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概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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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总论教学目的和要求:讲授商法的概念、特征、根本原那么;商主体法律制度、商行为法律制度、商事登记法律制度以及商号和商号权。通过学习使学生掌握商法的根本原那么及其与民法、经济法、行政法的关系;商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运行状况及其意义。教学重点与难点:商主体商行为商事登记教学方法:课堂讲授8学时第一节 商法概述 2学时 一、 商法的概念、特征和根本原那么(一) 商法的概念(二) 商法的特征(三) 商法的根本原那么。二、 商法调整对象 三、 商法的体系和渊源 四、 商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 重点掌握商法与民法的联系、商法与经济法的区别。五、 商法的产生和开展 主要掌握现代商事法的开展。六、 近现
2、代中国商法体系主要掌握新中国的有关商事立法。第二节 商主体 2学时【主要内容和要求】 本章主要介绍了商主体的概念、特征及种类。要求通过学习主要掌握商主体的含义、种类及各类商主体的概念与特征。一、 商主体概述(一) 商主体的概念、特征及分类(二) 我国商主体的种类。二、 商法人(一) 商法人的概念及特征(二) 我国商法人的类型三、 商个人(一) 商个人的概念及特征(二) 我国商个人的类型四、 商合伙(一) 商合伙的概念及特征(二) 我国商合伙的类型五、 商中间人(一) 商中间人的概念及特征(二) 我国商中间人的类型六、 商辅助人(一) 商辅助人的概念及特征(二) 商辅助人的类型第三节 商行为 2
3、学时 一、 商行为概述 商行为的概念、特征、分类。二、 一般商行为 一般商行为及各种一般商行为的含义。三、 特殊商行为特殊商行为的含义及各种特殊商行为的相互区别。第四节 商事登记 1学时 一 、 商事登记概述 商事登记的概念及特征。二、商事登记的对象与登记管理机关 我国商事登记对象及我国商事登记管理机关。三、商事登记的种类 我国商事登记的种类。四、商事登记的程序 我国商事登记的程序五、商事登记的效力 商事登记效力的规定。六、商事登记的监视管理 一般了解。第五节 商号 1学时 一、 商号的概念与特征 商号的概念及法律特征。二、 商号的种类 各种商号的含义。三、 商号的取得与废除 商号选定的要求和
4、商号选定的限制。四、 商号登记 商号登记的概念及分类。五、 商号的废止 商号废止的情形。六、 商号权商号权的含义、内容及商号权的特点。第六节 商事账簿 了解 一商事账簿的概念与意义 二商事账簿的概念。二、 商事账簿的分类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的内容。三、 商事账簿的效力与商事账簿的保管 商事账簿的保管。四、违反商事账簿制作义务的法律后果一般了解。第二章 公司法 教学目的和要求:讲授公司的根本概念、特征和分类;公司的设立制度、资本制度及其治理构造。通过学习,使学生从理论、立法及其司法实践角度,掌握公司法的制度根底、规那么和运行状况。教学重点与难点:公司设立公司的资本制度公司的治理构造教学
5、方法:课堂讲授6学时,讨论2学时第一节公司与公司法概述一、公司的概念和法律特征公司的概念、公司的法律特征。二、公司法的概念和性质第二节 公司的分类一、 公司的分类二、 有限责任公司三、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节 公司的设立 一 、 公司设立概述、 二 、 公司章程三 、公司的名称与住所四 、公司的权利能力第四节 公司的资本制度 一、 公司资本制度概述二、公司资本的构成三、出资与转让四、增资与减资第五节 股份与股票 6学时一、股份与股票的含义和性质重点掌握:股份的性质、股票的概念和特征。二股份与股票的种类重点掌握:根本概念:普通股与特别股,额面股与无额面股,记名股与无记名股。三股份的发行与转让重
6、点掌握:股份发行的原那么、种类和条件、股份转让的法律要求。四上市公司重点掌握:上市公司的概念、股票上市的条件、暂停和终止上市的规定。五公司债券的含义与性质重点掌握:公司债券的含义、公司债券的分类、公司债券与股票的区别。 第六节 公司的治理机构 一、 公司治理机构概述 二、 股东会重点掌握:股东会的职权、股东会的种类、股东会的议事规那么。三、 董事会及经理重点掌握:董事会的职权、董事会的产生和组成、董事会会议、经理的法律地位。四、 监事会重点掌握:监事会的职权、监事会的组成。五、 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资格、义务与法律责任重点掌握: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资格、董事、监事、经理的义务与法律责任。第
7、七节 公司的合并、分立与解散 3学时一 、 公司的合并与分立公司的合并与分立的概念和程序。第一节 公司变更组织形式重点掌握:公司变更组织形式的条件和程序。二公司的解散和清算重点掌握:公司解散的原因、清算的意义、种类、清算人的职权。第三章 破产法教学目的和要求:讲授破产的根本理念,破产法的程序及破产法的实体权利制度。针对我国破产立法的实际,使学生树立破产法的私法性认识,了解世界上破产法律制度兴旺国家的根本做法,同时使学生掌握现行破产法的操作知识及实际运行。教学重点和难点: 破产法的私法性 破产的程序 破产法上的实体权利 破产法上的机构教学方法:课堂讲授4节课,案例讨论2节课第一节 破产法概述一、
8、 破产的概念二、 我国破产法律标准实体标准 程序标准 普通标准 特别标准三、 破产法的适用范围国有企业的破产 非国有企业的破产 商业银行的破产四、 破产原因五、 破产案件的管辖地域管辖 级别管辖第二节 破产程序法一、 破产案件的申请债券人申请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 债务人申请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 破产申请的效果二、 破产案件的受理破产案件受理的概念 破产案件受理的条件 破产案件受理的效果三、 债权申报债权申报的概念 债权申报的程序规那么 逾期未申报债权的后果四、 权人会议的概念、债权人会议的法律地位、债权人会议的组成、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债权人会议的召开召集人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以后的会议、债权人
9、会议的议决程序决议方式 决议的效力 对决议的异议五、破产宣告破产宣告的概念 破产宣告的依据 破产宣告的效果六、破产清算组织清算组织的性质 清算组织的组成 清算组织的职责七、 程序的终结八、 解的概念、我国破产法和解制度的特点、和解申请、和解协议的成立和生效、和解协议的法律效果、和解与整顿的终结第三节 破产实体法一、 破产财产破产财产的概念 破产财产的范围 取回权二、 破产债权破产债权的概念 得成为破产债权的请求权 不得成为破产债权的请求权三、 破产抵销权破产抵销权的概念 破产抵销权的意义 破产抵销权的行使四、 别除权别除权的概念 别除权的行使五、 破产费用破产费用的范围 破产费用的有险情场六、
10、 债务清偿的程序与顺序破产变价 破产分配 债务清偿的顺序第 四 章 票据法 教学目的和要求: 讲授票据的根本概念、分类、性质及作用;票据法的立法;票据行为、票据权利及票据抗辩;常见的票据种类及法律对各种票据的根本要求。通过学习,使学生理论、立法及法律实务角度,掌握票据的根本特点、票据法的一系列规定、与一般民商法律关系的不同。 教学重点与难点 票据的性质及立法体系 票据行为 票据丧失的补救 关于汇票的法律规定 教学方法 课堂讲授6学时,讨论2学时第一节票据与票据法 一、票据概述(一) 票据的产生和开展 二票据概念及特征1、 票据概念票据的法律特征票据为设权证券票据是要式证券票据为文义证券票据为金
11、钱证券票据为债权证券票据为无因证券票据为流通证券 票据为提示证券票据为返还证券三票据种类我国?票据法?将票据分为汇票、本票、支票三种。四票据的作用1、支付工具的作用2、信用工具的作用3、汇兑作用4、融通资金的作用5、债权凭证的作用6、商品媒介的作用7、抵销债务的作用二、票据法一票据的立法体系 资本主义各国的票据法主要分为三个法系。1、 法国法系2、英国法系3、德国法系4、票据的国际公约二票据法的概念及特点1、票据法的规定大多是强制性标准,如规定票据的种类和记载事项、票据行为方式等。2、票据法中有许多准用性标准,如规定本票、支票的背书等准用汇票的有关规定等。3、票据法中有许多技术性标准,如出票、
12、背书、承兑、保证等方式的规定。 三票据法律关系1、票据法律关系的概念及特征 1票据法律关系是受票据法调整而产生的一种社会关系2票据法律关系具有权利、义务内容 2、票据法律关系的三要素1票据法律关系的主体 2票据法律关系的客体 3票据法律关系的内容 3、票据关系的当事人四票据的根底关系1、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 2、民法上的非票据关系 1票据的原因关系2票据的资金关系3票据预约关系第二节 票据行为一、票据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一票据行为的概念二票据行为的特征1、 要式性。2、独立性。3、抽象性4、文义性5、书面性二、票据行为的种类 一出票二背书三承兑1、承兑记载的事项2、承兑的记载方法四保证五提示六拒
13、付三、票据行为的代理四、无效的票据行为一票据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1、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 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自愿;3、 行为人的行为内容和方式合法。这三个要件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否那么无效。无效又分为全部无效和局部无效。二票据行为无效的种类票据行为无效的种类,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出票行为无效。各国票据法对票据的票式都有严格的要求,都有必要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的明确规定,票据缺少必要记载事项,可能导致整个票据无效。2、背书行为无效。票据背书要符合法定形式,背书时记载的事项是决定背书是否有效的重要依据。3、提示行为无效。提示行为无效主要是指行为人在进展票据提示时,未
14、按法律规定的提示时限进展提示,如提前或过期提示,不能产生提示效力。4、付款行为无效。付款行为无效是指付款人在付款是违反了票据法的规定,其付款行为不能得到票据法的认可和保护。无效情况主要有:付款时间违法;付款地点违法;付款数额违法;对瑕疵票据的付款。5、转让行为无效。一般不会出现此种情况,但如果当事人在票据上记载了制止转让的内容,而此种记载内容是本国法律所允许的,从而丧失其流通效力,如果进展了转让,就是无效的。6、保证行为无效。保证行为无效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保证人不具有保证资格;二是保证人的保证缺少有效要件。其他还有如追索无效、涂销无效等。 第三节 票据权利一、票据权利的概念二、票据权利的
15、取得和消灭一票据权利的取得二票据权利的消灭1、因履行而消灭,2、因时效而消灭。3、因销毁而消灭。票据是无因票证,是持票人行使权利的依据,如果没有了票据,那么持票人的权利无法行使,从而使票据权利消灭。4、因提存而消灭。提存是指票据的债务人因票据债权人的原因无法履行义务时,可以将票据提交提存机关保存,从而消灭票据债务人的义务。票据可以因涂销、抵消、混淆或免除而使票据权利消灭。三、票据权利的行使与保全四、票据权利的转让一票据权利可通过交付、或经过背书和交付而转让,不必通知原债务人,只要票据的持票人按法定方式把票据转让给受让人,债务人就必须按票据向受让人承当到期付款的责任。二善意而支付了对价的受让人可
16、取的优于其前手的权利,其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因让与人对票据的权利有瑕疵而受到影响。五、票据的追索一票据的追索二追索权的行使1、 取得拒绝证明2、 发出追索通知。这是指持票人为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权,而事先将票据不获承兑,或者不获付款的实际情况告知其前手的行为。三追索金额1、被拒绝付款的票据金额;2、票据金额从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3、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四追索权的效力和限制六、票据抗辩一物的抗辩一切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一切票据债权人行使的抗辩只有特定债务人对抗一切债权人的抗辩二人的抗辩一切票据债务人可以对特定的债权人行使的抗辩债权人欠缺实质
17、上的受领资格,如持票人已被法院宣告破产、被依法解算;票据债权人欠缺形式上的受领资格,如背书不连续的持票人;特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向特定的票据债权人行使的抗辩,这里的特定债权人和特定债务人是指双方具有直接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基于根底原因的抗辩,如直接当事人之间欠缺对价;基于票据关系原因的抗辩,如直接当事人之间有债务抵消或债务免除的情形第四节 票据法上的其他问题一、票据丧失的补救方法 一票据的止付二公示催告1、公示催告程序的概念及特点公示催告程序的特点:1当事人的特定性2适用范围的特定性3案件的非讼性4审理方式的特殊性2、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范围3、公示催告案件的审理程序1公示催告的申请2公示催告的受理
18、3止付和公告4申报权力5除权判决6另行起诉二、票据的伪造和变造(一) 票据的伪造二票据的变造第五节 汇票 一、汇票概述汇票的概念和种类汇票的记载事项绝对应记载事项 相对应记载事项非法定事项的记载汇票的法律特征1、汇票必须符合法定要式,即必须符合法定形式,并具备齐全完整的必要记载事项。2、汇票是无条件支付命令。因为汇票是出票人指定付款人给收款人的无条件支付命令,即支付不能受到限制,也不能附带任何条件。3、汇票须经承兑。汇票不同于本票和支票,承兑是汇票特有的法律特征。4、汇票存在委托付款关系。 二、汇票的流通程序汇票的签发汇票的出票人必须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并且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
19、金来源。签发汇票应遵守老实、信用的原那么。汇票的付款付款的提示2、付款的方法3、付款的责任三、汇票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汇票当事人的权利汇票持票人的权利转让权,即持票人在汇票到期前,可以经背书后将该汇票转让给受让人。付款请求权。汇票到期后,持票人经提示汇票可向承兑人或付款人请求付款。追索权。持票人作提示后,如果遭拒付,可以向在该汇票上签过字的任何人行使追索权。2、汇票付款人的权利3、汇票承兑人的权利汇票当事人的义务1、持票人的义务2、汇票承兑人的义务3、汇票付款人的义务4、汇票出票人的义务。 第六节 本票与支票 一、本票 一本票的概念及特征二本票的作用1、本票是支付的承诺。本票只是持票人向持票人或
20、收款人在票据到期时,承当无条件付款的一种承诺。2、本票的出票人永远是票据的主债务人,本票的出票人就是付款人;而汇票在承兑前,出票人是主债务人,在承兑后,承兑人是主债务人。3、本票的出票人即付款人,因而本票上无需载明付款人,但需载明出票人和出票日期。4、见票制度。本票没有承兑和划线制度。5、本票的提示比支票提示次数多,因本票的出票人就是付款人,无论如何是不能免责的。6、本票只能开出一张,而汇票可以开出一套,即一式二份或数份。7、本票与支票相比具有较长的权利时效。三本票的种类(四) 本票的记载事项本票的记载事项分为绝对应记载事项和相对应记载事项。(五) 本票的付款 二、支票一支票的概念和种类二支票
21、的当事人支票与汇票同样有三个根本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和持票人。支票与汇票的区别主要有:1、说明的字样不同,即“汇票字样与“支票字样不同;2、支票付款人只限于银行;3、支票必须见票即付;4、支票是支付工具,汇票除此之外,还有信贷工具的作用。5、支票无承兑手续;6、保付和划线是支票独有的法律制度。保付和划线制度是加重付款人票据责任的一种制度。三支票的记载事项支票绝对应记载事项有:1、说明“支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出票日期;6、出票人签章。支票上未记载上述规定事项之一的,那么支票无效。支票相对应记载事项有:1、付款地,未记载付款地的,以付款人营业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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