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单元家庭和婚姻(解析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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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单元家庭和婚姻一、单项选择题.被继承人丘某因病于2021年10月去世,他与妻子阿霞于2018年生育一子小霖。丘某生前立有财产 处置遗嘱一份,将他名下A市花都区某房全部的产权份额以及B市丰顺区某房二分之一的产权份额均 指定由他的父亲继承。丘某去世后,阿霞母子与丘某父母就遗产继承分割产生争议,闹上法庭。本案中() 丘某所立遗嘱应为其儿子小霖保存必要的遗产份额父母、配偶、子女均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均分遗产花都区某房全部的产权份额并不完全属于丘某的遗产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应按遗嘱分配遗产A.B.C.D.【答案】A【解析】:依据题意,本案中丘某之子小霖为未成年人,丘某所立遗嘱应为其儿子小
2、霖保存必要的遗产 份额,故入选。:该房属于两人的夫妻共同财产,由丘某与阿霞各占有二分之一份额,即该房的二分之一份额属于丘某 的遗产,所以,花都区某房全部的产权份额并不完全属于丘某的遗产,故入选。: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 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 可以多分。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 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故不选。本案中,虽然被继承人遗嘱系真实意思表示,本应予以尊重,但丘某在订立遗嘱时明知其儿子年纪尚
3、幼,属于继承法律上规定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却未保存儿子必要的遗产份额。如果 就此剥夺其儿子的继承权,必造成其生存危机,与继承法律上的“必留份”制度相悖,故不能完全按照其所立 遗嘱分配遗产,故不选。故此题选A。1 .甲10岁时,父母离婚,甲随其母李某生活。1年后,李某再婚,继父王某与李某共同照顾甲的生活。王 某与李某婚后生一子乙。后王某去世,留有遗产假设干,未立遗嘱。甲要求以法定继承人的身份继承继父王 某的遗产,遭到乙的反对。甲遂起诉至法院要求依法继承王某的遗产。法院经审理判决支持原告甲的诉讼 请求。以下说法合理的有()A.乙作为王某的婚生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甲是王某的非婚生
4、子女无权继承B.甲与王某具有事实上的扶养关系,甲作为非婚生子女有权继承王某的遗产C.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甲和乙应该平均继承王某的遗产D.王某的遗产属于家庭共有财产,王某的父母无权继承王某的遗产【答案】B【解析】A:甲是王某的非婚生子女,但与王某形成事实上的收养关系,有权继承王某的遗产,A错误。长联系。校方联系当地镇政府,一同进行家访,见到了小王本人,但王某某仍称上学事情还要考虑。林某某和 王某某于2014年协议离婚,约定尚未成年的子女小林随林某某生活、小王随王某某生活。在多方屡次劝返 无果的情况下,林某某向当地法院提起变更抚养关系诉讼,请求判决小王由其抚养并随其生活。结合材料
5、说明法院是否支持林某某的请求,并运用“育小职责大”的知识说明理由。【答案】支持。理由: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 父母应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林某某和王某某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离婚后,他们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 利和义务。王某某未能尽到教育小王的义务,林某某要求变更抚养关系,法院应予支持。【解析】背景素材:生活法律案例;考点考查:在和睦家庭中成长的有关知识;能力考查:调动和运用知识,描述和阐述事物;核心素养:科学精神。【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
6、答角度。此题的设问主体为“法院”,需要调用“在和 睦家庭中成长”的有关知识,分析材料所述内容。第二步:审材料,通过标点符号、段落等,提取材料有效信息。有效信息:与其父王某某屡次联系,王某某以“环境不好,学校人太多了”为由,始终拒绝让小王上学,并 告知班主任不要再与小王及家长联系一可联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 也是父母的权利。父母应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 辍学,因此法院会支持请求;有效信息:林某某和王某某于2014年协议离婚,约定尚未成年的子女小林随林某某生活、小王随王某某 生活。在多方屡次劝返无果的情况下,林某某
7、向当地法院提起变更抚养关系诉讼,请求判决小王由其抚养 并随其生活一联系林某某和王某某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离婚后,他们对于子女仍有抚养、 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王某某未能尽到教育小王的义务,林某某要求变更抚养关系,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得分点: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父母应让适龄 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得分点:林某某和王某某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离婚后,他们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 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王某某未能尽到教育小王的义务,林某某要求变更抚养关系,法
8、院应予支持。【点睛】非选择题的审题要求:(1)审设问:一是明确题目考查的知识范围和考查意图,正确联想相关知识,形成 综合性的信息认识;二是明确设问的指向性和规定性,分清题干要求答题的类别,即回答“是什么,或“为什么,或“怎么样,或“怎样表达”中哪一类。(2)审主体:明确主体有几个,不同主体的言论和行为各是 什么。这些应从解读设问和材料中获取。(3)审材料:获取材料中有效信息,抓住关键词、关键句子。这 样做,一是为了正确联想相关知识,二是进一步明确答题的主体,不同主体的言论和行为各是什么;三是 关键的句子要作为“材料语言”写入答案要点中。审材料实质上就是为了进一步证实“审设问和审主体”的正确 与
9、否。22.阅读材料,回答以下问题。王老汉、王老太于1940年结婚,共同生活在王老汉婚前所购买的房屋中。王亮系他们的养子,王明系 他们的生子,王兰系王老汉侄女。王老汉、王老太生前因独居孤单,自2007年起,王兰便与其共同生活, 照顾生活起居、疾病就诊陪护等。王老汉、王老太为感谢晚年陪护,亦为晚年生活保障,2010年二老与王兰签订遗赠抚养协议,确认 由王兰承当两人生养死葬的义务,涉案房屋一楼归王兰长期居住。又签订协议书,确认二楼房屋归王老太 所有。2014年,王老汉立下遗嘱,确认涉案房屋的二楼由王明继承。几年后,王老太去世。利益相关人对于涉案 房屋归属及分配存在争议,引起诉讼。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
10、生活的知识,回答以下任务:(1)王老汉所立遗嘱有无效力?请简要说明理由。(2)假如你是法官,对涉案房屋分配应作出怎样的判定?【答案】(1)有效。理由: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 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王老汉、王老太为遗嘱人,王明系法定继承人。(2)涉案房屋一楼继续归王兰长期居住,涉案房屋的二楼由王明继承。【解析】此题以遗产继承为话题设置试题情境,以利益相关人对于涉案房屋归属及分配争议为材料,从法律与生 活的知识角度设置问题,考查考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考查考生案例分析能力,考查考生阅读材料 分析材料、描述阐释事物、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11、详解】第(1)问,此题要求考生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回答王老汉所立遗嘱有无效力?请简要说明 理由。知识限定比拟宽泛,属于中观考查。考生结合试题情境与试题设问圈定答题的角度:遗嘱,考生运 用这一知识要点结合材料分析,形成答案要点。有效。理由:法律依据: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依法律 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事实依据:王老汉、 王老太为遗嘱人,王明系法定继承人。第(2)问,此题要求考生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回答假如自己是法官,对涉案房屋分配应作 出怎样的判定?知识限定比拟宽泛,属于中观考查。考生结合试题情境与试题设问圈定答题的角度:
12、遗嘱 和遗赠,考生运用这一知识要点结合材料分析,形成答案要点。法律依据: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 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遗赠是指通过遗嘱指定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接受遗产。继承顺序:遗赠、遗嘱、法定。事实依据:2010年,签订遗赠抚养协 议,确认涉案房屋一楼归王兰长期居住,协议确认二楼房屋归王老太所有。2014年,遗嘱,确认涉案房屋 的二楼由王明继承。几年后,王老太去世。结论:涉案房屋一楼继续归王兰长期居住,涉案房屋的二楼由 王明继承。【点睛】.遗嘱继承重意愿:1.遗嘱:(1)含义: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 并于
13、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2)依据: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3)形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六种。(4)效力: 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5)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 继承人保存必要的遗产份额。(6)作用: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 承人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1 .非继承遗产处理形式:(1)遗赠:通过遗嘱指定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接受遗产。遗赠抚养协议:
14、内涵: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当该自然人生 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目的: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拓展: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 关系:(1)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的补充。继承开始后,先适用遗嘱继承,只有在不适用遗嘱继承时才适用法 定继承。(2)法定继承是对遗嘱继承的限制。我国法律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 承人保存必要的遗产份额。(3)遗嘱继承能改变法定继承关系。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 赠办理;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方式继承。(4)遗嘱继承人必定是享有法定继承权的人,但享有法定继承 权的人不一定是
15、遗嘱继承人。B:甲与王某具有事实上的扶养关系,甲作为非婚生子女有权继承王某的遗产,B正确。C: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要大于法定继承,C错误。D:王某的父母作为王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王某的遗产,D错误。故此题选Bo.结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其中之一就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以下描述正 确的是()自己与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与孙子女、外孙子女均为三代直系血亲同一祖父母的堂兄弟姐妹及同一外祖父母的表兄弟姐妹可以结婚我国民法采用世代亲计算法,直系血亲从自己算起直系血亲或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是对社会负责的表现A.B.C.D.【答案】B【解析】:结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其中之一就
16、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我国民法采用世代亲计算法,直系血亲从自己算起,自己与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与孙子女、外孙子女均 为三代直系血亲,正确。:同一祖父母的堂兄弟姐妹及同一外祖父母的表兄弟姐妹不可以结婚,错误。并不是直系血亲或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而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错误。故此题选B。2 .周先生和赵女士原为夫妻,2020年8月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约定由男方抚养女儿、女方抚养即将出生 的孩子。离婚后,周先生不愿直接抚养大女儿,赵女士那么认为同时照顾两个孩子存在困难。2021年3月, 双方在不符合法律关于送养规定的情况下,将婴儿送与他人。前不久,周先生和赵女
17、士收到了当地基层法 院发出的责令家庭教育指导令,要求限期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在该案中()将婴儿送养是逃避抚养义务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按照离婚协议,男方对即将出生的孩子没有抚养权双方离婚违反了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限制性规定当地法院的行为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了司法支持A.B.C.D.【答案】B【解析】:将婴儿送养是逃避抚养义务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当地法院的行为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 成长提供了司法支持,符合题意。:男方对即将出生的孩子有抚养权,说法错误。:双方属于协议离婚,不受此规定限制,说法错误。故此题选Bo.甲妻病故,膝下无子女,养子乙成年后常年在外地工作。甲与村委会签订遗赠抚养协议,
18、约定甲的生养死葬由村委会负责,死后遗产归村委会所有,且村委会全面履行了协议。后甲又自书一份遗嘱,将其全部 财产赠与侄子丙。甲死后,乙就甲的遗产与村委会以及丙发生争议。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 应由侄子丙继承甲的遗产甲的遗产应归村委会所有乙作为养子是甲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村委会、乙、丙按一定比例分配甲的遗产A.B.C.D.【答案】B【解析】: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 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题中,甲与村委会签订了遗赠抚养协议,且村委会全面履行了协议,因此该遗赠 抚养协议具有法律效果,所以,甲的遗产应归村委会所有,而不是由侄子丙继承甲的遗产,也不是
19、村委会、 乙、丙按一定比例分配甲的遗产,错误,正确。: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乙 作为养子是甲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正确。故此题选B。3 .结婚之前,张某是一个好好先生,性格温和,各方而相对出色,近乎完美,然而婚后就跟变了一个人一 样。张某对妻子陈女士不管不顾,别说承当家务活,就是让他买一些日常用品都会引发争吵,只要跟经济 搭边两人必然吵架,张某甚至会问陈女士要钱花,陈女士打算离婚。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 陈女士可单独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当事人双方可协议离婚办理离婚手续陈女士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张某同意就没有“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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