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管理规约(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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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主管理规约-第 7 页山水名园小区业主管理规约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小区物业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社会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约。第二条 本规约由业主大会通过,对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具有约束力,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须自觉遵守。 第二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三条 本物业小区内物业的基本情况物业名称: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山水名园住宅小区座落位置: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台山路7号 物业类型:住宅建筑面积: 平方米建筑物区域四至:东至 ,西至 ,南至 ,北与 相
2、连。第四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共有权:(一)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走廊通道、楼梯间等;(二)住宅小区或单幢住宅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住房销售价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暖气线路、煤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三)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物业。第三章 物业的使用 第五条 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
3、主正常使用物业。第六条 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第七条 业主应按规划用途使用物业。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物业规划用途的,业主应在征得相关业主及业主委员会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第八条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并交纳2000元装修押金给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装修押金在装修完工后,经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派专业人员检查合格后退还。业主应按有关法律
4、法规的规定从事装饰装修行为,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得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第九条 业主应按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未预留设计位置的,应按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第十条 业主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不得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装饰装修施工时间为早8:00至12:00、下午2:00至6:00,其他时间不得施工。第十一条 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十二条 业主应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水、电、气等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改。第十三条 业主及物业
5、使用人使用扶梯,应遵守本物业小区电梯、扶梯的使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本物业小区内行驶和停放车辆,应遵守本物业小区的车辆行驶和停车规则;业主在本小区内不得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辆;车位是否收费及收费标准多少由业主委员会确定后才能实行。第十五条 严禁在小区内占道摆摊经营。第十六条 农贸市场及商业网点经营户要严格遵守城市管理的要求,不得跨界经营,不得占道经营。第十七条 为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经业主大会同意,可授予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活动中行使以下权利:(一)根据本规约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二)以批评、规劝、公告、报告、法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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