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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产盘点管理制度1 .目的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使盘点事务处理有所遵循,并保证其存货及财产盘点的准确性, 明确相关人员的管理职责,特制定本制度。2 .盘点范围2.1 存货盘点:包括原料、物料、在制品、制成品、商品、零件保养材料、外协加工料 品、下脚品的盘点。2.2 财务盘点:包括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的盘点。2.3 财产盘点:包括固定资产、保管资产、保管品等的盘点。2.3.1 固定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生产器具等资本支出购置的 资产。232保管资产:凡属固定资产性质,但以费用报支的杂项设备。233保管品:以费用购置的资产。3 ,盘点规定3.1 盘点方式1 .1.1年
2、中、年终盘点(1)存货:由资产部或经管部会同财务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2)财务:由财务部与会计室共同盘点。(3)财产:由经管部会同财务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3 .L2月末盘点每月末所有存货,由经管部会同财务部实施全面清点一次(经管工程500 项以上时,应采取重点盘点)。4 .L3月份检查由检核部(总经理室)或财务部,会同经管部,做存货随机抽样盘点。3.2 人员及职责321总盘人:由总经理担任,负责盘点工作的总指挥,督导盘点工作的进行及其异常 事项的裁决。322主盘人:由各部门主管担任,负责盘点的实际工作。323复盘人:由总经理室视需要指派事业部经管部门的主管,
3、负责盘点的监督。324盘点人:由各事业部财务经管部门指派,负责点计数量。325会点人:由财务部指派(人员缺乏时,间接部门支援),负责会点并记录,与盘点 人分段核对、确实数据工作。326协点人:由各事业部财务经管部门指派,负责盘点时料品搬运及整理工作。327特定工程按月盘点及不定期抽点的盘点工作,亦应设置盘点人、会点人、抽点人, 其职责亦同。328监点人:由总经理室派员担任。3.3 准备工作3.3.1 盘点编组由财务部主管于每次盘点前,依盘点种类、工程编排“盘点人员编组表”(略),呈总经理核定后,公布实施。3.3.2 经管部将应盘点的财物及盘点用具,预先准备妥当,并由财务部准备盘点表格。(1)存
4、货的堆置,应力求整齐、集中、分类,并予以标示。(2)现金、有价证券及租赁契约等,应按类别整理并列清单。(3)各项财产卡依编号顺序,事先准备妥当,以备盘点。(4)各项财务账册应于盘点前登载完毕,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时,应由财务部将尚 未入账的有关单据(如缴库单、领料单、退料单、交运单、收料单等),利用“结存调整表”(略)一式两联,将账面数调整为正确的账面结存数后,第二联财务部自存,第一联送经管 部。3.3.3 盘点期间已收料而未办妥入账手续者,应另行分别存放,并予以标示。3.4 年中、年终全面盘点3.4.1 财务部经总经理批准,签发盘点通知,并负责召集各部门的盘点负责人召开盘点 协调会后,拟订盘
5、点计划表,通知各有关部门,限期办理盘点工作。3.4.2 盘点期间除紧急用料外,暂停收发料,各生产单位于盘点期间所需用的领料,材 料可不移动,但必须标示出。3.4.3 原那么上应采取全面盘点方式,特殊情况应呈报总经理核准后,方可改变方式进行。3.4.4 盘点应尽量采用精确的计量器,防止用主观的目测方式,每项财务数量,应于确 定后,再继续进行下一项,盘点后不得更改。345盘点物品时,会点人应依据盘点人实际盘点数,详实记录“盘点统计表”(略), 每小段应核对一次,无误者于该表上互相签名确认后,将该表编列同一流水号码,各自存一 联备日后查核。假设有出入者,必需再重点。盘点完毕,盘点人应将“盘点统计表”
6、汇总编制 “盘存表”(略)一式两联,第一联由经管部自存,第二联送财务部,供核算盘点盈亏金额。3.5 不定期抽点3.5.1 由总经理室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指派人员抽点。可由财务部填制“财物抽点通知 单”(略)于呈报总经理核准后办理。352盘点日期及工程,原那么是不预先通知经营部。3.5.3 盘点前应由会计室利用“结存调整表”将账面数先行调整至盘点的实际账面结存 数,再行盘点。354不定期抽点应填列“盘存表”。3.6 盘点报告3.6.1 财务部应根据“盘存表”编制“盘点盈亏报告表”(略)一式三联,送经管部填列 差异原因的说明及对策后,送回财务部汇总转呈总经理签核,第一联送经管部,第二联转送 总经理室
7、,第三联自存财务部作为账项调整的依据。362不定期抽点,应于盘点后一星期内将“盘点盈亏报告表”呈报上级核示。年中、年 终盘点,应由财务部于盘点后两星期内将“盘点盈亏报告表”呈报上级核示。363盘点盈亏金额,平时仅列入暂估科目,年终时始以净额转入本期营业外收入的“盘 点盈余”或营业外支出的“盘点亏损”。3.7 现金、票据及有价证券盘点3.7.1 现金、银行存款、零用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等工程,除年中、年终盘点 时,应由财务部会同经管部共同盘点外,平时总经理室或财务部至少每月抽查一次。372现金及票据的盘点,应于盘点当日上下班未行收支前,或当日下午结账后进行。3.7.3 盘点前应先将现金存
8、放处封锁,并于核对账册后开启,由会点人员与经管人员共 同盘点。374会点人根据实际盘点数详实填列“现金(票据)盘点报告表”(略)一式三联,经 双方签认后呈核,第一联经管部存,第二联财务部存,第三联送总经理室。3.7.5 有价证券及各项所有权等应确定核对认定,会点人根据实际盘点数详实填列“有 价证券盘点报告表”(略)一式三联,经双方签订后呈核。第一联经管部存,第二联财务部 存,第三联送总经理室,如有出入,应即呈报总经理批示。3.8 存货盘点3.8.1 存货的盘点,应于当月最末一日进行。3.8.2 存货原那么上采用全面盘点,如因本钱计算方式无需全面盘点,或实施上有困难者, 应呈报总经理核准后方可改
9、变盘点方式。3.9 其他工程盘点3.9.1 外协加工料品:由各外协加工料品经办人员,会同财务人员,共同赴外盘点,其 “外协加工料品盘点表”(略)一式三联,应由代加工厂商签认。第一联存经管部,第二联 存财务部,第三联送总经理室。392销货退回的成品,应于盘点前办妥退货手续,含验收及列账。393经管部应将新增加土地、房屋的所有权证的影印本,送交财务部核查。3.10 考前须知3.10.1 所有参加盘点工作的盘点人员,必须深入了解本身的工作职责及应行准备事项。3.10.2 盘点人员盘点当日一律停止休假,必须依规定时间提早到达指定的工作地点,向 该组复盘人报到,接受工作安排。如有特殊事故而觅妥代理人,应
10、该事先报备核准,否那么以 旷职论处。3.10.3 所有盘点财务都以静态盘点为原那么,故盘点开始后应停止财务的进出及移动。3.10.4 盘点使用的单据、报表内所有栏位假设遇修改处,须经盘点人员签认方能生效,否 那么应追究其责任。3.10.5 所有盘点数据必须以实际清点、磅秤或换算确实定资料为依据,不得以猜测数据、 伪造数据登记。3.10.6 盘点人员超时工作时间,可报加班或经主管核准轮流编排补休。3.10.7 盘点开始至工作终了期间,各组盘点人员均受复盘人指挥监督。3.10.8 盘点终了,由各组复盘人向主盘人报告,经核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3.11 奖惩3.11.1 盘点工作事务人员须依照本方法
11、的规定,切实遵照办理。表现优异者,经主盘人 签报,给予奖励。3.1 L2违反本方法的,视其情节轻重,由主盘人签报人力资源部议处。3.12 账载错误处理3.12.1 账载数量如因漏账、记错、算错、未结账或账面记载不清者,记账人员应视情节 轻重予以警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者,应呈报总经理议处。3.12.2 账载数字如有涂改、未盖章、签章、签证等凭证可查,凭证未整理难以查核或有 虚构数字者,均由直接主管签报总经理议处。3.13 赔偿处理财、物料管理人员、保管人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应呈报总经理议处或赔偿相同的金额:3.13.1 未尽保管责任或由于过失致使财物遭受盗窃、损失或盘亏者;3.13.2 对所保管的
12、财物有盗卖、掉换或化公为私等营私舞弊者;3.13.3 对所保管的财务未经报准而擅自移转、拨借或损坏不报告者。财产清查制度1 .目的为确保公司的财产平安,规范管理在公司各项业务工作中涉及财产使用、支配、的各种 行为,特制定本制度。2 .定义财产清查是通过对实物、现金进行实地盘点和对银行存款、往来款项的核对,来确定各 种财产物资、货币资金、债权债务的实存数,并查明账存数与实存数是否相符的一种专门方 法。3 .管理规定4 . 1财产清查范围3.1.1 固定资产(包括租入的和租出的)、材料、专项物资(包括在途、委托外单位加工 和保管的)、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等。3. 1.2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13、专项存款、银行借款、有价证券等。3.1 . 3债权、债务等各种往来结算款项。3.2 财产清查的组织财产清查应由公司领导人牵头,财务部会同行政部及相关部门的人员一起进行。会计机 构、会计人员应对实物、款项进行监督,催促建立并严格执行财产清查制度。清查应定期或 不定期地进行。3.3 财产清查的方法3. 3. 1对实物的清查一般采取实地盘存法。3. 3. 2清查时应注意:(1)实物保管人必须在场,并且要参加盘点工作,以便明确经济责任。(2)应当按照清查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既不重复也不要遗漏。3. 4对库存现金的盘点对库存现金的盘点也是采取实地盘存法。在盘点时,现金保管人员也必须在场, 以便明确责任。对
14、现金的盘点一般在一天的业务结束之后进行,必要时可以进行突击抽查。3. 4. 2对现金的盘点必须注意:(1)不允许以白条抵充现金。(2)不得超过库存限额。3. 5银行存款的清查对银行存款的清查,主要方法是与银行核对账目。根据银行的对账单,与本单位的银行 存款日记账逐笔进行核对,用以查明双方的账目是否相符。3. 6往来款项的清查方法债权、债务等各项往来的清查,主要是采取同对方核对账目的方法进行。企业在保证自 己所记账目正确完整的基础上,编制“往来款项对账单”,一式两份,一份自留,一份寄给 对方。双方核对相符,在对账单上盖章退回企业。如果数字不符,应注明情况,退回企业, 这时要积极查明原因,寻求解决
15、问题的方法。3. 7对发现问题的处理方法:发生账实不符的现象是常见的,但形成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有的是由于工作 上的过失,有的是由于生产技术上或经营管理上的问题,有的是来自自然界的影响。对在财 产清查中确定的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应通过进一步调查研究,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分 别处理。3.7. 2属于定额之内或自然原因引起的盘盈、盘亏,可根据规定手续及时转账;属于管 理不善而造成的损失,应追究经济责任,报请有关领导决定;3. 7. 3涉及贪污盗窃行为造成的损失,应会同有关部门或报送有关部门依法办理;3.7. 4对清查中发现的不需用固定资产和超储积压的材料物资,报经审批后,应及时调 出、出售或作其他处理;3. 7.5对清查中发现的财产管理制度和会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认真总结经验教训I, 及时加以改进。4. 8违规处分方法4.1.1 违反上述规定,未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处以20500元罚款。4.1.2 违反上述规定,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按照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承当 相应责任。3. 8. 3违反上述规定并触犯法律的责任人,除按照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承当相应责任, 还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