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教案第三章财产保险合同第三节工程保险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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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保险法教案(第三章财产保险合同,第三节工程保险合同)第三节 工程保险合同一、工程保险的定义、性质及特点(一)工程保险的定义工程: 建筑及安装工程工程保险:是对于进展中的工程工程及各种运行中的机器设备本身所面临的各种风险供应的保险效劳。范围:不仅包括工程工程本身的物质财产的损失,还包括由于运行过程的工程工程对于第三者所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工程保险产生的背景(1) 现代工艺的开展,建筑工程的设计及施工日新月异,承包人面临的问题(风险)比以前更多、更加困难。(2) 工地空旷,天灾难防,施工人员素养不同,效率各异,地质钻探费用高,地质状况无法查明,意外事故随时可能发生。(3)承包人竞投工程时,为了夺标
2、,防范意外的预算资金削减或取消,一旦发惹事故,将陷于逆境。(4)承包人需一种保障,而业主、投资人也盼望这种保障能使承包人顺当履行工程合同(5)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欧洲经济复苏,建筑业开展,工程保险业务随之开展。二、工程保险的性质及特点 工程险从传统的火灾险开展而来,但其风险高于其他险种, 其性质特别:1. 风险的特别性2. 承保技术的困难性3. 保障的综合性4. 保险金额的变动性5. 保险期限及工程施工期的一样性6. 被保险人具有广泛性三、国内工程保险的主要险种 1.建筑工程一切险 简称建工险,承保土木建筑为主体的工程在整个建筑期间由于自然灾难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失和费用负担,以及被保险人应依
3、法担当的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2.安装工程一切险 简称安工险,承保新建、扩建或改造的工矿企业的机械设备或钢构造建筑物在安装期内因保险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失和费用负担,以及对第三者的赔偿责任。3.机器损坏保险特地承保各类机械设备,无论机器设备的新旧程度均以重置价值投保和赔偿。主要是斗争或人为的、物理性的或意外的缘由造成的机械设备的损失。物质损失局部除外责任(理解): (1)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2)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改变、自燃、自 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改变、正常水位改变或其他渐变缘由造成的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 (3
4、)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 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 (4)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气装置的本身损失, 或施工用机具、 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 (5)修理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 (6)档案、文件、帐簿、票据、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图表资料及包装物料的损失; (7)盘点时发觉的短缺; (8)拥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 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 (9)除非另有约定, 在保险工程开场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四周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的损失; (10)除非另有约定, 在本保险单保险期限终止以前, 保险财产中已由工程全
5、部人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或运用或接收的局部 第三者责任局部除外责任(理解): (1)保险单物质损失项下或本应在该项下予以负责的损失及各种费用; (2)由于振动、挪动或减弱支撑而造成的任何财产、土地、建筑物的损失及由此造成的任何人身损害和物质损失; (3) 1) 工程全部人、承包人或其他关系方或他们所雇用的在工地现场从事及工程有关工作的职员、工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 或疾病; 2) 工程全部人、承包人或其他关系方或他们所雇用的职员、工人全部的或由其照管、限制的财产发生的损失; 3) 拥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车辆、船舶、飞机造成的事故; 4) 被保险人依据及别人的协议应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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