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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来人口第二代犯罪问题研究关键词: 外来人口第二代/犯罪/因素/对策内容提要: 近些年来,我国城市外来人口第二代犯罪的数量及其占未成年人犯罪的比例都出现了明显的上升。外来人口第二代特殊的成长背景和经历使得其犯罪与一般的未成年人犯罪在原因方面既有相似,又有不同。外来人口第二代自我认同的心理困境、受教育机会的不平等以及遭遇歧视等,制度的缺陷是其根源所在。预防外来人口第二代犯罪,最重要的是制度改革与相关社会政策的完善。伴随着城市化进程涌现的大量城市流动人口促进了城市的发展和繁荣,同时也产生了流动人口犯罪等一系列的社会问题。目前关于流动人口犯罪的研究大多是聚焦于对流动人口第一代的违法犯罪进行分析探讨。
2、有研究表明,流动人口家庭化是近年来人口流动的一个突出特点,约1/4的流动人口是举家迁移。 1于是,在这人口流动和迁移的浪潮中就出现了一个数量可观的群体,也即本文所关注的对象外来人口第二代。迁移改变了外来人口新生代的生活环境,提供了更多学习和发展的契机,但同时也带来了新的困惑和问题,作为其中最极端的现象之一,外来人口第二代犯罪问题逐渐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在讨论之前,有必要先对本文的核心概念作一界定。本文所说的外来人口第二代(社会学上称之为二代移民)是指城市中外来打工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具体包括两类:一类是本人出生在农村,在未成年时跟随打工的父母进入城市生活;另一类是父母进入城市打工,本人出生在城
3、市并在城市生活。需要说明的是,其一,国外犯罪学研究中的所谓“二代移民”通常是指父母出生于别的国家,而本人出生在迁入国的人。至于本人出生以后才跟随父母迁移到迁入国的,则被归为第一代移民。 2 3 4可见,出生地或者国籍被作为一个主要的划分标准,其所谓的“移民”在含义上与本文有所不同。基于这一考虑,本文没有使用“二代移民”的概念。其二,“外来人口第二代”这一概念从外延上来说,实际上并不仅限于未成年人,但是,从现实情况来看,外来人口第二代的犯罪以青少年这一年龄段较为多见,因此,本文着重关注的是“外来人口第二代”中的未成年人群体(在一些论著中,也称之为“流动儿童”或者“流动少年”)。一、外来人口第二代
4、犯罪现状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各大城市外来人口的数量逐年递增。根据2000年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的结果,我国有1.02亿流动人口,其中14岁以下学龄儿童约2000万人。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的测算结果表明,1997年北京市流动儿童“二代移民”的规模仅15.5万人,到2006年达到了50.4万人,增加了2.25倍,而且占现有成年流动人口近21.2%的成年未婚人口将可能导致流动儿童的进一步增长。 32007年广东省的一项调研结果表明,全省共有流动家庭儿童216.40万人,其中,深圳有42.62万人,东莞39.1万人,广州35.46万人,珠海24.6万人,中山13.77
5、万人,佛山26万人。 6与此同时,外来人口第二代的犯罪现象也逐渐突出。如,2008年12月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公布的一组统计数字显示,2007年起诉部门受理的未成年刑事案件中,外地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共171人,占总人数的75%,比上年68%的比例又有所上升。 7据统计,上海市2000年度到2005年度在押未成年犯中,外省市户籍所占比例由38.2%上升至68.49%。2000年上海市与外省市的未成年犯人数之比大约在64,这个比例持续到2002年,但是从2003年开始,这个比例开始倒置,即46,2005年这一比例则达到37,即7个外省籍未成年犯比3个上海籍未成年犯。在短短的5年里,在押未成年犯的户籍
6、结构出现了明显倒置。 8据深圳市公安部门统计,2003年以来,深圳市抓获的外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数量均占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总量的98.4%。 9如此普遍存在的现象和这么高的比例,不能不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二、影响外来人口第二代犯罪的主要因素剖析与以往的外来人口犯罪相比,外来人口第二代犯罪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传统意义上的外来人口犯罪(即第一代城市移民)是生在农村、长在农村,成年后(或接近成年时)自己或者跟随亲友来到城市打工谋生,属于“外来型”的犯罪;而外来人口第二代中有的是生在农村、长在城市,有的是生在城市、长在城市,因此,其犯罪属于“本地型”的犯罪。 10同时,外来人口第二代特殊的成长背景和经历使
7、得其犯罪与一般的未成年人犯罪在原因方面既有相似,又有不同。(一)特殊成长背景导致的心理困境流动对儿童的心理发展及其相关因素有一定的影响。流动直接带来的是具体环境的变化,而环境的变化又进一步影响儿童的心理发展。 11与父辈不同的是,外来人口第二代中有的虽生在农村,但幼时便跟随父母进城生活,有的则生在城市、长在城市,他们的社会化过程都是在城市中进行的。但是,他们身上却带着父辈的“出身”痕迹。如果说外来人口第一代所面临的主要是城市适应问题,那么,困扰外来人口第二代更多的则是“寻找自我”的困惑。例如,有研究者对长沙市21中、43中初中组、小学组共100名城市流动“插班”儿童所做的调查发现:只有20%的
8、流动儿童认为自己已经是一个城市人了;68.5%说不清自己现在应该是城市人还是农村人;11.5%认为自己仍然是一个农村人。城市流动儿童群体的自我身份认同存在极大的困境。 12对于外来人口第二代而言,他们已经脱离了农村的生活环境,记忆中的乡村文化已成为一个遥远、模糊、甚至无法辨别的影子,农村对于他们是一个完全陌生的所在;停泊在现实中的城市生活,而乡村痕迹却如同一颗与生俱来的胎痣,时刻提醒他们与身边“城里人”的不同。在城市的低等地位、讥讽与白眼使他们找不到对这个久已习惯的、生长其中的城市的归属感。作为城市结构的新生组成部分,他们不仅仅是在生存意义上融入城市,更在自我认同、生存方式乃至价值观等方面都试
9、图融入城市。但是,自我认同的茫然、困惑以及无法获得对城市的“文化认同”使得他们屡屡受挫,从而产生较强烈的不公平感,导致自卑、怨恨、仇富等心理。同时,这种“悬挂在城乡之间”的边缘化的心态也降低了他们在行为方面的自律性。另一方面,社会参照群体的转换使得外来人口第二代在心理上更易产生被剥夺感,这是导致外来人口二代的犯罪率高于第一代的一个主要原因。人通常是在与他人的参照中认识、评价自己的。外来人口第一代的思维参照系是未进城的农民和自己未进城时的生活状况,因此,尽管他们在城市也遭遇种种社会歧视,但他们可以通过与家乡同龄人的比较得到心理上的满足。外来人口第二代则与之不同,他们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都已完全不
10、同于父辈。他们的参照群体是城市中的同龄人。无论是实际生活中感受到的社会歧视,还是社会比较中形成的不公平社会心理,都对他们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产生巨大的消极影响。 13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赵树凯在对打工子弟学校做了长期调查后指出,由于没有经历父辈们经历过的从农村到城市的过程,外来人口第二代缺少父辈那种对于生活的满足感,相反,当他们较多地体会到与迁入地人群的生活地位有差距时,他们在心理上产生了更多地被歧视感和被剥夺感。与父辈的期望不同,他们强烈地要求自己的权利地位垂直上升。在这种心理预期的驱动下,第二代移民面对不平等缺乏忍耐性。 14因此,在需求无法满足或者遭遇不公待遇的时候,往往会采取一
11、些比较激烈的对抗行为,来直接或者间接地表达他们的不满。(二)社会化机制的缺损对于未成年人来说,家庭和学校是其社会化的最初的、也是至关重要的两个场所。从调查中,我们可以发现,几乎所有的未成年犯罪人,在其社会化的最初阶段都出现了问题。外来人口第二代在家庭教育方面的缺失,是一个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外来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开农村进城打工,生存的压力使得他们时常超负荷工作,无暇顾及子女,很少有时间与孩子相处和交流,缺少亲子间的互动。例如,法制日报记者对朝阳区看守所的外来青少年犯罪人的一项调查发现,外来人员第二代的家庭教育基本呈现“空巢化”状态。被调查的外来未成年人的父母全部都是从事服务性行业的人员,如小商品买
12、卖、保洁员、水产生意等,工作时间较长,基本无暇顾及子女的教育,而且大多数家庭生活非常不稳定,36%的孩子从小学到初中换过四所以上的学校。 15即使这些父母有时间陪孩子,也因为父母自身大多为小学或初中以下文化水平,难以实施科学、有效的家庭教育。同时,很多父母没有科学教育的观念,不注重教育方式和方法,对子女的管教停留于简单粗暴的棍棒式教育,奉行“不打不成器”的理念,有的则是简单直接地把自己的期望标准强加给孩子,很少顾及孩子的自身意愿和精神需求。家庭教养的缺失与教育方式的失当,使得家庭原本应具有的教育功能不能发挥正常作用。对外来人口第二代而言,学校教育的缺陷表现得十分突出。我国的户籍制度密切联系着社
13、会福利和权益,包括教育资源。长期以来,外来人口第二代的入学都是个难题,失学、辍学现象严重。缺乏正常的学校教育,这也是一段时期以来外来人口第二代犯罪率攀升的一个重要因素。打工子弟学校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入学难的问题,但是,大多数这类民办学校教学条件很简陋,有的甚至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师资力量比较匮乏,教师队伍不稳定,由于工资待遇低、工作环境条件差、没有社会保障等,导致打工子弟学校的教师流动性很大,教学质量和水平与公立学校也没法相比。同时,打工子弟学校学生的流动性也比较大,如2007年12月北京市昌平团区委组织的一项关于打工子弟学校的调查表明,本区内平均每所打工子弟学校年流入和流出的学生分别占
14、学生总数的14.79%和16.27%。 162003年11月发布的中国流动儿童状况调查研究报告显示,我国流动儿童的失学率较高。一直未上学者占6.85%,失学者占2.45%。另外,随着年龄的增大,流动儿童失学者的比例逐渐升高。从8岁到14岁,流动儿童未上学比例由0.8%增长到15.4%,中途辍学的现象比较突出。缺乏稳定的、高质量的学校教育和人生指导,对于外来人口第二代的心理健康、健全人格的培养无疑都具有消极的影响。(三)城市生活中的排斥和歧视城市生活中的排斥和歧视使得外来人口第二代在适应并真正融入城市生活方面存在障碍。外来人口第二代在城市孩子眼中是“外地人”、“农村人”,他们在成长和社会交往过程
15、中,通过自己的视野与其他同龄孩子的社会比较,觉察到自己与城市孩子在家庭背景、生活习惯及其他各方面的差别,也强烈感受到自己和自己家庭的社会地位相对低下,从而产生被歧视感、自卑感。一项调查发现,在北京市的一所公办学校中,有一半以上的流动儿童(58.3%)不喜欢甚至讨厌北京的孩子,理由主要是他们欺负人(26.2%),看不起人(37.1%)。同在一个城市中,有些孩子甚至从来没有和北京的孩子接触过(3.1%)。 17一项关于我国九城市流动儿童生存和受保护状况的调查发现,有25%以上的家长反映,自己的子女曾抱怨受过歧视。打工子弟学校的儿童比普通公立学校的儿童更加担心被人看不起。调查发现,外来人口的家长和儿
16、童都对歧视深有感触。比如,有家长说:“当地人看到不好的事情都说是外地人干的。”有的儿童这样描述自己的遭遇:“他们(城市孩子)有时瞧不起我们,给我们白眼,不和我们玩。”“他们看我们没有他们穿的好,他们住楼房,我们住平房,他们能看出来我们是外地的,所以他们不和我们玩。”“一开始他们还和我玩,但是我领他们到家里,一看我们家住的房子那么破,他们出来后就不和我们玩了。” 1从儿童心理发展的角度来看,歧视是对儿童最大的隐性伤害。歧视可能会带来两种不利的结果:一是使儿童变得退缩胆怯、不敢与人交往、不自信。心理学研究已经表明,被忽视、被看不起的儿童往往有更多的退缩行为。二是更容易出现问题行为。受歧视的儿童往往
17、会对周围的人甚至社会产生敌意,从而导致问题行为的出现。(四)较差的生存条件和环境外来人口家庭因收入状况所限,大多租住在城乡结合部或者“城中村”,这些地区通常公共设施缺乏或者比较简陋,人员成分复杂而且流动性大,治安状况较差,黄、赌、毒、制假贩假等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正处于单纯幼稚、缺乏社会阅历、好奇心旺盛的年龄,生活在这样嘈杂混乱、黑白混杂的环境里,再加上父母疏于管教,外来未成年人极易受到不法分子的欺骗、引诱、唆使,或者受到“黑网吧”、色情发廊等不良因素的侵扰。综上所述,特殊成长背景导致的心理困境,社会化机制的缺损,城市生活中所遭遇的排斥和歧视,以及较差的生活环境等,使得外来人口第二代在社会化
18、过程中比城市同龄人更容易出现偏离或者越轨。三、外来人口第二代犯罪预防对策思考人口流动是社会经济生活特别是城市化过程中的一种正常现象,从某种意义上讲,人口流动、特别是家庭式的人口迁移对于提高人口素质是有利的。城市的教育环境、人文环境、知识环境都比农村优越,因此,在适应城市生活的过程中,无论是儿童还是家长都使自己不断得到提高。 18但外来人口第二代所面临的自我定位的尴尬、受教育机会的不平等以及遭遇歧视等,归根结底,制度的缺陷是其根源所在。因此,预防外来人口第二代犯罪,首先,首当其冲的应是制度层面的改革与完善。改革现有的户籍制度,消除教育、就业、医疗、住房等制度障碍,彻底打破刚性的城乡二元结构,是解
19、决流动儿童系列问题的根本途径。同时,还应当完善流动儿童登记管理制度,将流动儿童纳入城市人口登记和管理体系,对流动儿童的权利从制度和现实上加以保障。其次,真正实现教育公平,并发挥学校教育在预防犯罪中的积极作用。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权利的法定化未必意味着权利的最终实现。 19从1996年起,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城镇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就学办法(试行)(1996)、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1998)、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2003)等政策,确立了流动儿童入学“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各省市也陆续出台规定,取消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借读费”。但现实的情
20、况是,一些城市拒绝或者采取消极逃避的方式来抵制这种负担。如有的城市规定,农民工只有在办理了养老保险的情况下,子女才能进入公办中、小学就读。有的公立学校则设立了一系列“门槛”控制外来流动人口子女的入学数量,如“入学资格考试”中语文、数学要达到90分以上,家长要出具“五证”户口本、暂住证、务工证明、居住证明、户籍所在地无监护人的证明,以及成为潜规则的“赞助费”很多外来人口家庭无法负担这些社会成本,送孩子进入公立学校就读便成为一种奢望。 20因此,很多外来人口仍不得不将收费低廉的打工子弟学校作为首选。罗尔斯认为,“获得文化知识和技艺的机会不应当依赖于一个人的阶级地位,所以,学校体系(无论公立还是私立
21、学校)都应当设计得有助于填平阶级之间的沟壑。” 21学校教育对于维护基本的社会正义具有重要意义。2005年法国发生的城市骚乱就表明了这种群体代际不公平的积累对于整个社会的发展来说是存在很大的危险的。 22二代移民权利实现的问题不仅仅是一个道德问题,同时它也是一个法律的正义问题,关乎整个社会发展的全局问题。 23因此,笔者认为,应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如由国家投入资金,增加公立中小学的数量,彻底解决外来人口第二代入学难的问题。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多办一所学校,就可以少建一座监狱。打工子弟学校属于应急性的、过渡期的教育机构,短期内可以发挥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从长远来看,还是应当由公立学校来承担外来人
22、口第二代的教育责任。一项关于流动儿童的调查研究发现,不同类型学校的孩子对歧视的担心有非常显著的差异。普通学校的儿童不太担心受到歧视,而打工子弟学校的儿童更担心受到歧视,因为他们所上的学校本身已经告诉他们“是受歧视的一个群体”。 1因此,应当让外来人口第二代和城市儿童更自由地交往,同校、同班一起学习、一起玩耍,这样更有利于他们的健康成长和真正融入城市生活,人为的封闭和隔阂会造成阶层矛盾和不平情绪累积,甚至导致严重的社会冲突和对立。第三,加强对外来人口的家庭教育指导和服务,传授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的质量。一个人的行为习惯、基本道德观念主要是在家庭中培养起来的。父母的言行举止、行为准则、
23、教育方式和方法,对于子女的一生都具有深远的影响。针对外来人口第二代家庭教育薄弱或缺失的问题,笔者建议,可以以社区为基地,由居委会等有关基层机构组织一些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专家,对外来人口家庭的父母即外来人口第一代提供一些家庭教育方面的指导和帮助,使他们充分地认识到家庭教养的重要性,树立科学教育的理念,学习科学合理的教育方法,特别要注意培养和提高子女对城市的适应能力,关注子女的心理健康和健全人格的培养。第四,加大对城乡结合部等违法犯罪高发地带的治理、整顿力度,净化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此外,还应当加强基层社区建设,特别是社区文化建设,完善社区的文化、娱乐设施,营造积极、健康的社区文化氛围,通过组织
24、社区文化活动,给外来人口与本地城市居民提供更多交流、沟通的机会,消除隔阂,更好地融入社区生活。同时,城市居民也应当更新观念,开阔胸怀,用“新市民”的眼光来看待城市外来人口第二代,平等不歧视,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共建和谐社区、和谐城市。最后,在刑罚预防方面,针对外来人口第二代的特殊性,具体刑罚方法的适用也应进行相应的改进和完善。对于外来人口第二代因犯罪被判处缓刑的,可以考虑变更执行地点和执行机关,由其现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对其进行监督考察。同时,还应当完善社区矫正制度,将已犯罪的外来人口第二代纳入到社区矫正体系内,充分发挥社区在预防犯罪方面的独特作用。【参考文献】1邹泓等.我国九城市流动儿童生存和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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