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相关管理制度(规定) (2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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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体诊所药品管理制度为加强个体诊所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督治理,保证人体用药平安有 效,维护人民群众用药的合法权益,特制定相关规定。以下是熊猫办公小编搜 集并整理的有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第一条为加强个体诊所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督治理,保证人体用药安 全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用药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辖区内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个体诊所。第三条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辖区内个体诊所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 监督管理工作。县(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
2、的个体诊所药品、医疗 器械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本规范适用于个体诊所药品、医疗器械的购进、验收、储存、分 配、使用和管理。第二章人员与培训第五条个体诊所的负责人及其有关人员应认识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 规,把握药品基本知识。第六条个体诊所从事药品管理、处方审核、分配的人员必须是依法经过资 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或由己获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及通过劳动部门 技能鉴定、符合规定的药学人员担任。第七条个体诊所负责人应负责涉药人员药品管理法律法规、专业技术知识 的继承教育培训,并建立相应的档案。第八条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 档案。精神病、传染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药
3、品的疾病患者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 的工作。第三章进货与验收第九条个体诊所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采购药品,禁止从 其他渠道采购药品。对首营企业应审核其合法资格,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索取供 货单位加盖原印章的合法证照复印件。第十条购进药品应逐批进行检查验收,并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验收 记录。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必须注明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准文号、生 产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货日期、质量状况、验 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等项内容。购进进口药品还应索取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 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测验报告 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供货凭证和
4、验收记录应至少保存两年备 查。购进医疗器械还应索取供货单位加盖原印章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 件,并建立购进验收记录。内容包括: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产品注册证 号、型号规格、产品数量、生产批号、灭菌批号、产品有效期、供货单位等。 供货凭证和验收记录至少保存两年备查。第十一条经检查验收不合格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不得购进使用。发现假劣药 品或质量可疑药品,必须及时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使用或自行作 退、换货处理。第十二条个体诊所应配备与经批准的诊疗、服务范围相一致的药品,制订 基本用药目录。常用药品和急救药品的范围和品种按照*省卫生厅和*省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省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常
5、用及急救药品目录执 行。第十三条个体诊所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配制制剂。第十四条对特别管理药品应按有关规定执行。第四章储存与保管第十五条个体诊所的药品、医疗器械的储存条件应与诊疗活动相适应。储 存场所四周应平整光洁,屋顶、墙壁应无脱落物,不渗漏。并采取防潮、防 冻、防虫、防鼠及通风、避光等措施。第十六条个体诊所必须配备与使用药品相适应的药柜、药架、底垫、冷臧 柜、温湿度计等设施。药品按不同储存要求分别在常温、阴凉及冷藏条件下储 存,相对湿度控制在45%-75%,并每日做好温湿度记录。第十七条个体诊所储存药品的药柜、冷藏柜内不得存放其它物品。第十八条药品储存放置必须分类定位,做到药品和非药品分开;内
6、服药与外 用药分开。第十九条个体诊所应定期对储存的药品进行检查养护,并予以记录。对近 效期药品、医疗器械(指有效期6个月内)应加强管理,防止药品、医疗器械过期 失效。第二十条个体诊所的药品储存场所应与生活、办公、诊疗场所明确分隔, 不得临街设置药柜。第五章药品使用与分配第二十一条个体诊所应当凭本诊所医师处方使用药品,不得无处方分配药 品。分配处方必须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的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 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分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改或者重新签 字,方可分配。处方调剂和药品拆零所用的工具、包装袋应清洁、卫生,发药时应在药 袋、投药瓶上写明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有
7、效期等内容。第二十二条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不得重复使用,使用过的,应当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销毁并做好记录。第二十三条个体诊所必须常常观察本单位使用的药品质量、疗效和反响。 发现药品不良反响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必须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管部 门报告。第六章制度与管理第二十四条个体诊所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结合实际制定和落 实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并定期检查和考核,做好相关记录。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应包括:(一)药品和医疗器械购进、验收管理制度;(二)药品储存、保管和养护管理制度;(三)处方分配和药品拆零管理制度;(四)不合格药品管理和质量事故报告制度;(五)特别药品管理制度(六)药品不良反响
8、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七)直接接触药品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八)从药人员业务学习制度;(九)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销毁处理制度;相关记录应包括:(一)药品购进验收记录;(二)药品养护记录;(三)药品存放场所的温湿度记录;(四)不合格药品处理记录;(五)废弃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销毁记录;(六)从药人员业务学习记录。第七章附那么第二十五条个体诊所必须按本规范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管理,如违 背本规定,予以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如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将依法 予以处分。第二十六条本规范中个体诊所是指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第二十七条本规范所指的首营企业是指购进药品时与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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