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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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同编号:注、今年某户农户的土地流转合同书编号列如可编为(2009)0001安宁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甲方(出租方): 镇(街道办事处) 村民委员会 村民小组乙方(承租方):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切实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一、 土地流转方式甲方采用 方式将其承包经营的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二、流转土地的用途乙方只能将流转的土地用于: 三、土地流转时限土地流转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四、土地流
2、转数量甲方将第六条所列的及乙方共同确定的土地 亩流转给乙方经营。五、土地流转费及支付方式、时间土地流转费为每亩 元,土地流转费递增情况为每五年递增5%,土地流转费以现金形式支付,在双方签订完土地流转协议后付清。六、双方土地流转后,若遇国家对土地进行中、低产田改造、土地整理或农田基础设施改造等项目建设时,业主必须配合或不得阻碍政府农田基础设施等的改造建设。土地流转后,业主若投资对农田基础设施进行改造建设时,在不损害国家 、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村组、流转农户应做好配合协调工作 ,并做好涉及其他农户的工作。七、甲方的权利的义务1、权利:按合同约定收取土地流转费;监督乙方依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流转
3、土地;合同到期或解除后,肩负乙方对需要还耕的流转土地还耕恢复,收回流转土地。2、义务:协助乙方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流转土地,帮助协调本村组及其他农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治安等方面的纠纷;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或占用流转给乙方的土地。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权利:在流转的土地上享有自主生产经营权、管理权、产品处置权和收益权;流转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造成经济损失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2、义务: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流转费;对流转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使其荒芜;合同期内要保护好流转的土地,不得损毁流转土地;合同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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