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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房地产包销协议(底价包销合作方式)委托包销方(甲方):地址:包销方(乙方):地址:长春“XXXX”是甲方合法开发建设的 项目,已依法取得开发该项目所需的相应文件及手续(见附件)。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本着“精诚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包销甲方开发经营或拥有的 项目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底价包销合作方式一、包销范围:项目位于长春市绿园区 街 路 的 项目,占地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其中包括住宅,门市房,车库)。二包销价格:双方商定该项目的包销价格为一次性包死的固
2、定价格,按建筑面积计算:住宅建筑面积 ;每平方米 元人民币;总金额 元人民币。门市建筑面积 ;每平方米 元人民币;总金额 元人民币。车库建筑面积 ;每平方米 元人民币;总金额 元人民币。三、包销费及支付:1、乙方的包销费为超出本合同上述规定的该项目各部分销售底价的全部金额,包销费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乙方;2、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包销费:甲方在正式销售合同签订并获得购房者首付金或首期房款后,乙方对该销售合同中指定房地产的包销责任即告完成,以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为依据的总金额为依据按月全额结算,由甲方在结算后的3天内将包销费全部支付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转来的包销费后开具收据;3、因客户对临时买卖
3、合同违约而没收的定金和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后收取的违约金,由乙方支配。四、合作期限:1、本合同约定的包销期限为 月,五证齐全正是开盘时开始计算销售时间;2、在本合同有效包销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3、在本合同有效包销期内,甲方不得再指定其他代理商包销。五、费用承担:1、项目推广中的广告费(媒介购买费、广告印刷费等)为总销金额的1.2%由甲方承担,开盘活动费、售楼处承建包装费以及沙盘制作费等不包括在此广告费中,另由甲方承担;2、前期项目运作费、初步建议策划费、全案咨询推广服务费、企划部及现场工作人员工资及提成费、售楼现场文具用品消耗费等均由乙方承担。六、甲方责任:1、甲
4、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资料:(1)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银行账户;(2)新开发建设项目,甲方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建设 项目批准的五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3)关于包销项目所需的相关资料,包括: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及物管费的估算等;(4)乙方包销该项目所需的收据、销售合同以实际使用的数量为准,余数全部退给甲方。以上文件和资料,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 天内向乙方交付齐全且保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属实。附:甲方保证客户购买的 的实际情况及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
5、产权不清,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有甲方负责。2、甲方应遵从配合乙方项目销售推广计划,如因甲方原因耽搁项目销售推广计划导致乙方达不到规定期限内的销售任务,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3、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销售,并保证乙方客户所订的房号不发生误打;4、甲方应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各项费用。七、乙方责任:1、在合同期内,乙方按照约定的销售计划进行销售,并配合甲方财务人员进行账款的催受事宜;2、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 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3、甲方派设专职财务人员负责收款,办理银行按揭,产权登记备案,乙方全力进行协助;八、合同的终止和变更:1、在
6、本合同期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协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及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旦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除外;2、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具有和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九、违约责任:1、甲方不按期向乙方支付应得的包销费或本合同规定的相关费用,则每延迟一天,甲方须向乙方支付 的滞纳金,超过30天则按甲方违约处理,并向乙方补偿相应的损失;2、乙方在双方协商的销售期限到期后 天,未达到甲方规定的销售任务,则每延迟一天,乙方须向甲方支付 费用,超过 天则按乙方
7、违约处理,并向甲方补偿相应的损失;3、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经济损失,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4、在签署本合同后至合同期满止,如甲方违约不将该项目交由乙方销售或中途无故终止合同,则甲方须向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万元人民币;如乙方违约无故终止合同,则乙方须向甲方赔偿经济损失 万元人民币。十、其他条款:1、销售期限及销售任务应由甲乙双方根据市场环境、项目进程、推销计划等相关因素相互协商共同制定,不得单方面规定;2、如因国家对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春市房地产市场产生萧条现象等客观原因导致乙方完成不了预计销售任务,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委托期限结束,包销费在十天内结束,如未能按时结算,该合同继续生效,结算清后合同自动终止;4、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修改条款由甲、乙双方共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及本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协商不能解决,约定由该项目所在地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裁定;5、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 方: 乙 方:法定代表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地 址: 地 址:时 间: 时 间:4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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