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法案例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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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假设2008年3月,甲、乙、丙、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共同投资 设立一从事商品流通的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了以下事项:(1)甲以现金5万元出资,乙以房屋作价8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4万元出资,另外以 商标权作价5万元出资,丁以现金10万元出资;(2) 丁为普通合伙人,甲、乙、丙均为有限合伙人;(3)各合伙人按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担亏损;(4)合伙企业的事务由丙和丁执行,甲和乙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也不对外代表合伙企业;(5)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的,不需要经过其他合伙人同意;(6)合伙企业名称为“稳信物流合伙企业”。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以下问题,并分别说明
2、理由:(1)合伙人丙以劳务作价出资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四条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答:不符合,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劳务出资(2)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方式是否符合规定?答:不符合,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七条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 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3)关于合伙人转让出资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答:符合,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局部财产份额可以协议 约定方式(4)合伙企业名称是否符合规定?答:不符合,企业名字应有“有限合伙”字样。(5)各合伙人按照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担亏
3、损的约定是否符合规定?答:符合,有限合伙企业利润亏损分担方式可以自拟合伙企业法案例分析【案例1】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了 A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合伙协议 约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分别出资10万元;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分别出资15万元; 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A企业。2006年A企业发生以下事实:2月,甲以A企业的名义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12万元的买卖合同。乙获知后,认为该买卖 合同损害了 A企业的利益,且甲的行为违反了 A企业内部规定的甲无权单独与第三人签订超 过10万元合同的限制,遂要求各合伙人作出决议,撤销甲代表A企业签订合同的资格。4月,乙、丙分别征得甲的同意后,以
4、自己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为自己向银行借款 提供质押担保。丁对上述事项均不知情,乙、丙之间也对质押担保事项互不知情。8月,丁退伙,从A企业取得退伙结算财产12万元。9月,A企业吸收庚作为普通合伙人入伙,庚出资8万元。10月,A企业的债权人C公司要求A企业归还6月份所欠款项50万元。11月,丙因所设个人独资企业发生严重亏损不能清偿D公司到期债务,D公司申请人民法院 强制执行丙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其债务。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丙在A企业中的全部 财产份额后,甲、乙、庚决定A企业以现有企业组织形式继续经营。经查:A企业内部约定,甲无权单独与第三人签订超过10万元的合同,B公司与A企业签订 买卖
5、合同时,不知A企业该内部约定。合伙协议未对合伙人以财产份额出质事项进行约定。 要求:根据上述材料,分别回答以下问题:(D甲以A企业的名义与B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甲、乙、丙、丁的出资方式是否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为什么?合伙企业的债权人A公司就丁退伙前发生的债务要求合伙企业的现合伙人及退伙人共同 承当连带清偿责任。丁可否以自己已经退伙为由,不承当连带清偿责任?戊可否以自己新入 伙为由不承当连带清偿责任?为什么?5)甲聘任B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及为C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合伙人乙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合伙企业决定对乙进 行除名,该合伙企
6、业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债权人D公司能否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为什么?合伙企业的40万元债务应如何清偿?(9)合伙人丁的退伙属于何种情况?该退伙应符合哪些条件?(10)如何确认甲以合伙企业名义与A公司所签的代销合同的效力?例题2答案如果丙是国家公务员,那么不能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国家公务员、人民警察、法官、检察官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 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该条款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各合伙人均应依法承当无限责任, 不允许有承当有限责任的合伙人。各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均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可以用
7、货币、 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 以用劳务出资。丁、戊的理由不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 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当连带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当连带责 任。甲聘任B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及为C提供担保的行为不合法。根据合伙企业 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以下事项必须经全体合 伙人一致同意: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转让或者处分合伙 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以合伙企业 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聘任合伙
8、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依照合伙协 议约定的其他事项。合伙企业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合伙人乙屑于当然退伙。根据合伙企业法的 规定,合伙人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的,属于当然退伙,当然 退伙以法定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债权人D公司不能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债权人D公 司在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乙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时,其他合伙人 有优先受让的权利。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40万元,应先以其全部财产25万元进 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缺乏清偿的15万元,由各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用其在 合伙
9、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承当无限连带清偿责任。(9)合伙人丁属于通知退伙。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通知退伙应满足以下条件: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合伙人退伙不会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 影响;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10)甲以合伙企业名义与A公司所签的代销合同有效。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 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 意第三人。1998年1月,甲、乙、丙共同设立一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元出资,乙以 房屋作价人民币8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人民币4万元出资;各合伙人按相 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担亏损。合伙企业成立后,为扩大经营
10、,于甲以现金人民币 5万1998年6月向银行贷款人民币5万元,期限为1年。1998年8月,甲 提出退伙,鉴于当时合伙企业盈利,乙、丙表示同意。同月,甲办理了退伙结算 手续。1997年9月,丁入伙。丁入伙后,因经营环境变化,企业严重亏损。1999年5月,乙、丙、丁决定解散合伙企业,并将合伙企业现有财产价值人民 币3万元予以分配,但对未到期的银行货款未予清偿。1999年6月,银行贷 款到期后,银行找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发现该企业已经解散,遂向甲要求归还全 部货款,甲称自己早已退伙,不负责清偿债务。银行向丁要求归还全部贷款,丁 称该笔贷款是在自己入伙前发生的,不负责清偿。银行向乙要求归还全部贷款, 乙
11、表示只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清偿相应数额。银行向丙要求归还全部贷款, 丙那么表示自己是以劳务出资的,不承当归还贷款义务。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回 答以下问题:(1)甲、乙、丙、丁各自的主张能否成立?并说明理由。(2)合伙企业所欠银行贷款应如何清偿?(3)在银行贷款清偿后,甲、乙、丙、丁内部之间应如何分担清偿责任案例题1 答案(1)甲的主张不能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 生的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当连带责任,故甲对其退伙前发生的银行贷款应负连带 清偿责任。乙的主张不能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之间对 债务承当份额的约定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故乙提出应按约定比例清偿债务的主
12、张不能成立,其应对银行贷款承当连带清偿责任。丙的主张不能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以劳务出资成为合伙人, 也应承当合伙人的法律责任,故丙也应对银行贷款承当连带清偿责任。丁的 主张不能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债务承当连带清偿责任,故丁对其 入伙前发生的银行贷款应负连带清偿责任。(2)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所欠银行贷款首先应用合伙企业的财 产清偿,合伙企业财产缺乏清偿时,由各合伙人承当无限连带责任。乙、丙、丁 在合伙企业解散时,未清偿债务便分配财产,是违法无效的,应全部退还已分得 的财产;退还的财产应首先用于清偿银行贷款,缺乏清偿的局部,由甲、乙、丙、 丁承当
13、无限连带清偿责任。(3)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各合伙人在其内部是依合伙协议约定 承当按份责任的。据此,甲因已办理退伙结算手续,结清了对合伙企业的财产债务关系,故不再承当内部清偿份额;如在银行的要求下承当了对外部债务的连带 清偿责任,那么可向乙、丙、丁追有权就其超过的局部,向其他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应承当份额偿。乙、丙、丁应按合伙协议的约定分担清偿责任;如乙、丙、丁任何一人实际 支付的清偿数额超过其应承当的份额时,的合伙人追偿。案例题21999丙、丁经协商,决定设立合伙企业,并签订了书面合伙协议。10万元, 乙以实物折价出资8万元,经其他三人同意,丙以5: 4: 3:年1月,甲、乙、 甲以
14、局部货币及实物折价出资劳务折价出资6万元,丁以货币出资4万元。合 伙协议规定,甲、乙、丙、丁按2的比例分配利润和承当风险。合伙协议约定 由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合伙其他三人均不再执行合伙企业 事务,但签订购销合同及代销合同应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协议中未约定合伙企业 的经营期限。合伙企业在存续期间,发生以下事实:(1)1999年5月,甲擅自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A公司签订了代销合同,乙合伙 人获知后,认为该合同不符合合伙企业利益,经与丙、丁商议后,即向A公司 表示对该合同不予成认,因为甲合伙人无单独与第三人签订代销合同的权力。(2)2000年1月,合伙人丁提出退伙,其退伙并不给合伙企业
15、造成任何不利影 响。2000年3月,合伙人丁撒资退伙。于是,合伙企业又接纳戊新入伙,戊仍 然出资4万元。2000年5月,合伙企业的债权人A公司就合伙人丁退伙前发 生的债务20万元要求合伙企业的现合伙人甲、乙、丙、戊及退伙人丁共同承当 连带清偿责任。(2)合伙人对撤销甲代表A企业签订合同的资格事项作出决议,在合伙协议未约定表决办 法的情况下,应当如何表决(3)乙、丙的质押担保行为是否有效并分别说明理由。(4)如果A企业的全部财产缺乏清偿C公司的债务,对缺乏清偿的局部,哪些合伙人应当 承当清偿责任如何承当清偿责任(5)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丙在A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甲、乙、庚决定A企业以现有企 业组
16、织形式继续经营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答案:(1)甲以A企业的名义与B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 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 在此题中,B公司属于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因此,买卖合同有效。(2)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方式。(3)乙的质押行为无效。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 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 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当赔偿责任。在此题中,普通合伙人乙的质3、 押行为未经其他合伙人的同意,因此,质押行
17、为无效。丙的质押行为有效。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 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此题中,由于合伙协议未对合伙人以 财产份额出质事项进行约定,因此,有限合伙人丙的质押行为有效。(4)普通合伙人甲、乙、庚应承当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丙以出资额为限承当有 限责任;退伙的有限合伙人丁以其退伙时从A企业分回的12万元财产为限承当有限责任。(5)甲、乙、庚决定A企业以现有企业组织形式继续经营不合法。根据合伙企业法的 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在此题中,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丙在A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有限合伙人丙当然退伙,
18、A企业中仅剩下普通合伙人, A企业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1)甲以A企业的名义与B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3分)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 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 的第三人。”在此题中,B公司属于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因此,该买卖合同有效。(3分)(2)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方式。(3分)根据合伙企 业法的规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方法办理。 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方法。 但特别重大的事项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分)(3)
19、乙的质押行为无效。(2分)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 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 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当赔偿责任。”在此题中,普通合伙 人乙的质押行为未经其他合伙人的同意,因此,其质押行为无效。(1分)丙的质押行为有效。(2分)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 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此题中,由于合伙协议 未对合伙人以财产份额出质事项进行约定,因此,有限合伙人丙的质押行为有效。(1分)(4)普通合伙人甲、乙、庚应承当无限连带责任。(1分)根据合伙
20、企业法的规定: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当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 利,承当同等责任,但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 承当无限连带责任。”“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当无限连带 责任。” (1分)有限合伙人丙以出资额为限承当有限责任。(1分)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 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当有限责任。(1分)退伙的有限合伙人丁以其退伙时从A企业分回的12万元财产为限承当有限责任。(1分)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退伙的有限合伙人以其退伙时从合伙企业分回的财产为限承 担有限责任。” (1分
21、)(5)甲、乙、庚决定华仁企业以现有企业组织形式继续经营不合法。(3分)根据合伙 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在此题中,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丙在华仁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有限合伙人丙当然退伙,华仁企业中 仅剩下普通合伙人甲、乙、庚。因此,华仁企业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3分)【案例2】甲、乙、丙、丁四人共同投资设立A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的局部内容如下: 由甲、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丙、丁不得过问企业事务;利润和损失由甲、乙、丙、丁平均 分配和分担。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过程中,为提高管理水平,甲自行决定聘请王某担任合伙企业经营管理 人员。因合伙企业开展良好
22、,乙打算让其朋友郑某入伙。在征得甲的同意后,乙即安排郑某 参与合伙事务。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回答以下问题:(1)合伙协议中关于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2)甲聘请王某担任经营管理人员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3)郑某是否已经成为A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简要说明理由。【案例3】2000年1月,赵、钱、孙、李、四人决定设立以合伙企业,并签订书面协议,内 容如下:(1)赵出资10万元,钱以实物折价出资8万元,经其他人同意孙以劳务出资6 万元,李货币出资4万元。(2)赵、钱、孙、李、四人按2: 2: 1:1比例分配利润和承当 风险;(3)由赵执行
23、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企业,但签定大于1万元的销售合用应经其 他人同意。协议未约定经营期限。发生以下事实:(1) 2000年5月赵擅自以合伙企业名义与红天签定合同,红天公司不知道其内部限制。钱 获知后,向红天公司表示不成认。(2) 2001年1月,李提出退伙,并不给企业造成任何不利影响。2001年3月李经清算退伙。 4月新合伙人周出资4万元入伙。2001年5月,合伙企业的债权人绿光公司就合伙人李退伙 前的24万元现合伙人和李共同承当连带责任。李以自己退伙为由,周以自己新入伙为由拒 绝承当。(3)赵为了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于2001年4月单独聘任田某为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 并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对
24、蓝海公司提供担保。(4) 2002年4月,合伙人钱在与黄河公司的买卖合同中,无法归还到期债务8万元。黄河 公司于2002年6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黄河公司胜诉,于2002年8月申请强制执行钱在 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据以上事实回答以下问题:(1)赵跟红天公司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2)李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如果李向红天归还24万元,可以向那些当事人追偿,金额多 少(3)周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4)赵聘用田某及为蓝海公司担保是否合法为什么(5)合伙人钱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份额后,合伙企业决定对其除名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 什么(6)李的退伙属于何种情况,其退伙应符合那些条件答案:1)有效。合伙企业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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