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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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德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0号)德州市住宅物业消防平安管理规定已经2022年6月24日市 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市长朱开国2022年7月14日德州市住宅物业消防平安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住宅物业消防平安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 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平安,维护公共平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 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物业消防平安管理活 动。本规定所称住宅物业,是指供家庭居住使用的房屋(含与其他功 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中的住宅局部)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 地,包括城镇居民住宅区和农村
2、新型社区。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住宅物业消防安 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开展住宅物业消防 平安检查,落实住宅物业消防平安管理职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全面推行住宅物业消防平安网格 化管理,落实住宅物业消防平安管理措施,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 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德州天衢新区和省级以上开发区管理机构在职权范围内履行住宅 物业消防平安管理工作职责。第四条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物业消防工作实施 监督管理,并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履行住宅物业消防平安工作职责,承当火灾预 防、灭火救援和火灾事故调查处
3、理等相关工作,对公安派出所开展日 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管理。 公安派出所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对辖区住宅物业进行日常消防 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平安工 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开展改革、自然资源、行政审批服务、城市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 做好住宅物业消防平安管理相关工作。第五条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可以制定住宅物业消防平安管理行业 公约,发挥行业服务和行业自律作用,指导、催促会员单位提高住宅 物业消防平安防范服务水平。第六条 鼓励、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资助、志愿服务等方式 参与住宅物业消防平安
4、工作。鼓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与邻近住宅小区建立互助协 作机制,共同做好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消防工作。第七条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加强住宅物业消防平安法律、法规、 规章的宣传,指导有关单位做好住宅物业消防平安宣传教育工作。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公益性 住宅物业消防平安知识宣传,对涉及住宅物业的火灾隐患整治情况进 行舆论监督。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机构, 加强消防宣传教育。第八条 鼓励住宅物业采用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电气火灾监测、 火灾自动报警、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设施、电梯控制系统、消防设施 器材传感器等技防、物防措施,提高住宅物也消防平安
5、防范服务质量 和智能化水平。第九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履行以下住宅物业消防安 全责任:(一)确定消防平安管理人,依法制定防火平安公约并公布实 施,进行防火平安检查;(二)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 众性自防自救工作;(三)配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住宅物业消防平安工 作;(四)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住宅物业消防平安责任。第十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应当履行以下住宅物业消防安 全责任:(一)催促业主、物业使用人遵守消防平安管理规定;(二)监督物业服务人落实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消防平安防范服 务事项;(三)配合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做好住宅物业消防平安工 作;(四
6、)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住宅物业消防平安责任。第十一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是住宅物业消防平安责任主体,应 当履行以下住宅物业消防平安责任:(一)按照房屋设计用途、不动产登记簿和公房租赁凭证记载的 用途或者依法批准的用途,合理使用房屋;(二)遵守消防平安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管理规约,执行业 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关于住宅物业消防平安事项的决定;(三)做好自用房屋、自用设备和场地的消防平安工作,及时消 除火灾隐患;(四)遵守住宅装饰、装修消防平安有关规定;(五)配合有关部门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做 好消防平安工作;(六)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住宅物业消防平安责任。第十二条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
7、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应当履行以下住宅物业消防平安责任:(一)实施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消防平安防范服务事项;(二)制定并落实消防平安制度,明确各岗位消防平安责任人,组织员工参加消防平安培训,组织业主、物业使用人开展灭火和应急 疏散演练;(三)定期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器材及消防平安 标志进行维护管理,确保完好有效;(四)采取合理措施劝阻、制止违反消防平安管理法律、法规、 规章和管理规约的行为,对劝阻、制止无效的,及时向业主委员会或 者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五)发生火灾时,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及时向乡镇人民政 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积极配合做好救助、火灾 调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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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州市 住宅 物业 消防安全 管理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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