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设置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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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华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设置细那么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方法?、?药品流通监视管理方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标准?国家食品药品监视管理总局令第13号、?浙江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验收实施标准?浙食药监市200425号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金华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设置细那么?以下简称“细那么。一、适用对象和范围本细那么适用于金华市范围内所有新开办、变更、换证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以下简称“连锁总部。二、设置条件一人员要求1连锁总部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的情形。2药品
2、零售连锁企业负责人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熟悉国家有关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所经营药品的知识。3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执业药师资格和3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其中至少有一年的药品批发企业或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质量管理工作经历,在质量管理工作中具备正确判断和保障实施的能力。4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设置质量管理部门,其负责人应具有执业药师资格和3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其中至少有一年的药品批发企业或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质量管理工作经历,能独立解决经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5质量管理员应具有药学中专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药学初
3、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连锁总部应配备足够数量的、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职质量管理员,原那么上每30家门店配备1名,缺乏30家的按30家计算。6从事验收、养护人员,应具有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药学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中药材、中药饮片验收人员,应具有中药学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药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中药材、中药饮片养护人员,应具有中药学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药学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7从事质量管理、验收工作的人员应在职在岗,不得兼职其他业务工作。8从事采购工作人员应具有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9.企业应至少配备1名具有计算机
4、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计算机软件技术与软件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的专职计算机管理人员。10.上述各岗位人员均应熟悉与其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药品专业知识,掌握相关岗位工作的操作规程,并与所就职企业签订经劳动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二场所设施要求连锁总部应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并配置有与经营相适应的办公设备、仓储设施及运输等设备。1设施设备方面:连锁总部应建立独立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对购进、储存、配送、销售等环节实行全过程覆盖和控制管理,并具有可以承受药品监视管理部门实施远程监管的条件。连锁总部计算机管理系统应有固定、平安的网络方式与各连锁门店计算机管理软件对接联网。应有对药品验收、仓贮、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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