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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商银行借款合同范本工商银行借款合同范本 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合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借款合同范本,仅供参考! 工商银行借款合同范本 公路 借款人: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贷款人: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借款人因 公路建设项目,向贷款人申请人民币贷款 万元,期限为 年。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贷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在本合同中,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银行营业日指贷款人所在地法定工作日。 结息日指每季最后
2、一个月20日。 借款人指依据本合同借用贷款人,包括其继承人、受让人。 贷款人指依据本合同发放、管理贷款银行,包括经办贷款和实施账户监管银行。 提款期指借款人依据本合同第条提取贷款期间,包括推迟提款期间。 还款期指借款人依据本合同第条归还贷款期间,包括贷款展期期间。 宽限期指允许借款人迟延履行义务而不视为违约期间。 项目指 公路。 建设期指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项目完工之日。 经营期指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开始至运营期结束。 完工指竣工报告经有关部门批准,项目交付使用。 成本超支指项目建设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支出和流动资金支出)超支。 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和涨价预备费。 项目资本金指在 公路总投资中由投资者
3、认缴非债务性资金。 担保性文件指为了保证本合同履行而签署保函、保证、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 本合同目录和条款标题仅为查阅方便,不影响本协议任何条款含义。 第二条 借款人陈述与保证 借款人是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实体,依法有权订立和履行本合同; 所建项目已经取得有关批复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环保批复文件、征用土地批文、开工批复文件、项目资金承诺文件、公路收费权批文或意向性承诺书等所有应该取得政府批准文件; 向贷款人提供本项目下批准其借款文件、担保性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技术咨询合同等; 本合同项下 万元项目资本金按期、足额到位; 向贷款人提供
4、本项目其他建设资金贷款方及其他资金出资方资金承诺书; 在总投资中单列百分之 预备费用于应付意外事件及物价上涨可能引起成本超支; 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债务与借款人其他债务处于平等地位(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在谈判、签署、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贷款人提供有关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目前无重大经济纠纷发生。 第三条 贷款 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总额为人民币 万元贷款。 本合同项下贷款只能用于 公路项目建设。 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共 年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在贷款期限内,借款实际提款日和还款日以贷款人批准借据为准;其他记载事项与本合同不一致,以本合同为准,借据是合同组成部分。 第四条 利率
5、和利息 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确定为年息百分之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并且本合同项下利率在规定调整范围内,则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作相应调整,无须经借款人同意。 本合同项下贷款利息,以每年360天为基数,从借款人提款之日起,按实际贷款余额和占用天数计收(包括第一天,除去最后一天) 贷款人在每一结息日向借款人计收利息。贷款到期,利随本清。 第五条 提款前提条件 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向贷款人提交下列文件或办理下列事项: 贷款证交由贷款人审核; 本合同项下贷款所建项目有关批复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工程可行性报告批复文件、环保批复文件、征用土地批文、开工批复文件、项目资金承
6、诺文件、收费权批文或意向性承诺以及项目资金计划安排等; 生效建设承包合同; 生效原材料供应合同; 项目财产保险单; 所有依法生效担保性文件。 首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担保合同合法有效; 本合同项下贷款所建项目资本金和其他筹措资金已按规定时间足额到位; 未发生成本超支或者成本超支部分已自筹解决; 未发生本合同规定违约事件; 出具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情况报告及有关财务报表、资料; 按本合同规定向贷款人办理提款手续; 已按第条规定开立账户。 第六条 提款和还款 本合同项下贷款提款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项下贷款分次提取,即: (1) 年 月 日,提款 万元;
7、(2) 年 月 日,提款 万元; (3) 年 月 日,提款 万元; 借款人确需推迟提款日期,应在提款日前 天征得贷款人同意,并支付贷款人因此所受到利息损失(推迟提款期利息-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贷款人所受利息损失) 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办理借款手续后 个银行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 如果借款人要求取消全部或部分尚未提取贷款,应在确定提款日或提款期终止日 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方可取消。 借款人在确定提款日或提款期内,未办理提款手续且未申请推迟提款,贷款人可以通知借款人在3天内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仍未办理,贷款人有权取消未提取贷款。 本合同项下贷款还款期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8、,分 次还款,具体还款时间与金额如下: 还款日 还款本金数额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可以在该笔贷款到期日 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交展期申请,贷款人同意后,由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展期协议。 借款人用于归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资金,包括但不限于: a. 公路建成通车后收取车辆通行费; b. c. 第条所列资金尚不足以归还贷款,借贷双方应及时协商以借款人任何其他资金偿还贷款本息,或者由保证人清偿。 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应于拟定提前还款日 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交申请,经与贷款人协商同意后,可以提前还款。对于提前偿还款项,借款人不能重新借用。 借
9、款人提前还款,必须在结息日进行;本金金额不得少于 万元。 借款人提前还款,应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与本金一并归还。 借款人提前归还本金,应按本合同条规定还款计划倒顺序减少贷款本金。 若某个提款、还款、结息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若下一个银行营业日为下一个公历年度或月份第一天,则该提款、还款日提前至上一个银行营业日。顺延或提前,相应加收或减少利息。 第七条 账户监管 为保证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落实,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委托贷款人根据银行账户管理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对借款人按第条开立账户进行监管。 账户监管包括: 监督借款人专款专用,对非用于本项目开支有权拒付;
10、监督借款人按规定用款顺序支付款项; 有权从偿债基金账户直接划转资金以归还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而取得其他债权。 借款人应在下述机构开立并保持下述账户,直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而获得其他债权全部还清为止: 开立于 项目资金专用账户,借款人从贷款人处提取所有款项及项目资本金必须存入该账户,账户余额不得低于按规定应当留足预备费金额;从该账户提取款项只能转至基本结算账户; 开立于 基本结算账户,借款人收到下述款项应付至该账户内且该账户内资金只能用于第条规定支出: a.项目完工后收取车辆通行费; b.本项目下所有保险赔款; c.借款人收取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项下违约金、赔偿金
11、、定金及其他款项; d.借款人从任何其他渠道收取本项目下所有其他款项。 开立于 偿债基金账户,该账户内资金只能用于归还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取得其他债权。借款人应在还本结息日将当期应当偿付款项存入偿债基金账户,并享有 天宽限期。 借款人承诺,其从基本结算账户内所有提款和转账只能按照下列次序支付下述款项: 项目建设期: a.按借款人工程预算应付工程款 b.本合同项下到期利息 c.其他支出 项目经营期: a.本合同项下到期利息额 b.本合同项下到期本金额 c.本合同项下应支付给贷款人任何其他金额 d.按借款人营运预算应付营运开支 e.其他支出。 在贷款人发出违约通知后(除非该违约通知被收回),
12、除非用作支付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取得其他债权,否则借款人从第条所列账户所有提款应事先取得贷款人同意。 贷款人对为实施本合同约定账户监管而采取拒付、限制支出等措施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条 担保 为保证项目按期完工和贷款按期清偿,有关方已向贷款人提供以下担保: 在项目建设期间内, 向贷款人提供资金承诺,保证在发生工程成本超支、不能按原计划成本完成全部工程时,通过各种方式融资,补充资金,直至工程全部完工(见附件一) 当项目不能按期完工时,借款人将其所获得来自于建设承包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以及本项目下其他合同违约金、赔偿金等所有权益转让给贷款人。 借款人以依法获得 公路收费权质押作为清偿本合同项
13、下债务担保(见 公路收费权质押合同),并承诺该质押担保不因借款人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涉及银行债权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而撤销。 项目建成后,还款期内贷款本息偿还,由 向贷款人提供担保,保证在借款人不能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承担连带责任(见附件二) 第九条 借款人承诺 所作陈述与保证真实无误; 承认和遵循贷款人业务制度和操作惯例及本合同项下操作规程; 按照本合同和借据中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在每个财务年度结束后 日和每个季度结束后 日内,向贷款人提交该阶段财务报表,并保证真实、完整、准确。年终财务报表需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审核、确认; 保证资金状况没
14、有发生不利于本合同项下贷款变化; 本项目汇率风险由借款人自行承担并采取措施加以防范,不得影响贷款本息偿还; 允许贷款人及其委托单位或个人检查、监督贷款使用以及借款人项目建设、生产经营、财务收支等情况; 借款人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涉及银行债权债务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时,不得改变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对贷款人应负义务,并在作出决定 日前向贷款人提出报告,与贷款人就贷款清偿或者落实达成协议后实施; 借款人变更注册资本、章程、法定代表人及其他工商登记事项时,应在变更后 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借款人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或出现财务状况恶化、可能危及贷款安全,应
15、当在事件发生后 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借款人应当及时就已发生或者将发生本合同规定违约事件向贷款人通报。 第十条 贷款人承诺 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拨付应当发放贷款; 对获悉借款人项目建设、财务收支等情况依法保密。 第十一条 变更、解除与转让 缔约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确需变更、解除,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变更、解除,不影响各方要求赔偿损失权利;合同解除,不影响本合同中规定争议解决条款。 借款人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受让方必须经贷款人确认并承接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全部权利和义务;有保证人,应取得保证人同意或另行提供令贷款人满意担保。在贷款人与受让方债务转让协议生效前,本合同依然有
16、效。 第十二条 保险 借款人应在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向贷款人认可保险公司办理本合同项下项目保险。险种为 险、 险、 险;保险余额应与本文同项下项目总价值相等;保险期限应不短于贷款期限,并根据有关规定续保,直至贷款还清为止。 保险费由借款人负担,保险单由贷款人保管,保险单为本合同附件;贷款人有权向借款人追偿为维护自身利益而代付保险费用及有关支出。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项目发生投保范围内损失,借款人应将其所得保险赔偿金存入第条规定基本结算账户,由借贷双方协商决定用于项目毁损部分修复或提前清偿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借款人逾期未提款,应按日向贷款人支付未提取贷款金额部分百分之 违约金
17、。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还本付息,对逾期贷款每日计收万分之 利息,对未支付利息计收复利。 借款人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贷款人对违约使用部分计收万分之 利息。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十一条和第条规定,应向贷款人支付贷款金额百分之 违约金。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条规定,应向贷款人支付挪用金额百分之 违约金。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条款约定,情况严重,致使贷款人认为可能危及贷款安全,贷款人有权取消尚未发放贷款,并提前收回已经发放部分或者全部贷款。不能收回,视为贷款逾期,按第条规定计收利息。 发生第条规定情形,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置质押 公路收费权。 借款人不按本合同规定归还贷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
18、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及其分支机构处开立所有账户上直接扣收。 贷款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应当及时改正,并向借款人按日偿付违约部分万分之 违约金: 收到借据后,无正当理由推迟放款; 无故提前收回贷款。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借贷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第十五条 通讯 本合同履行中任何通知和沟通均应直接送交,或者采用挂号信函、传真、电报、电传等书面形式。但是采取除挂号信函之外其他书面形式送交,应在事后三天内以挂号信函方式补寄对方。 本合同履行中各种送交,均以寄件人寄出时间为送交时间。 本合同双方通讯地址,以本合同缔约人栏中记载为准,如有变更,应立即通知对方。 第
19、十六条 其他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所有应付款项全部清偿之日止。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贷款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附签订银行借款合同注意事项: (一)明确借款用途。 借款人借款用途关系到银行风险以及审核是否通过,借款人应在合同上注明借款用途并且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这样可以使银行以及担保人知道借款真实用途,对保护担保人权益而言更为公平。 (二)借款合同要由借款人填写。 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借款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当事人就合同主要内容、条款达成合意,借款合同即告成立。银行合同一般都是格式合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也就是银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立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条款,按照对方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因此,借款合同应由借款人填写,可以让借款人理解合同内容、条款,银行对条款负有解释义务,这样可以防止因理解不同发生纠纷。 (三)签订合同后要注意履行方式。 在实践中,提前还贷现象越来越多,而是否同意借款人提前还贷银行可以根据贷款具体情况来决定。贷款行向借款人收取补偿金是一个总体原则。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