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技术规程(3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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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备案号:LY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XX/T XXXXXXXXX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技术规程Compiling Regulations for County Level Forestland Planning on Protection and Utilization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本稿完成日期:2011年1月)XXXX - XX - XX发布XXXX - XX - XX实施发布-第 31 页-目次前言II1适用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总则35规划前期准备56规划基数确定67规划基础研究68规划框架拟定79规划
2、成果编制810林地档案建立1211规划成果论证12附录A(规范性附录)数字正射影像DOM主要技术指标13附录B(规范性附录)林地规划数据库结构及因子代码说明15附录C(规范性附录)林地保护等级分级及保护管理措施17附录D(规范性附录)规划文本格式19附录E(规范性附录)成果统计表21附录F(规范性附录)规划编制说明29附录G(规范性附录)图件编制方法与要求30附录H(规范性附录)成果文件组织结构及命名31前言为规范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以下简称县级规划)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依据标准化工作导则G
3、B/T1.1-2009的规则编写。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森林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汪绚、徐济德、王洪波、邱尧荣、付长捷、唐小平、黄国胜、左宗贵、韩爱惠、程小玲、王雪军、夏朝宗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技术规程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原则、程序、方法和成果要求等。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县级行政区(简称县域,下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编制。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所属林业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属团场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
4、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8337.2-2001生态公益林建设 规划设计通则;LY/T 1821-2009 林业地图图式;GB 15968-2008 遥感影像平面图制作规范;CH/T 1009-2001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1:10000、1:50000数字正射影像图;CH/T 1015.2-2007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 1:10000、1:50000生产技术规程 第2部分:数字高程模型(DEM);GB/T 18316-2001数字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和质量评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技术规程;森
5、林资源调查卫星遥感影像图制作技术规程;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主要技术规定(国家林业局,2004);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国家林业局,2003);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林资发 2009 214号)。3 术语和定义3.1 林地 Forestland 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3.2森林保有量 Forest Amount in Keeping一定时期确保森林覆盖率目标实现的最低森林面积。森林面积为有林地和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面积之和。3.3 林地保有量 Forestland
6、Amount in Keeping一定时期确保实现森林覆盖率等战略目标的最小林地面积。3.4 占用征收林地定额 Forestland Occupation and Requisition Quota县域内年度各类建设项目占用征收林地面积最大限量。3.5 规划基数 Planning Basic Data根据规划林地分类对林地及森林资源现状数据进行转换,经有关程序审查确定的基准年的各类林地和森林资源基础数据,简称规划基数。3.6 补充林地 Added Forestland依照法定程序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在规划期内可以新增加的林地。主要来自于林地以外的其他土地。3.7 林地生产率 Forest
7、land Productivity规划基期,现有乔木林地单位面积蓄积量。3.8 公益林Public Forest为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护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满足人类社会的生态、社会需求和可持续发展为主体功能,主要提供公益性、社会性产品或服务的森林、林木、林地。3.9 重点公益林地 Key Public Forestland依据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划定的国家级公益林地和其他重点公益林地。3.10 重点公益林地比率 Key Public Forestland Ratio县域内重点公益林地与林地总面积之比。3.11 商品林 Commercial Forest以生产木材、竹材、薪材、干鲜果
8、品和其它工业原料等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和其它林地,包括用材林、薪炭林和经济林。3.12 重点商品林地Key Commercial Forestland 县域内国家和地方建设的重点用材林和重点经济林基地。3.13 重点商品林地比率 Key Commercial Forestland Ratio县域内国家和地方建设的重点商品林地与林地总面积之比。3.14 林地用途管制 Forestland Using Control指国家为保证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用地,通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划定林地范围,确定林地用途和林地使用的限制条件,并要求林地所有者和使用者不得擅自改变用途的制度。严格限
9、制林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控制林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严禁擅自改变国家级公益林地的性质和随意调整面积、范围和保护等级,临时占用林地和灾毁林地必须恢复森林植被。4 总则4.1 规划目的明确生态建设和林业发展空间,落实林地用途管制,优化林地结构布局,提高林地利用效益,为实现林地科学管理奠定基础,确保如期实现林业发展战略目标,促进区域生态文明,推动县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4.2 规划任务1)查清林地利用现状和发展潜力,将现有林地和规划用于林业发展的其他土地分解到乡镇,并落实到山头地块,建立林地管理档案;2)明确县域内林地保护利用的目标和任务;3)分解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目标,进行林地保护利用的分区、分类、分级
10、、分等,优化县域内的林地结构(公益林地和商品林地,天然林和人工林等)和空间布局;4)明确林地保护的对象、内容和措施;5)明确林地利用的方向、内容和措施;6)建立健全林地保护利用管理机制和措施。4.3 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为县域内所有林地和规划用于林业发展的其他土地。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所属林业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属团场单独编制规划,其规划成果汇交到所在地县域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县级行政区域界线采用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确定的行政区域勘界成果,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由各县(市、区)依据最新行政区划确定。4.4 规划期限县级规划一般为10年,规划起止年应与上级规划相一致。4.5 编
11、制依据1)国家和地方颁布的有关林地和森林资源保护的法律和规定;2)国家和地方有关林地和森林资源保护利用管理的政策、行政规章、技术规程和规范性文件;3)省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本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林业发展规划等;4)符合规定的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林业专项调查、公益林区划界定等成果,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等。4.6 编制原则4.6.1 依法依规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林地保护利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4.6.2 统筹协调统筹区域林地保护与利用,正确处理林地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促进林地科学合理利用,提高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注重与上级规划的衔接,
12、并与本区域相关规划相协调。4.6.3 因地制宜立足于解决县域内林地保护利用中存在的实际问题,遵循经济、社会和自然规律,以调整结构、优化布局等为手段,有针对性地提出切实可行的保护利用措施。4.6.4 广泛参与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基层政府、部门、专家和社会公众对规划目标、任务、实施措施等的意见和建议,确保规划具有坚实的科学基础和广泛的社会认同。4.6.5 注重实效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多方面的手段,积极保护现有林地,适度补充林地,科学利用林地,注重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把林地保护利用的相关指标和措施,落实到山头地块(小班)。4.7 编制程序县级规划编制依照以下程序:1)规划前期准备;2)规
13、划基数确定;3)规划基础研究;4)规划重大问题协调;5)规划框架拟定; 6)规划成果编制;7)成果审定报备。4.8 规划深度明确林地位置、界线和范围,将林地保护利用主要规划任务和分区、分类、分级、分等措施落实到山头地块(小班),并具有可操作性。4.9 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规划编制说明、规划图表、专题研究报告和规划数据库等。4.10 编制单位1)规划编制主体为县级人民政府,具体工作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承办。2)规划编制应由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单位承担。5 规划前期准备5.1 组织准备1)建立相应的领导决策机制、组织编制机构和经费保障机制。2)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3
14、)开展必要的技术培训和宣传动员工作。5.2 技术准备5.2.1 基础资料5.2.1.1 基础地理信息和遥感资料县域行政界线、县域内各乡(镇、场)界线,临海县的海岸线修测成果;涉及的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界线;省直属森林经营单位界线;1:10 000(或1:25 000、1:50 000)比例尺地形图;覆盖县域近期的(近3年内接收的,下同)高分辨率遥感资料等。5.2.1.2 森林资源调查资料最新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历次森林资源调查、公益林区划界定以及土地利用调查等成果资料。5.2.1.3 林业专业调查资料林地质量评价(立地类型和立地质量评价)、森林土壤调查、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等林业专
15、项调查资料,森林采伐和造林设计及其检查验收等森林经营活动资料,征占用林地及其检查资料,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外业勘界成果,及其他专项调查资料等。5.2.1.4 有关规划资料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林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林业发展三级区划、城镇规划以及交通、水利、农业等部门涉及土地利用的规划资料。5.2.1.5 其他基础资料自然条件(气候、地貌、资源、土壤、水文、自然灾害等)、林业及其他主要产业发展、城乡建设及基础设施、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生态环境状况以及县域历史资料等。5.2.2 林地落界底图1)采用近期的高分辨率遥感影像,经正射校正、融合增强、镶嵌处理后,生成满足精度要求的
16、数字正射影像(DOM)。2)按照森林资源调查卫星遥感影像图制作技术规程进行分幅和图廓整饰,形成林地落界底图。3)DOM制作主要技术指标须满足附录A的要求。6 规划基数确定6.1 林地范围划定6.1.1 现有林地范围划定在林地落界底图上,依据现有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成果、公益林区划界定成果,结合森林经营活动档案等资料,按照林地落界基本条件和精度要求,勾绘林地边界。两年以内的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成果,可以直接应用,辅助确定林地边界;两年以上的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成果,须结合必要的补充调查,勾绘林地边界;没有开展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采用遥感判读勾绘和现地核实相结合的方法,确定林地边界。林地落界方
17、法与要求执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技术规程。6.1.2 面积量算面积求算参照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执行。6.2 规划基数落实以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成果为基础,结合林地落界勾绘成果,通过补充调查、举证、审查、确认等一定程序,依法依规地将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数据变更到基准年,形成规划基数。7 规划基础研究7.1 现状分析7.1.1 自然与社会经济背景分析通过对气候、地貌、资源、土壤、水文、自然灾害等自然条件和人口、产业、城镇化、基础建设等社会经济条件进行分析,明确林地保护利用的有利条件和制约因素。7.1.2 数量、质量及变化分析通过林地数量、质量、动态变化及其对经济、社会、生态的影响分
18、析,客观评价林地状况和规划期内林地变化趋势。7.1.3 结构与布局分析结合自然条件,分析林地的结构和分布状况,重点对森林、公益林和天然林的分布和面积比例等增减变化进行分析,总结规律和特点。 7.1.4 综合分析 在上述分析基础上,归纳总结林地保护利用的特点、问题及原因,提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须解决的重大问题、措施与建议。7.2 供需分析7.2.1 需求分析以经济社会发展预期为基础,按照省级下达的规划指标,结合历年林地利用和逆转情况,分析测算规划期内经济社会发展和区域生态建设对林地和木材的需求。 7.2.2 潜力分析在林地保护利用现状分析的基础上,依据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相关政策,预测规划期内林
19、地用途调整、宜林闲置土地整治利用的可能性,并结合历年营造林情况,提出规划期间林地的发展潜力。7.2.3 平衡分析在林地现状分析、需求分析、潜力分析等基础上,对县域内林地空间布局、保护利用结构、林地平衡等进行分析。7.3 规划专题研究充分利用原有工作基础和成果,依照相关技术标准或规定,因地制宜、有选择地开展规划专题研究。7.3.1 保护利用措施研究对节约、集约利用林地和分区、分类、分级、分等管理林地对策和措施进行研究。7.3.2 保护利用重大问题研究对可能影响规划范围内林地保护利用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包括区域林地生产潜力分析、林地保护利用战略选择、经济社会发展对林地保护利用的影响和提高林地生产率
20、措施等有关专题研究。7.3.3 规划实施保障体系研究对保障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实施的政策、组织、机制、资金、技术等问题进行研究。8 规划框架拟定8.1 一般规定1)在正式规划成果编制前,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框架,并按规定通过审查,保证在规划过程中自上而下的政策落实和质量控制。2)明确规划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规划目标和主要战略,提出规划期内林地规模、结构、布局及保护利用措施。3)规划框架立足现状评价和基础研究,在充分吸收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意见的基础上,重点对规划的目标、策略、布局、结构和实施途径进行论证,提出林地保护利用的总体安排。8.2 编制要求1)规划框架编制所涉及的规划实施措施要有针对性,
21、引导成果编制相关内容的制定。2)规划框架表达简明,有关图件具有引导性和指示性。3)规划框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规划背景。简述县域概况、现状评价及上轮规划实施的评价结论、林地保护利用特点、主要问题等;规划基数确定;规划目标;保护利用结构和布局;其他规划设想;规划实施的主要保障措施;主要统计表。8.3 规划内容协调规划框架须广泛征求发展改革委、财政、国土、环保、城建、农业、交通、水利等部门的意见,与主体功能区、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规划相衔接,规划的衔接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落实。9 规划成果编制9.1 一般规定9.1.1 规划文本1)在规划框架的基础上编制规划文本,进行林
22、地保护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明确各类林地保护措施和利用方向,将规划指标分解到各乡(镇、场),拟定规划实施保障措施。2)规划文本要求目标明确、内容完整、重点突出、任务具体、措施可行,文字表达简明,数据计量规范。规划文本格式与要求见附录D。9.1.2 规划编制说明1)阐述规划编制背景、上轮规划实施的情况和存在问题。2)阐述规划编制工作情况、指标测算、规划依据、重大问题处理方法、协调情况等内容。3)关于规划基数的说明。4)与相关规划协调衔接的说明。5)规划成果报批过程中审查意见修改情况的说明。规划编制说明格式与要求见附录F。9.1.3 成果统计表主要包括林地现状统计表、林地结构现状统计表、国家级公益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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