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校资产管理暂行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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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学校资产管理暂行规定按照学校物资设备管理归口,负责除实验器材、图书以 外的物资设备,属于国有资产,是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 理和师生员工学习、生活的物资基础,此局部学校资产管理 由总务处负责。为了加强管理,维护国有资产权益,促进在 一切环节精打细算,厉行节约,严防浪费,堵塞管理工作中 的“跑、冒、滴、漏”,提高经济效益,现就我校资产管理 作如下规定:一、各部门要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本部门的物资设备; 更换资产管理人员,应及时以书面报告总务处学校行政科。二、学校资产实行年度计划分配。各部门应于每年底, 将本部门下年所需的物资设备计划报送到总务处,以便综合 平衡,及时下达年度分配指标。凡未及时或
2、未申报计划者, 其所需的物资设备均列入计划外供应,不予保证。三、计划内分配的物资设备(含家具、文具及家用电器), 各部门的物资管理人员于各学期开学初到总务处行政科签 领本部门该学期分配的指标,凭指标由所在部门物资管理人 员到总务处仓库领取物资设备。四、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部门因工作需要或特殊情 况,须物资设备,应提前申请,并按规定程序由请购部门物 资管理人员签名和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总务处审 批,方可追加计划。未经审批而自行购置,其款项不能在物 资设备费中支付或报销。五、一般设备单价500元以上,耐用期一年以上,或单 价缺乏500元,但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大批量同类财产,按 固定资产管
3、理要求,采购人员或经办人须到总务处办理固定 资产验收、登记、入账手续。财务处根据固定资产验收单, 办理报销手续,同时记入校固定资产账。六、各单位经批准自行购置的一般设备中的固定资产部 分(含使用单位创收的资金),均按上述规定办理固定资产入 库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到财务处报账。七、属于统招标的大宗物资设备,应由招标办代为采购, 并按上述规定办理固定资产登记与使用手续。八、固定资产账簿的设置,按要求财务处按一级分类登 记固定资产的价值,总务处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详细登记 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和价值;每年底同财务处和使用单位 对账一次,经常保持账面相符。九、固定资产变卖、报废或报损,须由使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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