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工作管理条例(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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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习工作管理条例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 实习是学生认知生产实践过程、获得专业技能、锻炼独立工作能力的重要途 径,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教学环节,对于培养应用型人才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为加强实习工作管理,保证实习质量,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科各专业的实习工作管理。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能第三条 实习作为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局部,实习工作由教务处统一管理,各教学单 位负责组织实施。第四条教务处负责组织各教学单位制定各专业的实习教学计划;监督检查实习教学 计划的落实情况;组织各教学单位制定实习大纲;负责学校实习经费的管理;审核各教学单 位实习教师配备情况;组织、协助各教学单位进行实习基地建
2、设;定期对各专业实习效果进 行评估等工作。第五条各教学单位主管教学的主任负责本单位实习工作,组织各专业负责人制定实 习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实施方案、基地建设、经费预算等。第三章 实习方式及要求第六条 实习分为认识实习、体验实习、专业实习等。专业实习包括生产实习、顶岗 实习、教育实习、艺术采风等。实习方式主要有集中式实习和分散式实习。各教学单位可根 据专业特点采取灵活的实习方式,集中实习一般应安排在校内外实习基地进行。第七条 认识实习是指通过实地考察,使学生获得相关专业的感性知识,主要适用于 文、理科应用类、管理类和工程技术类各专业。认识实习一般应就近安排在市内或附近县、 市集中进行,每次时间一
3、般不超过一周。第八条 体验实习是指文、理科基础类、文科应用类、管理类、外语类、艺术类和教 育类等各专业学生结合课程或专业方向进行的社会调查或社会实践,在实习中培养学生发现 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体验实习一般安排在业余时间或假期以分散方式进 行。第九条专业实习是指各专业学生通过参与生产实践,学习生产和管理的实际知识和 技能,并把所学的理论知识应用于实践的教学环节。专业实习应有稳定的实习基地,时间一 般为一个月至半年。师范类的专业实习也可以称为教育实习,教育实习是指师范类专业学生 到中等学校进行教育和教学专业训练的一种实践形式。通过参加实际教育教学活动,可以使 学生把知识综合运用于教
4、育和教学实践,以培养和锻炼学生从事教育和教学工作的能力,并 加深和巩固学生的专业思想。教育实习时间为18周。第四章实习过程管理第十条 各教学单位要根据专业培养方案中关于实习类型、学期安排、学分分配等的 要求,制定实习教学大纲,安排实习教学环节。实习大纲应包括:实习名称、目的、任务、 内容、要求、时间分配、教学方法、考核方法等。第十一条 各教学单位应事先对实习地点或实习单位进行实地考察,针对潜在的平安 隐患等问题制定出详尽的预案。在实习开始前,将实习场所的有关情况和预案内容向学生通 报,做好组织纪律和平安等方面的教育,发动学生参加平安保险,并与学生签订平安协议书。第十二条 对于集中式的实习,各教
5、学单位应指派教学经验丰富、对实习工作各个环 节比拟熟悉、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专任教师担任带队指导教师,非教学岗位人员不得担任实习 指导教师。与指导教师的比例一般控制在30: 1左右。第十三条 对于实习人数较多,有固定实习地点且在外地实习的实习队伍,每个实习 点应配备一名管理人员。第十四条对于分散式的实习,各教学单位要加强组织管理,指定联络教师,确切掌 握分散实习学生的实习地点、联系方式,及时了解学生的实习状况。对于实习时间到达或超 过四周的实习,各单位应组织巡视小组,考察实习情况,并报教务处备案。第十五条 指导教师和实习学生要严格按照实习计划的安排进行实习,不得随意改动 计划;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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