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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存量房买卖-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甲方(出卖人): 乙方(买受人): 鉴于甲、乙双方就坐落与 房屋(交易房屋)签署了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等所有相关法律文件,现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后关于房屋买卖事宜做出补充约定如下:第一条 房屋交易总价 甲、乙双方同意且认可所交易房屋总价款(包括房屋成交价款和家具家电、装修装饰以及相关配套设施等作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第二条 关于房屋交易事项约定 1、定金事宜:乙方于 年 月 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 元整。 2、还款解压事宜:甲、乙双方同意且认可,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执行(只可选择一项): (1) 交易房屋无抵押,甲方无需办理还款解压事宜。 (2) 交易房屋
2、有抵押,甲方应与 (约定时间或约定条件)办理完毕交易房屋提前还款以及抵押登记注销等相关事宜。 3、购房款(即除定金、物业交割保证金以外全部房屋价款)支付:甲、乙双方同意且认可,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执行(只可选择一项): (1) 乙方以自有资金支付购房款(即全款购买方式),则: 3.1.1 乙方应于 (约定时间或约定条件),将第一笔购房款人民币(大写) 元整以自行支付 银行资金监管方式支付给甲方; 3.1.2 乙方应于 (约定时间或约定条件),将第二购房款人民币(大写) 元整以自行支付 银行资金监管方式支付给甲方; 3.1.3乙方应于 (约定时间或约定条件),将第三购房款人民币(大写) 元整以自行
3、支付 银行资金监管方式支付给甲方; (2) 乙方以申请购房贷款以支付购房款(即贷款购买方式),则: 3.2.1甲方应按驻建委(北京市区房屋交易机构)要求(或接到乙方配合房屋核验和网签通知后五日内),配合乙方共同前往驻建委办理(北京市区房屋交易机构)申请以及签约等相关手续。 3.2.2 甲方应按银行机构要求(或接到乙方配合贷款通知后五日内),配合乙方共同前往银行贷款机构办理贷款申请以及签约等相关手续。 3.2.2甲方应按贷款机构要求(或接到乙方评估通知后五日内),配合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评估。 3.2.3 乙方应于 (约定时间或约定条件),将除贷款外第一笔购房款人民币(大写) 元整以自行支付 银行
4、资金监管方式支付给甲方; 3.2.4 乙方应于 (约定时间或约定条件),将除贷款外第二笔购房款人民币(大写) 元整以自行支付 银行资金监管方式支付给甲方; 3.2.5 乙方应于 (约定时间或约定条件),将除贷款外第三笔购房款人民币(大写) 元整以自行支付 银行资金监管方式支付给甲方;4、权属转移登记事宜:甲方应按驻税务局(北京市区税务交易机构)、驻建委(北京市区房屋交易机构)要求(或接到乙方配合房屋缴税、过户通知后),共同前往房屋登记机构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若办理相关手续需要预约,则权属转移登记时间以预约时间为准。如房屋登记机构要求甲方/或乙方必须本人到场办理相关手续,则该方应当按照房
5、屋登记机构要求亲自当场办理。乙方申请购房贷款,乙方应按时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抵押登记办理延迟,则乙方需要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因此产生一切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5、物业交割事宜:甲、乙双方同意且认可,乙方从本协议约定购房款中留存人民币(大写) 元整作为物业交割保证金;双方应于 (约定时间或约定条件),自行办理物业交割手续;物业交接手续完成当日,由乙方执行支付给甲方。6、户口迁出事宜:甲、乙双方同意且认可,关于房屋内户口迁出事宜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执行(只可选择一项): (1)甲方确认,交易房屋内不存在任何户口,故甲方无需办理户口迁出事宜; (2)甲
6、方确认,交易房屋内存在户口,甲方应于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完成之日起 日内,将本房屋全部户口迁出。如因甲方原因没有将房屋全部户口迁出,则甲方需要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因此产生一切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第三条 相关税费承担 甲、乙双方同意且认可,本次房屋交易涉及税费金额以税务机关最终核算金额为准,交易所产生所有税费均有乙方自行承担。第四条 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逾期执行本补充协议约定义务,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按日计算向守约方支付房屋交易总价万分之五逾期违约金。2、甲方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构成根本违约,乙方有权以书面形式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交
7、易房屋所有权证、原购房合同等相关产权证明文件或手续不真实、不完整、无效,导致乙方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 (2)甲方无处分权或无完全处分权,导致买卖合同无法继续执行或乙方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 (3)交易房屋被查封或被限制交易转让,导致乙方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4)逾期执行本补充协议约定义务超过十五日; (5)拒绝将交易房屋出售给乙方或者擅自提高房屋交易总价; (6)将房屋出售给第三方。 甲方出现上述根本违约情形之一,甲方应该按根本违约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根据乙方要求,按房屋交易总价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额最少为乙方所支付定金双倍)。3、乙方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构成根本违约,甲方
8、有权以书面形式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购房所需材料不完整、不真实、无效,导致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 (2)拒绝购买交易房屋; (3)逾期执行本补充协议约定义务超过十五日; 乙方出现上述根本违约情形之一,甲方应该按根本违约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按房屋交易总价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额最少为乙方所支付定金)。4、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果相关部门出台新限购政策且该限购政策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执行或因为不可抗力非主观因素导致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执行各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后续事宜以及已经交付款项和以发生费用由各方友好协商解决。第五条 其他1、甲、乙双方确认且认可,提供证明材
9、料均真实有效、并积极配合完成本次交易。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方同意且认可,未经本人签字或加盖公章任何书面承诺、口头承诺、条款变更等相关行为均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如本协议于买卖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约定有不一致,均已本协议约定条款为准。3、甲、乙双方确认且认可,达成一下约定(提示:如无需该约定,请勾选无且无需填写任何内容): (1)关于租房约定:无/有: 交易房屋租赁期限至 年 月 日;就房屋租金,甲、乙双方确认且认可处理方式是: (约定时间或约定条件)。 (2)关于央产房约定:无/有:甲方应与 年 月 日前取得央产房上市批准条件;如若没有取得,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3)关于装修、家具、家电约定:无/有: 以下附属设施随房屋一并转移并交付给乙方: 装修约定: 家具约定: 家电约定: (4)关于学区房约定:无/有: 学区约定: (5)关于连环交易约定:无/有: 交易约定: (6)其他约定:无/有: (以下无正文)。甲方(出卖人): 代理人: 联系方式: 紧急联系方式: 乙方(买受人): 代理人: 联系方式: 紧急联系方式: 书写人/证明人: 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编号: 联系方式: 紧急联系方式: 010 - 5612 3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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