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生辅修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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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学生辅修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XX学院 学生学籍管理方法,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 性,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学习本专业课程的同时,攻读辅 修专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法。第二条辅修专业是指学生在修读本专业(即主修专业) 的同时,再修读另一个专业的学科主要基础课程和专业主干 课程。第二章辅修专业设置条件及审批程序第三条设置辅修专业由学院提出申请,教务处审核,学 校学术委员会审查批准,并按照要求报省教育厅备案。第四条申请设置辅修专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所依托的主修专业至少有三届毕业生。(二)有拟设置辅修专业教学计划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 伍及教学
2、辅助人员,师资结构比拟合理。(三)具备辅修专业所必需的教学设施,如实验室及仪 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基地等办学基本条件。(四)有拟设置辅修专业的4年一个周期的建设规划、人才培养方案和相应的教学文件。(五)拟设辅修专业的总学分不得低于50学分。辅修专 业课程应包括该专业主要的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主要的实 践环节,课程规格、要求与主修专业相同。第五条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专业可以申请辅修专业设置, 具体程序是:(一)每年3月中旬学院向教务处提交正式申请设置辅 修专业可行性报告。(二)教务处在收到学院申请后组织初审,并提出初审 意见。(三)5月中旬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批准通过后报省教 育厅备案。(四)5月下
3、旬由学校到省物价局办理学费审批手续。(五)学费审批手续办齐后,辅修专业所在学院方可进 行招生宣传,组织招生。招生之前,开设辅修专业学院以公 文形式向招就处、教务处提交当年招生计划,经招生就业处 和教务处审核,报学校同意后方可发布招生通知。第三章申请辅修专业的资格第六条凡在本校注册并履行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等义 务的学生,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请辅修专业。(一)修完主修专业教学计划或培养计划中第一学年全 部课程,考核优良,学有余力者。(二)对辅修专业有兴趣并有一定专长。(三)学生须跨学科门类修读辅修专业,且学生在校期间只能修读一个辅修专业。(四)符合开设辅修专业学院的其他招生条件。第四章申请修读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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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院学生 辅修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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