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学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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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师范学院财务管理暂行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学校内部 财务约束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事业开展,根据高等 学校财务制度和会计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XX师范学院财 务管理暂行方法。第二条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那么: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财 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开展和资金供给的关 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第三条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合理编 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坚持收支平衡,努力节约支出,加强会计核 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 立健全财务规
2、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对学校的经济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第四条本方法适用于学校本部及所属单位,XX语言文化职业学 院可参照XX师范学院财务管理暂行方法制订相应方法。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五条学校实行“统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第六条学校的财务工作实行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分管副校 长协助校长全面领导学校的财务工作。财务开支实行“一支笔”审批第三十八条财务报告是反映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开展 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包括财务报表和财务状况说明书。学校财务处按照预算支出分类和管理权限定期向各有关主管部 门和财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二级核算单位
3、应按照和学校财务制度规定,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地向学校财务处报送财务报告。第三十九条财务分析是学校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局部。财务处 应当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的需要,编制月 度、季度和年终财务分析报告,内容包括学校事业开展和预算执行、 资产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和专用基金变动以及财务管理情况,存在 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二级核算单位应按照学校规定如实反映本单位的财务状况、为 各级领导提供决策参考。第十一章财务监督第四十条学校各级财务机构,要对学校内部各项经济活动的财 务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纪行为,应坚决制止、纠正,并报告 领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接受有关职能
4、部门的财务监督、 检查。第四十一条学校财务人员有权按会计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行使 财务监督权。对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有权拒绝办理并提出意见,有 权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反映。第四十二条学校领导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 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会计法和统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 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学校领导应支持财务机构 和财务人员依法履行财务监督的职责。第四十三条学校重大经济事项,基本建设、维修工程预决算、年 度会计报表等,由学校审计处进行审计,也可依照注册会计师法 的规定,由审计处委托具有资质的会计师
5、事务所进行审计,任何部门 或个人无权干预。第四十四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第十二章附那么第四十五条学校基本建设财务纳入学校财务机构,按照XX师 范学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暂行方法及基本建设有关规定进行核算和 管理。第四十六条校内各单位可根据本方法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制 定相应的实施规范,报财务处批准后实施。第四十七条本方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凡与本方法不一致的,以 本方法为准。第四十八条本方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和修订。制度。第七条学校设立财务处,作为学校一级财务机构,在校长和分管 副校长领导的领导下,统组织和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二级财务 机构的设立由财务处提出,经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校
6、长同意后报校委会 审批,其财会人员和财会业务接受财务处的直接领导和指导。第八条学校各级会计核算单位的财会人员必须持有财政部门统 发放的有效会计证上岗。第三章预算管理第九条学校预算是根据学校各项事业开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 度财务收支计划。学校实行全面预算管理,按照事业费预算管理暂 行方法编制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原那么,支 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原那么。预算编制本着“量 入为出,收支平衡”原那么,以收定支,不编赤字预算。第十条财务处在预算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由预算办公室根据 学校收入情况和近年事业支出情况编制学校预算,经预算管理委员会 同意后,报校委会审定后执行
7、。第十一条学校预算一经确定,财务部门和全校各单位应维护预 算的严肃性,任何人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预算,预算的调整必须严格 控制,必须调整预算时,要严格按照预算调整程序办理。第十二条根据学校事业开展的需要,确需调整预算时按照XX师 范学校事业费预算管理暂行方法规定的预算调整程序办理,由经费 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预算归口管理单位审核同意后报财务处,财务 处审核同意后报校长办公会研究,相关部门按会议决议执行。第十三条学校财务处应加强预算管理,加大预算的执行力度,定 期或不定期地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分析,年终决算后应对全年 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和通报。第四章收入管理第十四条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
8、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 各种收入。包括:教育经费拨款、其他经费拨款、财政补助收入、上 级补助收入、教育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及其它收 入。第十五条各项收入必须全额纳入学校财务处统核算,统管理,不 得在法定帐外设帐核算。校内任何单位不得截留、隐瞒、挪用、私分 学校收入。对各类非法收入,财务处不予管理和核算,由有关职能部 门予以查处。按有关规定返还各单位的各种款项,应纳入财务统核算 和管理。第十六条除校办产业外,全校的票据、收据归口财务处统 管理,财务处按照规定领购、登记、保管、使用合法票据。各单位不 得自立收费工程,自制收费票据,自行收费。第五章支出管理第十七条支出是指高等学校为开展
9、业务活动和其他活动所发生 的各项资金耗费及损失。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 和结转自筹基建等。第十八条学校的支出包括:(一)事业支出即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事业支出的内容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 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业务 招待费和其他费用。事业支出按其用途分为教学支出、科研支出、业务辅助支出、行 政管理支出、后勤支出、学生事务支出、离退休人员保障支出和其他 支出。教学支出是指学校各教学单位为培养各类学生发生在教学过程 中的支出。科研支出是指学校为完成所承当的科研任务以及所属科研机构 发生在科学研究过程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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