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形考形成性考核册参考复习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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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形考形成性考核册参考答案作业1作业【1】(撰写论文) 行政法原则在理论中运用行政法的原则有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所谓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核心内容。它是指行政权利的设立、行使必需根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及法律相抵触。行政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必需严格遵守行政法律标准的要求,不得享有行政法标准以外的特权,超越法定权限的行为无效;违法行政行为依法应受到法律制裁,行政主体应对其行政违法行为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行政合法性原则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两个方面的内容。违背实体法和违背程序法都是对行政合法性原则的破坏。实体法是指规定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活动中的权利及义务的
2、行政法律标准。程序法则通常是为保证行为程序公正,没有偏私,从而保障实体权利得以实现的法律标准。行政程序合法包含三方面的内容:(一)任何人不能成为审理自己案件的法官。执行这一原则的制度是回避制度。(二)行政机关在裁决行政纠纷时不能偏听偏信,应当赐予当事人同等的辩论时机。(三)确定对当事人不利的事务时,应预先通知当事人并给其发表意见的时机。行政合法性原则的详细要求: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前提条件是有法可依。行政合法性原则通常要求行政权依法律的规定存在,行政机关依法设立并应依法行使行政职权。详细讲,行政合法性原则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要求:(一)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需基于法律的受权才能存在(二)任何行政职权的行
3、使应根据法律、遵遵守法律律,不得及法律相抵触,这就要求行使行政权利不仅应遵循实体法标准,而且应遵循程序法标准,二者不能偏废。(三)任何行政职权的受权和托付及其运用都必需具有法律根据,符合法律宗旨。行政合法性原则这三个方面的详细内容要求行政主体应严格依法办事,行政管理活动应有法可依,严格根据法律标准进展。这里所讲的法律是广义上的法律不仅仅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宪法、法律,还有国务院指定的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规章、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较大的室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乡法规以及省级人民政府和较大的室以上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等。行政合理性原则是行政法法治原则的另
4、一个重要组成局部。它是指行政机关不仅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种类和幅度范围作出行政确定,而且要求这种确定应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允正义等法律理性。行政合理性原则中的理是指表达全社会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的法理。行政合理性原则基于实际行政活动的须要而存在的。任何法律都是有限度的,尤其是标准行政活动的法律。主要表如今:(一)法律不行能标准全部行政活动(二)法律对行政活动的标准,应留出肯定的余地,以便使行政机关根据详细状况敏捷处理。假如法律对行政活动规定得四平八稳,毫无裁量余地,则最终可能导致行政机关手足无措。行政合理性原则的详细要求:行政合理性原则作为一项普遍适用的行政法的根本原则,其详细
5、要求主要有:(一)行政行为 的动因应符合法律的目的(二)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值考虑的根底上,要有正值的动机(三)行政行为的内容应符合情理。总之,行政合理性原则要求行政机关行事符合常理。自由裁量权赐予行政机关更多的权利,因此应受到更多的限制。既要防止对自由裁量限制过严,使自由裁量变成羁束确定;又要防止对自由裁量的放任,使之变成专横行为,破坏行政法治。一般来说,具有不政党动机、不考虑相关因素或内容不合理的相关因素内容要合理是互相联络的,共同形成对行政自由裁量的本质限制,使行政法治得以完善。在现实生活中,行政合法性原则贯彻得特别不好。如有的行政机关没有职权的状况下,却要行使所谓行政权利。如在现实生活中
6、发生这样的案件:一城管大队执法人员拦截大货车,要求罚款。罚款的理由为,该车拉散装建筑废弃铁丝,没有罩蓬布。违法嫌疑人进展申辩,执法人员不但不听申辩,并强行扣了大货车司机的机动车驾驶证。不交罚款,就不发还机动车驾驶证。很明显城管大队无权扣机动车驾驶证,但就是这听起来象个笑话事情在现实中确实发生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嫖娼最高被惩罚5000元。然而在现实中,被惩罚多少数额的都有,大多数被惩罚10000元,7000元、6000元状况不等。往往这种惩罚是以公安派出所名义进展作出的,并且罚款不出具任何收据占了不小的比例。事后当事人想起诉到法院,却连个收条也拿不出来。嫖娼,不但违法,而且影响家庭
7、,影响工作,影响一个人的仕途升迁。所以某些公安干警抓住违法嫌疑人的这一心理弱点,不仅仅是罚款,简直是有“敲诈”嫌疑,运用精神逼迫的手段迫使违法嫌疑人主动交纳高额罚款。象这样执法,不但执法主体不正确,即公安派出所无权行使象这样的大额罚款,而且罚款数额过高,干脆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另外行政行为程序不合法。最根本应给违法嫌疑人出具一张收据,告知违法嫌疑人违背了什么法律,有哪些行政救济手段。所以行政合法性原则在现实生活中贯彻得不够顺当。行政合理性在现实生活中贯彻得也特别不利。常有这样的状况发生,双方发生欧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之规定可以施行拘留。当事人常反映“为什么只拘留我,不拘留
8、对方?”我们或许常做这样的说明,法律只是说“可以”拘留,而没有说应当拘留。所以说只要拘留合法即可,被拘留的人不能强行要求公安机关拘留对方。这种说明只是对行政合法性进展的,没有说明行政行为为什么常常合法但不合理。拘留斗殴一方,不拘留对方,明显不合理,不公允,不能劝服人。行政机关应一视同仁,同等状况,应赐予一样的行政惩罚。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是特别好,但在现实生活中贯彻得特别不利。实现依法行政的幻想,还有待时日,有待于努力。作业2一1993年3月28日,李某和关某一起去河边钓鱼,后二人回家。路上没走多远,李某变更办法,对关某说,不如到主河去摸鱼,关某同意,二人折回主河流处。在经过一片树林
9、时,二人进入玩耍。玩耍中二人都吸了烟,并玩了弹火柴嬉戏。在走出树林时,关某见树林边有一队枯草,即划火柴将枯草点着。火苗快速升起,并向树林里扩散。二人连忙扑打,但因火势越烧越大,未能扑灭,二人惊惶分开现场跑回家。某市林业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受权某乡人民政府为原告,以李某及关某放火烧毁该乡果园村的树林50亩,造成经济损失达4000元为由,于1993年4月3日作出惩罚确定:对关某罚款500元,并令其赔偿经济损失2500元,令李某赔偿经济损失1500元。李某对惩罚确定不服,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问:运用所学学问分析本案谁是行政行为的主体?乡人民政府是行政行为的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
10、林防火条例,受权乡人民政府,乡人民政府属于被受权的组织,被受权的组织享有法律、法规所授予的特定的行政职权,属于行政主体。乡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具有惩罚的权利,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惩罚权,能独立对外担当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是行政行为的主体。二1996年5月15日,吴某从常德市到韶关办事。次日凌晨二时许,吴某到其住在韶关的姑姑家,其姑姑家及王某的居处分属前后相邻的两幢楼。黑夜中吴误将第5幢楼认为是第4幢楼,吴某上楼到王某家门口,便用其姑姑给的钥匙开王的房门,开了约三分钟,门打不开。正在睡觉的王某夫妇被开门声吵醒,以为有小偷,便拿了一把三角刮刀去开门。吴听到房内有动静后没出声,刘
11、开门后发觉吴穿着外套站在门口,手里拿着长条状物,(实为报纸)便用三角刮刀向吴刺去,致吴右肩受伤,被送医院治疗用去医疗费996元,经韶关市公安局鉴定属稍微伤。在吴住院的第二天,刘某前往医院探望,并向吴致歉。九公里派出所经调查、取证、询问当事人后,越5月25日作出治安管理惩罚裁决书,对刘殴伤别人的行为赐予警告惩罚,并裁决刘某赔偿吴某1000元,负担医疗费996元。刘某不服上述两项裁决,向韶关市公安局申请复议,韶关市公安局经复议,作出裁决维持九公里派出所的原裁决,刘某仍不服,向韶关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刘某诉称,其行为并非有意殴打别人,吴某误开门也有过错,在当时特定环境下认为吴某是小偷而误伤,可以
12、赐予民事赔偿,而不应受到治安惩罚,被告的行政惩罚裁决不公正。被告九公里派出所辩称,刘某持刀伤人,其行为违背了治安管理惩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应受到行政惩罚。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在深夜错开原告的门,在听到屋内有动静时,又没有用正确的方法叫门,原告在心理极度惊惶的状况下用防身的工具刀误伤吴某,其行为虽造成吴某稍微伤,但主观上没有违背治安管理的有意,故不能构成触犯治安管理惩罚条例的客体,被告对此作出惩罚欠妥,故此判决:撤销九公里派出所治安管理惩罚书和赔偿损失、负担医药费用裁决书。问题:运用所学学问分析本案中派出所在行政上的主体资格。本案中派出所具有行政法上的行政资格。派出全部警告的权利。派出所是以自己的
13、名义作出警告惩罚。派出所可以独立对外担当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综上,派出所具有行政法的主体资格。三1994年9月,田某考入北京科技高校,获得本科学籍。1996年2月29日,田某在参与电磁学课程补考过程中,随身携带写有电磁学公式的纸条并被发觉。同年3月5日,北京科技高校认定田某的行为是考试作弊,确定对田某按退学处理,并于4月10日填发了学籍变动通知。但是,北京科技高校没有干脆向田某宣布处分和送达变更学籍通知,也未给田某办理退学手续。田某接着在北京科技高校以在校学生的身份参与正常的学习及学校组织的其他各项活动,北京科技高校也每年都收取田某交纳的教化费,并为田某注册、发放高校生补助津贴、支配其参与
14、毕业设计等。田某在北京科技高校4年的学习中,成果全部合格,并且还获得优秀毕业论文。1998年毕业之际,北京科技高校认为田某已被退学处理,其学籍已被取消,不具备高校高校生的毕业条件,回绝给田某颁发毕业证、学位证、办理毕业派遣手续。田某不服并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北京科技高校为其颁发毕业证、学位证一、办理派遣手续、赔偿经济损失3000元及在校报上公开赔礼致歉。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1999年2月14日作出一审讯决:被告北京科技高校在30日内向原告田某颁发毕业证、60日内召集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田某的学士学位资格,30日内办理派遣手续,驳回原告田某的其他诉讼恳求。一审讯决后,北京科技高
15、校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1999年4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北京科技高校的上诉,维持一审讯决。问题:1北京科技高校作出的退学处分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2法院判令被告在特定期限内履行一系列特定内容的义务是否侵扰了行政权?3原告田某的赔偿恳求及赔礼致歉恳求为何被驳回?答:北京科技高校没有干脆向田某宣布处分确定和送达变更学籍通知,也未给田某办理退学手续,惩罚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并且每年收取田某教化费等一系列行为,说明田某仍是在校高校生,成果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然而北京科技高校不履行法定职责,不给颁发毕业证、学位证、派遣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11条规定,应属于行
16、政诉讼案件。没有侵扰行政权。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肯定期限内履行。”本案中要求北京科技高校在肯定期限内发毕业证、审核学士学位,办理派遣证,属于依法办事,没有侵扰行政权。要求获得行政赔偿,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3条、第4条的规定,即应属于行政赔偿的范围。本案不发毕业证、学位证、派遣证,不属于行政赔偿范围,所以田某的赔偿恳求被驳回。作业3一填空题1行政答应权的行使,应当以(行政相对方)申请为前提。2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利,施行行政活动的(组织)。3根据行政机关所辖的区域范围不同,可以分为(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4机关的民事行为同
17、公务行为可以根据各自行为的特征来确认:具有纵向管理性质的行为属于(公务行为),具有同等有偿特点的行为一般是(民事行为)。5从法律意义上讲,行政立法必需遵循的两个原则是:(民主原则)(效率原则)。6行政复议原则上实行(书面)审查的方法。7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详细行政行为侵扰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详细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8行政赔偿的责任形式是(损害赔偿)。9(行政侵权行为)是构成行政赔偿责任的首要条件。10行政诉讼参及人包括(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11当事人在不同的诉讼程序中有不同的称谓。在第二审程序中,称为(上诉人)和(被上诉人)。12经审查,人民法院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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