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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合同业 主 (全称): 项目管理单位(全称): 年 月 日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业 主(以下简称甲方):项目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国家及地方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条例,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对 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并就具体事项达成如下一致协议:1、项目概况1.1建设项目名称:1.2建设项目地点:1.3建设项目内容:1.4资金来源:2、合同范围: 3、合同期限:自项目立项报建至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归档,且双方工程款项结清之日起终止;计划工期: 开始日期: 年 月 日;结束日期: 年 月 日。4、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合
2、格标准。5、合同价款本工程项目管理暂按 元工程项目总投资为计费基数,项目管理费率为 ,据此计算出合同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本合同最终结算金额将依据项目实际总决算金额乘以上述费率计取。6、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 本合同协议书2) 中标通知书3) 投标函4) 合同条款5) 合同附件6) 合同规定的其他内容双方有关本项目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上述合同组成文件形成一个整体,互为补充和解释。其内容若有歧义,以所列顺序在前者为准,另有约定的除外。7、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建设管理服务(即在甲方授权的范围内,代理甲方行使建设管理的权利)。8、甲方向
3、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9、合同订立时间地点及生效条件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双方约定: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立即生效。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住所: 住所: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签字): 委托代理人(盖章/签字):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号: 帐号: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15 / 18第二部分合同条款第一条 名词解释1.1业主(以下简称甲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项目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或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4、1.2项目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在协议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相应资质的和独立法人资格的,接受业主单位委托的当事人或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3项目经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在管理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具有相应资格的委托代理人。1.4设计单位:指业主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5监理单位:指业主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6代理单位:指受业主的合法委托,以业主的名义代理实施项目或项目部分内容发包工作,并具有相应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7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被项目业主接受的具有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或取
5、得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8造价咨询单位:指业主委托的负责本工程造价咨询并取得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9工程:指业主和项目管理单位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服务范围内的工程。1.10项目管理酬金:指管理单位为进行建设项目筹建、建设、联合试运转、最终验收等工作发生的管理费用。1.11工程前期:指自工程立项起至工程设计完成止的阶段。1.12施工准备期:自施工图设计开始起至签发开工令为止的阶段。1.13施工实施期:自工程开工至按施工合同完成了项目全部任务为止的阶段。1.14竣工验收期:承包人按施工合同完成了项目全部任务,提出交工至业主组织验收通过为止的阶段。1.15造价咨询:指具有造价咨询
6、资质的单位受发包方的委托对工程项目进行造价控制的活动。1.16施工监理:指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控制的监理活动。1.17管理期限:协议书中约定的服务期限。1.18开工日期:指业主、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9竣工日期:指业主、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20图纸:指业主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业主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文字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21合同关系:指发包方和承包方通过合同(协议)来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平等关系。1.22管理关系:指管理单位按业主授予
7、的权力对被管理单位实施的管理。1.23施工场地:指由业主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业主在图纸中具体制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24书面形式:指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或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5工程项目总投资:指完成工程项目所发生的价款支出。主要包括土地费、设计费、勘察费、配套增容费、建安工程投资(包括设备)、二次精装修费、工程预备费等。1.26项目建设周期:指从项目的立项至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止的全部时间。1.27竣工验收:指承包人按合同完成的项目全部任务,经验收合格,由业主组织验收的活动。1.28竣工结算:指承包人全部完成了
8、协议书中约定的内容,交工之后,向业主进行的最终工程价款结算的活动。1.29竣工决算:指建设项目竣工后,由业主编制竣工决算报表和竣工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活动。1.30竣工备案:业主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有关法规向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备案的活动。1.31联动试车:指新建企业或新增加生产工艺过程的扩建企业在竣工验收前,按照设计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进行整个车间的有负荷或无负荷联合试运行。1.32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33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
9、的要求。1.34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35小时或天:本合同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1.36审计:由国家规定的审计所或部门对工程各项费用的合法性进行审核的活动。1.37项目管理月报:由项目管理单位按月向业主报告工程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1.39指定分包:指由业主/承包人指定单位分包部分工程内容。1.40竣工资料:指在协议中约定或按国家有关规定,承包方应
10、当提供的有关工程的资料(包括书面、电子、影像资料)。1.41重大变更:指业主或由于客观原因改变工程的主要使用功能、建设地点、增减建设规模15%以上,分期或合并建设或提前或推迟3个月以上实施的行为。1.42业主代表:业主派出的授予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相关事务的全权代表。第二条 项目管理服务方式本工程由甲方委托乙方并在甲方领导下实施项目管理,提供全过程建设管理和咨询服务。乙方派出由项目经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程师等组成的项目管理班子从对工程前期、施工阶段、竣工验收及交付使用诸阶段,根据甲方确定的项目功能定位、建设标准、设计方案、投资规模等进行计划、组织、控制和协调等管理和专业咨询服务。第三条 项目管
11、理的依据3.1项目管理合同文件;3.2及本工程建设有关的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3.3及本工程有关的其它合同文件;3.4经甲方批准的项目管理计划书;3.5及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法规、规范、验收标准。第四条 乙方管理内容和职责4.1总则乙方在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应向甲方提交符合合同和甲方基本要求的项目管理计划书,主要包括拟达到的项目管理目标、项目概况、项目管理组织机构、项目实施总进度及节点实施计划,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和方法,拟采用的相应措施以及主要工作的管理流程等。(一)工程前期4.2项目建设策划4.2.1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列出项目建设流程。4.2.2制定项目建设的轮廓计划。4.2.3进行甲、乙双方工作界
12、面及职责的划分。4.2.4计算关键线路和关键节点的工作时间。4.2.5对关键节点工作进行描述和控制措施提出建议。4.3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及市政配套的管理4.3.1办理立项阶段市政配套征询。4.3.2办理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手续,初步设计文件报送有关土地、规划、消防、通讯、环保、环卫、卫生防疫、交通绿化、劳动保护、人防、抗震、监测、工务所、上水、电力等部门审批。4.3.3按工程开工条件要求办理施工场地,申办临时用水、用电、建筑红线、水准点等手续。4.3.4选择符合资质的专业监测单位进行地下管线监测。4.3.5协助甲方审核监测合同及费用。4.3.6申报地下管线监测保护,办理“绿卡”。4.3.7申领临时用
13、地规划许可证。4.3.8联系及规划部门做好基地红线测放。4.4组织、协调管理4.4.1联系、协调及项目有关的部门和社会配套单位的关系。4.4.2对勘察、设计、施工等招标代理工作进行监督、协调,为招标工作顺利开展提供相关资料。4.4.3协调勘察、设计工作,努力使设计成果符合项目的功能要求和满足甲方使用要求。4.4.4组织或协助主管单位召开本工程扩初设计审批会。4.4.5组织设计优化设计,及时将各方审核意见、专家咨询意见以及甲方使用意见提供给设计单位,对项目设计进行优化。4.5合同管理4.5.1起草或组织起草设计合同、勘察合同。4.5.2组织合同谈判。4.5.3协助甲方对合同条款的最终确认。4.5
14、.4监理合同执行台帐,对合同进行跟踪管理。4.5.5主持合同争议的协调,配合合同争议的仲裁或诉讼。4.6工程投资管理4.6.1协助甲方审核支付申请。4.6.2审核各相关合同费用及其支付方式。4.6.3协助甲方组织设计单位、造价咨询机构对工程概算进行审核。4.7工程进度管理4.7.1按照甲方对总工期的要求,制定分阶段工程进度计划,督促检查落实各阶段各单位进度实施情况。4.7.2制定项目总进度网络计划,确定控制节点,提出控制计划目标。4.7.3严格按计划进度进行动态管理,一旦发现进度脱期趋向,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的积极措施予以调整,确保总工期如期完成。4.8工程质量管理4.8.1根据甲方意图指
15、定工程质量目标,并制定相应的分解目标,提出相应措施,贯彻到相应的合同中。4.8.2督促相关单位制定相应的质保体系,及达到相应目标的对策措施。4.8.3监理质量管理部门并落实具体人员和措施。4.8.4组织各类质量检查和验收。4.8.5组织工程竣工备案各项工作。4.9文物古迹本项目实施工程中发现文物古迹,乙方有责任督促施工单位保护,并及时报告甲方,不得私自处理。(二)施工阶段4.10施工准备4.10.1办理施工图委托审核手续,并将审核意见及时反馈给甲方和设计单位。4.10.2审查施工单位资质、考察施工单位实力。4.10.3对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工作进行监督、协调,为招标工作顺利开展提供相关资料。4.
16、10.4审查施工合同条款,报甲方审定。4.10.5办理监理登记证、工程施工许可证及质监、安监报建手续。4.10.6督促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图设计技术交底,审查签发交底会议纪要。涉及工期费用、建设标准或使用功能的应报甲方认定。4.10.7审查监理单位编制的建设监理规划,督促监理单位按审批的规划。4.10.8督促监理单位审查施工组织设计。4.10.9按规定协助甲方办好项目及人员保险。4.10.10协助甲方办理开工仪式的有关事宜。4.11施工实施4.11.1督促监理单位做好建筑灰线验收。4.11.2审查设计修改文件,涉及费用、建设标准的报甲方同意。4.11.3审查监理单位编制的建设监理实施细则,督促监理
17、单位按审批的细则开展工作。4.11.4负责合同条款的解释(有经济条款需得到甲方认可)。4.11.5审核、合同条款的修改和补充(有关经济条款需得到甲方认可)。4.11.6审核合同的索赔和反索赔(提出索赔报告、报甲方个审定)。4.11.7处理合同纠纷(有关经济纠纷的处理意见需得到甲方认可)。4.11.8根据甲方要求对未计价材料提出产品的标准和档次要求。4.11.9协调各独立承包单位,市政配套单位及甲供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的进退场时间以及相应的施工周期,合理安排交叉施工顺序。4.11.10收集有关实际工期的详细记录,定期向甲方提供进度分析报告。4.11.11审核有关单位提出的工期索赔报告。4.11.12
18、做好甲供设备、材料的质量预查,按质量标准要求组织验收后提供给相关单位使用。4.11.13定期向甲方提交工程质量情况报告。4.11.14组织各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4.11.15参加处理工程质量事故、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报甲方备案并督促和检查事故处理方案的实施。4.11.16协调施工总平面布置,为各独立施工单位能够按时进场施工提供现场条件。4.11.17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健全,协助甲方个及其签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协议,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4.11.18定期组织检查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4.11.19参加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督促、检查相关单位做到“三不放过”原则。(三)竣工
19、验收及交付使用4.12竣工验收4.12.1组织参建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办理项目竣工备案。4.12.2督促监理审核竣工图及工程施工竣工资料。4.12.3组织工程联动试车。4.12.4办理规划、消防、通讯、环保、环卫、卫生防疫、交通、劳动保护、人防、上水、电力、档案、房产证、气象、静电监测等竣工、报验备用手续。4.12.5协助甲方进行竣工决算。4.12.6配合甲方开展项目审计工作。4.12.7按有关要求整理竣工资料、拍摄工程录像。4.12.8资料归档。第五条 甲方职责5.1资金落实负责本工程建设资金的落实,按合同规定和工程进度要求,按期核定、确保工程款、材料设备采购款和市政配套费及本工程中发生的
20、各类行政主管部门所收的各项费用等及时到位,并支付给本工程各施工、供货承包单位和其它合同单位。5.2确定功能定位和设计方案由甲方负责确定项目功能定位,经设计招投标后由专家评议提出中标建议,由甲方最终确定设计中标方案,并对扩大初步设计的优化内容、建议标准予以确认。5.3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5.4主要设备材料确定5.5了解、掌握工程进度情况5.6工程验收5.7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现场办公条件和及项目管理相关的技术资料。5.8按本合同规定按期支付项目管理费。第六条 服务班子的组成6.1乙方人员由 为项目经理,并配备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人员组成工作班子,名单在项目管理计划中明确,进行本工程的项目管
21、理,根据工程进度逐步到位随时进行补充调整,乙方人员如不称职,甲方有权提出更换。第七条 服务期限7.1自项目立项报建至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归档,且双方工程款项结清之日起终止。第八条 服务的费用及支付8.1项目总投资主要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估算土地费、配套增容费、绿化景观费、工程预备费等。建安费包括:土建及建筑工程设备费、二次装饰费等。工程建安投资以批准的可行性报告中有关费用之和为准,届时按本条第一款费率进行调整。8.2乙方暂履行本合同期间,凡属乙方范围之内的工作所产生的劳务费、工资、奖金、津贴、个人保险、车辆使用费等均由乙方自行负担。8.3支付给政府管理部门及及工程有关的费用,如设计、施工招标管理
22、费,施工招标代理费、监理费、设计费、设计方案补偿费,设计、施工招标过程中的会务费,工程竣工资料编制费,增补晒图费,市政配套费及之相关的办证费、质监费、工程和相关人员的保险费,由乙方代甲方办理的设备材料采购时所发生的报关、税金、保险、仓储、商检、国内运输等费用以及应甲方要求,乙方参加供设备材料的调研和谈判活动所发生的差旅费由甲方承担。8.4乙方在承担本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期间范围之内不应获取超出本合同范围外的及本项目相关利益的收入。尤其不得借项目管理的工作,牟取不利于甲方利益的收入。8.5本工程项目项目管理费以人民币结算,按项目进展分期支付,各期支付数额规定如下:本合同签订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
23、程项目管理费的 %,此后每季度末支付合同额的 %,余额在 结清。8.6由于甲方原因增加乙方工作量,如由于甲方原因引起工程的重大变更,建设规模或建设标准的调整而导致乙方工作量的大幅度增减,根据实际工作量的增加,双方友好协商解决。8.7如项目管理组提出合理化建议确实产生经济效益,甲方给予所产生经济效益的30%作为奖励。8.7.1“合理化建议”:是指乙方在项目管理过程中,运用本公司的资源、技术或专利等对甲方认可的第三方提供的技术成果进行优化,经论证是可行的,且不影响工程使用,不降低工程标准,经甲方审核采用的意见、建议、技术成果等。8.7.2“合理化建议”采纳后,经实践证明达到了优化的目的,且经对原方
24、案需甲方所支付的工程费、运行费等的计算,及新方案需甲方所支付的工程费、运行费等的计算比较,而为甲方节省的费用,并经甲方审核认可。8.7.3操作实施办法:合理化建议实施后,由提出合理化建议的乙方向甲方报告,将合理化建议的内容、产生、形成过程的文件以及产生效益的计算书作为附件一同报甲方,经甲方审核认可后,其中节省费用的15%以项目管理费的支付方式支付给乙方。第九条 违约责任9.1甲方不按合同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如逾期未支付工程项目项目管理费按每逾期一天支付应付项目项目管理费的万分之五违约金。(财政单位拨款逾期情况不计在内)9.2乙方不按合同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对本
25、协议第二条条款,应对所造成的实际损失承担责任,赔偿额为该分享损失费项目管理费率-税金。9.3除非甲乙双方协议将合同中止,或因乙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否则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第十条 不可抗力10.1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即使会同甲方和施工等单位研究抢险,修复方案,测算损失、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甲方报告一次受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受害处理提供必要的条件。10.2因灾害发生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及施工方分别承担:10.2.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10.2.2人员伤亡由所属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10.2.3造成施工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施工方承担。(由甲方在及施工方的合同中明确)10.2.4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及费用由甲方、乙方和施工方岑别承担。(乙方承担相应比例的项目管理费)第十一条 其他11.1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11.2合同终止本合同至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归档,且双方工程款项结清之日起终止。11.3未尽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和附件,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均及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4本合同正本贰份,副本肆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其中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