离人,危险范围内要清除 可燃物品。第二十一条 实验楼(室)应按规定设置平安疏散指示 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证疏散通道、平安出口畅通。不得 在实验室堆放与实验需要无关的杂物、可燃物、易爆物。第二十二条 各实验室要建立平安值班制度。实验室值 班人员或工作人员下班时,必须关闭电源、水源、气源、门 窗,剩余药品必须妥善保存。当班教师要配合值班人员进行 平安检查。第二十三条 具有潜在平安隐患的实验室,须根据潜在 危险因素配置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防火门、防火 闸等)、烟雾报警、监控系统、应急喷淋、洗眼装置、危险 气体报警、通风系统(必要时需加装吸收系统)、防护罩、 警
19、戒隔离等平安设施,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并加强实验室 平安设施的管理工作,切实做好及时更新、维护保养和检修 工作,做好相关记录,确保其完好性。第二十四条 实验室在从事涉及压力容器、振动、噪声、 高温、高压、辐射、强光闪烁、放射性物质的操作和实验时, 要严格制定相关操作规程,采取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第二十五条 实验室应采取适当的防盗技术手段,安装 必备的防盗设施,实验楼等平安重点部位应配备门卫和晚间 值班人员,门卫和晚间值班人员应按门卫制度和值班职责, 尽心尽职。通过人防、技防、物防相结合做好实验室防盗安 全工作。一旦发现盗窃事件,应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保卫 部门报告。第四章环境平安第二十六条各实
20、验室必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加强对废气、废液、废渣和噪声的处理与排放的管理,不得 污染环境。严禁在实验室内大声喧哗、抽烟、吃食物和乱丢 垃圾。不得带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第二十七条各实验室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存放有 毒有害废液、化学及生物固体废弃物的管理工作。学校定期 收集和处理有毒有害废液和固体废弃物。处理工作实施“分 类收集、定点存放、专人管理、集中处理”的工作原那么。第二十八条盛装化学废液的容器应是专用收集容器, 不得使用敞口容器存放化学废液,容器上应有清晰的标签。 一般化学废液,分含卤有机物废液、一般有机物废液、无机 物废液等三类废液收集桶分别收集和存放;剧毒物质与放射 性同位素
21、废弃物,必须单独分类存放,并按剧毒试剂或放射 性同位素管理的规定进行妥善保管。第二十九条 新建、改变、扩建实验室时必须将有害物 质、有毒气体的处理列入工程计划一起施工,并坚持竣工合 格验收制度。第三十条 废放射源的处理必须向有关部门申报,并办 理相关手续。待处理的废放射源必须妥善保管,严禁随意堆 放、掩埋、燃烧和丢弃。含放射性同位素的废弃装置,在没 有取出放射源的情况下,不得对其装置进行任何处理。第五章 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平安第三十一条 本管理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 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 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放射性物品是指含有 放射性核
22、素,并且其活度和比活度均高于国家规定的豁免值 的物品,或产生预定水平X、Y电子束、中子射线等的电器 设备。第三十二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的单位要认 真贯彻国家危险化学品平安管理(国务院令第591号)、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平安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 第449号)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建立严格的危险化学 品和放射性物品登记、交接、检查、出入库、领取清退等管 理制度,要建立账目,账目要日清月结,做到账物相符。第三十三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的单位要制 定平安使用操作规程,明确平安使用考前须知。实验人员必 须配备防护装备方可参与有关实验。学生使用危险化学品、 放射性物品时,教师应详
23、细指导监督,并采取必要的平安防 护措施。使用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的实验教学负责人、 工程负责人对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的使用平安负直接责 任。第三十四条 须经常对使用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的 教职员工、学生进行平安教育,并组织人员参加专门的平安 教育培训,学习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的规范化存储和使 用知识,取得安监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方可上岗。第三十五条 对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要指定工作责 任心强、具备专业保管知识的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使用过程 中严格平安措施,坚持“五双制度”一一双人收发、双人记 账、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双人使用。第三十六条危险化学品应根据物质不同特性分类、分 项存放,性质或防火与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 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存放,放射性同位素不得与易 燃、易爆、腐蚀性物品一起存放。对存放中的危险化学品、 放射性物品要经常检查,及时排除平安隐患。存放地点要安 装防火、防水(潮)、防泄漏、防盗设施,无关人员禁止进 入。第三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必须由学校采购 管理部门向具备经营资质的单位统一购置,严禁其它单位与 个人私自购买。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的领用,须凭使用 申请报告和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的领料单办理领料手续,并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