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中的环境污染责任与环境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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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侵权责任法中的环境污染损害责任与环境权班级 法硕一班姓名 张小玲 学号 前言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在第八章专门用了四项条文对环境污染责任的界定,归责原则、举证责任与共同侵权的归责方式做出了具体的规定。这表明随着我国工业化的发展,环境问题已经成为一个令人不容忽视的棘手难题,通过环境这一载体产生的侵权行为已经普遍发生,并引起了立法者的重视。同时在制定本法时,立法者充分考虑到环境污染责任的特殊性,对传统的侵权责任做出了突破,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一、环境污染责任的构成要件环境污染责任的构成要件不同于一般的民事侵权责任,不必完全具备一般民事责任的构成而是基于环境污染的特殊性有其独特的构成要件。
2、(一)环境侵权的特点环境作为人类活动的介质,在侵权行为中构成中间媒介。侵权人的侵权行为不是作用于受害者,而是作用于环境,而环境作为一个传导的媒介,将权利侵害的结果施于受害者。这一特殊的过程就导致环境污染侵权中侵权行为与出现损害结果之间的时间间隔较长这也是为什么环境污染侵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的原因,同时两者间的因果关系较为隐蔽。因此在诉讼时要具体判定某一侵害结果是否是由侵权人导致的环境污染引起是比较困难的。另外在对环境污染进行评估时常常需要专业的技术人员与设备,这对于普通人来说是比较难取证的。如果环境污染侵权采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无疑给受害者增加了过重的举证责任,不利于对民事权利的保护。另
3、外环境污染的防治不仅需要其他民事主体的监督,更需要污染者本身提高环保意识与防患于未然的觉悟,毕竟合法合理排污以保证环境是排污者的责任,法律在制定时也要充分考虑到此立法目的。(二)环境污染侵权须有环境污染的行为就这一点上,环境污染侵权采用严格责任原则,即是否构成侵权不以违法性为要件。环境污染责任是危险责任,行为人的行为只要导致了环境污染这一危险状态的出现,即使其没有违法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也可以构成侵权。同时对环境侵权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也被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所采用。美国的环境侵权的民事责任体制是建立在判例法和制定法的严格的民事责任基础上的 论进一步完善我国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立法的必要性戴茂华
4、 P160 载河北法学2011年1月。关于严格责任原则在美国的清洁水法、清洁空气法中都有体现。日本将环境污染称之为“公害”,由于日本遭遇过较为严重的环境问题,因此日本对环境污染的防治形成了一套由行政到刑事,再到民事的完整的救济预防法律体系,对水污染、大气污染与放射性污染等严重的公害法律规定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德国在其年颁布的环境责任法中明确规定了危险责任原则 浅谈环境污染责任的构成 张黎明 P264 载法制与社会2011年3月。虽然在我国的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五条中并没有明确指出环境污染侵权采用何种归责原则,但是从立法目的、法律解释与其他国家相关法律参考来说,环境污染都应采用严格责任原则。只有这样
5、才能更好的保护受害者的利益,也能更好的防治环境污染。(三)环境污染侵权需有客观的损害事实被污染的环境有可能造成他人民事权利受到侵犯,包括人身权、财产权、精神损害等。这种侵害后果需要有客观性,真实性。对人身权的侵害主要表现为对身体健康、甚至生命的侵害;对财产权的侵害既包括了直接损失也包括间接损失。然而由于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简略且含糊,即“因环境污染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承担侵权责任。”这使得人们对法条的理解与适用产生了歧义。何为本法条中的“损害”?是单纯的民法上规定的民事权利的损害还是包括因污染行为造成的环境损害?这需要从立法目的、侵权法体系上仔细分析,我们会在下文中进一步说明。(四)、环
6、境污染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需有因果关系环境污染侵权之因果关系是指污染环境的行为与具体的损害结果之间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目前国内外在这一领域对因果关系的认定理论主要有三种:盖然性因果关系,间接反证法以与疫学因果关系。 论我国环境污染侵权责任制度 秦赛 吕聪 侵权责任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与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这一法条表明了两层含义:首先,环境污染者应就环境污染侵权的行为与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其次,如果污染者提出了免责事由,那么他还需就此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受害人只需要证明行为人实施了污染
7、环境的行为,自己遭受现实的损害即可,污染者如不能够证明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则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法法条精义与案例指导张洪建 徐银波 P220 由于环境污染侵权适用严格责任原则,因此其免责事由也不同于一般的侵权行为,主要免责事由有以下几种: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与受害人过错。其中因不可抗力引起的环境污染,污染者要在行为发生后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污染扩大。而传统民法上的第三人过错不能成为污染者的免责事由,因为侵权责任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二、环境污染损害范围辨析环境权的私法保护 侵权责任法中第六十五中的“损害”可能包括的情况有两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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