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室使用管理条例(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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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室使用管理条例第一条教室是学校的重要教学资源,是实施教学及其相关活动的主要场所。为加强 教室管理,提高教室使用效率,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和良好的教学环境,保证课堂教学和学 生自习的需要,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学校所有教室均由教务处负责调度和统筹安排,各部门如需要使用教室,应 提前向教务处提出教室使用申请(一般不受理个人申请)。对于特殊用途教室(如多媒体教 室),任课教师(不包括公共课程)可根据课程性质提前一周提出使用申请。对于临时性使 用的教室(时间不超过一周),应提前三天报教务处审批;对于长时间使用的教室(时间超 过一周),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第三条 根据教学和学生管理需要,一年级学生按照
2、班级配备相对固定教室,二、三、 四年级一般不配备固定教室(如有特殊教学要求的学生除外)。各教学单位和全校师生应严 格按照课程表和调度单的安排使用教室,如需要变更,应报教务处批准、备案。第四条 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变更教室使用功能或挪用教室内的 桌椅等设施。如需要变更教室功能,应由学校相关部门审批并组织实施;对于临时借用教室 内桌椅的单位或个人,应由教务处批准,并按规定时间归还。第五条 教室内的门窗、墙面、地面、黑板、桌椅、灯具、多媒体教学设备等设施由 教室使用单位负责管理,其中固定教室由学生所在教学单位负责管理,公共教室由教务处负 责管理。各管理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教室的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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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教室 使用 管理条例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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