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一级开发中的法律服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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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一级开发中的法律服务张浩强 张杨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 ,西安摘 要:依据国土资党发号文,土地一级开发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土地一级开发事项中,除必须通过行政行为完成的事项之外,均通过市场竞争方式选择具有一定资质的企业投资完成,在政府规划的基础上发挥企业的市场职能,更加有效的推进土地一级开发。在这个新的发展阶段下,律师为土地一级开发提供法律服务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平台。在土地一级开发的过程中,律师可以从政府和企业两个角度提供法律服务。以政府作为服务对象时,协助政府完成拟开发土地规划与土地一级申请的报批,开发主体的确定、土地一级开发委托协议的签订、征地拆迁过程中的行政审批、整个土地一级开发过程中的监督
2、管理以与最终的土地一级开发综合验收。以企业作为服务对象时,在前期律师可以提供进行项目尽职调查和可行性分析,对整体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法律风险进行防范和管理,法律文书的草拟和审查等。进入项目实施期后,律师可以提供更为宽泛的跟踪法律服务,拆迁阶段的前期准备、政策释明以与风险预警和防范机制的建立,市政项目建设阶段的项目管理全程法律服务等。关键词:土地一级开发 法律服务 风险防范 合同管理在土地一级开发新形势下,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的土地一级开发模式,给予律师更大的发展空间,律师应在现行政策体制下对土地一级开发的模式和实践中的问题进行探讨研究,依据土地一级开发的流程和法律服务对象的不同,为土地一级开发有针对
3、性的开展分阶段全程法律服务。一、土地一级开发概述(一)概念土地一级开发可从狭义和广义两个角度来界定。狭义上的土地一级开发仅指“土地整治”阶段,即政府土地储备机构或企业对收购储备的国有土地进行地上物拆除、场地平整、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达到“三通一平”、“五通一平”、“七通一平”与需求者要求的建设用地条件(熟地)。广义上的土地一级开发,主要指政府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产业规划,遵循“统一规划、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对国有土地进行的综合整理,涵盖了土地征购、土地开发与土地储备三个环节,政府应完成土地征收、置换等土地征购,并确定地块的规划条件和指标、市
4、政配套设施实施条件以与供地计划等一系列开发事项。(二)开发模式自年中共国土资源部党组关于国土资源系统开展“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土资党发号)下发以来,土地储备机构必须与其下设或挂靠的从事土地开发相关业务的机构彻底脱钩,土地前期开发必须按规定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工程实施单位。各地国土资源部门与所属企事业单位,不得直接从事土地一级市场开发。原有的土地一级开发模式中常见的政府垄断型开发模式基本退出了历史舞台。土地一级开发开始转变为基本采用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型模式。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型模式主要特点在于除必须通过行政行为完成的事项之外的土地一级开发事项,均通过市场竞争方式选择具有一定资质的企业投资完成
5、。具体来说,是由政府负责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并负责依照法律规定完成土地一级开发的招标工作,确定土地开发单位;开发单位则在政府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场职能,通过市场调节机制进行土地一级开发,并获取相关企业利润。二、土地一级开发的法律关系分析(一)土地一级开发的法律主体虽然,土地一级开发的参与者可以是政府(包括政府下属部门或者事业单位)、企业(包括国有企业)以与政府与企业组成的共同体。但法律意义上的土地一级开发主体只能是政府。目前在我国,土地一级开发仅限于国有土地的开发,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有土地的所有权人只能是国家,因此政府对土地进行一级开发的土地来源主要是收回国有土地和征收、征
6、用集体土地。在此基础上,对国有土地进行整理建设,以符合出让条件。无论是收回国有土地,还是征收、征用集体土地,其主体都只能是政府。 参与土地一级开发的企业,不享有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同时也不是收回、征收、征用土地的主体,因此不是土地一级开发主体。从土地一级开发权主体的唯一性可知,土地一级开发的主体只能是政府,企业虽然参与土地的一级开发,但其不是土地一级开发的主体。参与土地一级开发的企业,实质上是土地一级开发的具体实施人,参与或者承担土地一级开发具体任务的实施。 (二)土地一级开发法律关系参与土地一级开发的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法律关系目前没有明确的、直接的法律规定予以界定,通常认为是委托关系。政府是
7、委托人,参与土地一级开发的企业是受托人,受托人根据政府的授权完成土地一级开发所要完成的工作。但在实践中,政府与参与土地一级开发的企业所签订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的性质非常复杂,并不能将政府与参与土地一级开发的企业之间的法律关系全部归结为委托关系。如企业出资,而所有其他与土地一级开发有关的内容如规划、征收、征用土地、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全部由政府实施,企业实际上是政府实施土地一级开发的一个融资平台,或者说为政府土地一级开发提供资金支持,这是一个借款合同关系;如果企业出资后能够参与政府土地一级开发的出让土地收益的分成,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又可以理解为投资关系。如企业仅出资施工建设,对土地进行整理,完成土
8、地整理工作后移交给政府,则是一个建设工程合同关系。因此参与土地一级开发的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法律关系不能一概而论,而是应当根据政府与企业之间具体的权利义务的性质来确定。三、土地一级开发的法律风险分析(一)土地一级开发中政府的法律风险与防范政府作为土地一级开发的主体,是土地一级开发的主导者,其在土地一级开发过程中面临以下几个方面的法律风险:一是合法性风险,即开发的土地是否符合国家土地管理有关的法律规定,土地一级开发的审批程序能否与时合法地批准下来。二是时间风险,时间指的是土地征迁或者拆迁的进度能否按照既定的时间完成;三是资金风险,即政府选择的参与土地一级开发的企业能否按照政府的要求筹集足够的资金;四
9、是偿债能力,政府最终要偿还土地一级开发的资金,政府的资金筹措能力是政府应当考虑的风险。针对政府在土地一级开发中的风险,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与其团队应协助政府制定相应的法律风险防范措施:、对土地一级开发项目进行论证,确保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与政策要求,能够通过行政审批程序。土地开发的合法性是政府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也是维护政府和参与土地一级开发企业权利的基本条件。政府在进行土地一级开发前,必须进行论证,以确保土地一级开发的合法性。 、资金保证是选择土地一级开发企业的首要条件。政府在选择土地一级开发企业时,对企业资金筹措能力的考虑与要求是双方合作首先要考虑的因素,没有资金的支持,就缺乏合作的前提
10、。同时,政府一定要参与土地一级开发企业对土地一级开发整个资金测算、融资渠道和融资方案制定过程中去,尽可能保证资金到位。融资风险应由参与土地一级开发的企业承担,政府只参与企业融资的协调工作,但不承担融资风险,不保证为企业融资提供担保。同时为了规避风险,政府一定要坚持有退出机制,即当参与土地一级开发企业不能保证土地一级开发所需要的资金时,政府有权解除协议,并可以自行开发或者委托其他企业开发,并就退出机制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土地一级开发任务的完成,维护双方的利益。 、规避偿债风险 政府要充分考虑到偿还到期债务的风险,在制度安排上确保按照约定偿还土地一级开发中企业的投资,同时也要考虑到政府可能因为某
11、种原因不能按照约定偿债,可事先约定两步缓冲时间,第一缓冲时间为无条件缓冲时间,即政府不需要增加利息、费用,在此时间内仍然按照正常约定的利息和费用计算;第二缓冲时间政府可适当增加利息、费用。超过两步缓冲时间方构成违约,承担违约责任。(二)土地一级开发中企业的法律风险与防范企业作为土地一级开发的参与者和具体实施者主要面临以下几个方面的法律风险:一是来自政府诚信的风险。由于企业参与土地一级开发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没有相关配套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土地一级开发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基本上靠政府本身的政策规定,因此政府诚信对企业来说是最大的风险。如果政府政策改变,或者上级政府的政策改变,就有可能对参与土地
12、一级开发的企业的利益进行调整。二是政策风险。由于土地一级开发周期长,需要政策审批的程序多,因此在此过程中,政策的调整会直接导致土地一级开发的实施与企业的融资能力的变化。土地一级开发涉与土地要经过一定的审批程序,能否顺利通过审批程序有一定的不确定因素,如果由于政策变化导致土地一级开发的标的土地无法通过审批程序,就会导致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全部或者部分搁浅,企业与政府所签订的土地一级开发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无法履行。三是收回投资成本风险。由于目前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巨大,甚至超过政府财政收入增长,因此导致政府偿债能力有限,能否按照约定时间偿债,企业必须有所准备,一旦政府不能按约定期限偿债,企业自身要有偿债能
13、力,不至于造成资金链断裂,给企业造成更大的金融风险。作为企业参与土地一级开发法律服务的律师团队,应该针对企业在土地一级开发中所面临的法律风险,提出相应的法律风险防范措施:、要对土地开发的合法性进行评估企业在参与土地一级开发前,要对土地一级开发的合法性进行评估,以防范法律的风险。企业参与土地一级开发不仅要政府承诺土地一级开发的合法性,同时企业也要研究国家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并针对拟参与开发的土地进行评估,确定其合法性。如政府承诺符合国家政策的法律依据是否存在,政府土地开发计划得到批准的可能性有多大,企业要进行评估,而不是简单地听取政府的承诺。 、参与开发的土地必须取得政府的审批企业参与土地一级
14、开发前期,必须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要搜集政府有关拟开发土地的文件,并作为签订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合同的附件。一般情况下,签订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合同的主体都不是一级政府,而是政府下属的部门、事业单位等,因此索取正规文件很有必要,以正规文件的形式确认土地一级开发是一级政府的意志,而不是政府下属部门、事业单位等意志。在发生政府人员更迭时,能够依据政府文件维护企业的权利,这对企业防范法律风险非常重要。、取得的收益要合法参与土地一级开发的企业取得的土地一级开发收益要符合相关法律政策的规定,同时企业如果希望通过参与土地一级开发取得其他利益,如土地二级开发权,应当合法取得。土地出让采用的是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
15、参与土地一级开发企业要取得土地开发权,仅在土地一级开发合同中约定,并不能依法必然取得,如果通过设定一定的条件限制土地开发权的出让,也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因此参与土地一级开发的企业在约定利益分享时,应当充分考虑到合法性的风险。 、要有足够的资金支付能力,确保资金链不断裂企业参与土地一级开发,要仔细测算土地一级开发需要投入资金总量与投入周期,并确保能够通过融资解决资金的投入。同时还要考虑政府延期偿还资金的风险,保证资金链不断裂。企业自身要有很强的、独立的融资能力,不能依赖政府的支持,同时还要考虑国家宏观调控的风险。、与政府签订的合同条款要完备因为缺乏涉与土地一级开发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企业参与土地一级
16、开发更多的是靠合同条款来确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合同条款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就能最大程度的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尤其在没有法律规定或者法律规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应将合同履行中双方的权利义务作详尽的规定,在履行过程中出现问题时,一定要通过书面的补充协议或者会议纪要方式明确,在发生争议时有据可依。四、土地一级开发法律服务内容依据上述广义上的土地一级开发概念,结合法律服务的特点,将土地一级开发分为两个阶段,第一是开发主体确定与前期手续办理阶段;第二是组织实施阶段。律师根据土地一级开发不同阶段、不同参与主体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来提供针对性的法律服务。(一)开发主体确定与前期手续办理阶段法律服务这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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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 一级 开发 中的 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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