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读婚姻法司法解释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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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例解读婚姻法司法解释三A 婚前一方贷款买房归个人 【司法解释】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局部,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那么,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展补偿。 【案例】 女孩:不加名字,代表你不是真爱我 “他根本就不爱我,只爱他的房子、他的爸妈。上周刚协议离婚的周小姐在南京一家大型国企工作。虽
2、然跟男友在大学恋爱三年,但她还是不想结婚。原因是老公家出首付,在河西买了新房,但不愿在房产证上加她的名字。 “他应该在房产证上加我的名字,但是他老妈不肯。周小姐称,她屡次跟男友暗示房产证上加名字的事情,但是,对方迟迟没有动向。最近一次,两人为琐事吵架后,让小周突然觉得“心灰意冷。“在这样一个跟自己没一丝关系的房子里生活,跟一个不爱自己的人,度过下半生?思想斗争了一宿,小周随即向男友提出分手,理由很简单:“不加名字,代表你根本不是真的爱我。 比周小姐纠结的是在江宁一家IT公司做工程师的赵小姐,她最近向丈夫提出离婚,丈夫表示不理解:“只为不加名字,就要分手太可笑。 其实早在办完婚宴当晚,赵小姐就“
3、适时提出了在房产证上加名字的要求,“结果他当场翻脸,出酒店,找哥们聚会去了,把我一个人晾在房间里。赵小姐也是倔脾气,上周三办的婚礼,没过两天,就跟老公提出“散了吧,没意思。目前老公还没有正式容许离婚,不过,赵小姐觉得“再勉强在一起,也没必要了。她坦言看中的是对方对婚姻对另一半的态度,“你说现在都不愿意加名字了,那以后婚姻生活中,万一遇到他变心什么的,或者其他一些难关,也是很有可能的事情。那到时候,失去青春的我,保障在哪呢?我们爱过一场,甚至还有孩子了,我人到中年,又能得到什么? 家长:不管儿子女儿,婚前先买好房 昨日,不少孩子的家长在承受采访时对?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家有儿子的
4、家长对司法解释都表示“欢送,认为婚前为儿买房,不再担忧离婚被分走一半了。但家有女儿的家长却有了顾虑。女儿还未出嫁的于阿姨说:“一般都是男方买房,女方负责装修,或者就送一辆车。你说,如果男方事先签个买房合同,就算婚前不动产,一旦离婚的话,女方很难得到补偿。这样,嫁女儿就太没保障了。 市民周阿姨家就一个1986年生的宝贝女儿,干脆决定自己给女儿买套房子,“以后谈婚论嫁了,双方最好还是事先说清楚比拟好。这样免得以后小两口为这闹矛盾。 【解读】 夫妻离婚时,最难以分割的财产就是房产。一些辛辛苦苦挣钱交首付、还房贷的年轻白领,因怕离婚后另一方分走一半房产,成了“恐婚族。南京各级法院的调研也显示,房产分割
5、,是南京夫妻离婚案件判而难了的“死结。 晨报法援律师曹小寅表示,婚前贷款买房归个人将之前?婚姻法?中诸多法律盲点明确化,特别对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买房举债的处理、对一方购房性质的认定、对父母出资购房的认定等都提出了具体方法。 曹律师表示,不能否认,当下婚事,女方多少要看男方的房子、车子、票子等硬件。新法的出台,正冲击着“傍大款“房子都比男人可靠等被扭曲的婚恋观。 B 婚后父母帮购房归子女个人 【司法解释】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置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
6、出资购置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案例】 父母为儿子买房 儿媳想分一半 晨报法援热线开通以来,江苏金路律师事务所杨娟律师已经值班两年多了。给予杨律师最为直观的感受就是,“父母给儿子买房,总担忧儿媳也会分一杯羹。杨律师说,这类咨询,占了晨报法援热线咨询总量的两成左右。 就在前两天,杨律师刚接到了朱女士的求助 。据朱女士介绍,她和丈夫是在前年结婚的。两个人都是外地人,收入也是普通的工薪阶层。想要在南京买套房子很难,刚开场的一年,小两口都是靠租房居住。就在去年的时候,公婆拿出了家里压箱底的钱,为儿子在南京买了一
7、套房子,房产证上登记的是朱女士老公一个人的名字。刚开场,朱女士也未放在心上。前段时间,在和一帮朋友聊天的时候,朱女士无意中提及了此事。此时,朋友开场劝朱女士,“你还是让你老公把你的名字也加到房产证上吧,否那么的话,这套房子和你没有任何关系。朱女士细想之下,感觉也有道理。“这套房子到底是我老公一个人的房子,还是我们婚后共同财产呢?朱女士打进了晨报法援热线咨询。杨娟律师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出台,明确规定,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置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双方父母出资购置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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