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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乌兰察布市平安生产行政处分自由裁量基准(试行)2022年版乌兰察布市应急管理局 或者参与本单位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三)组 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催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平安管理措施;(四)组织 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五)检查本单位的平安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 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平安生产管理的建议;(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 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七)催促落实本单位平安生产整改措施。【处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 其他负责人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平安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 正,处一
2、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平安事故的,暂停或者撤消其与 平安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 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裁量基准】违反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按照以下裁量阶次进行罚款:1 .职责中有1项未履行的,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 全事故的,并处上一年年收入20%以上30%以下的罚款。2 .职责中有2项未履行的,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 全事故的,并处上一年年收入30%以上40%以下的罚款。3 .职责中有3项以上未履行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 平安事故的,并
3、处上一年年收入40%以上50%以下的罚款。(七)违法行为: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立平安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平安 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平安工程师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矿山、金属冶炼、 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设置平安生产 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平安生产 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 或者兼职的平安生产管理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 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
4、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平安工程师从事平安生产管理工作。鼓 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平安工程师从事平安生产管理工作。注册平安工程师按的,对机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7000元以上1万元以 下的罚款。(十)违法行为:承当现场检测检验的人员不到现场实际地点开展设备检测检验 等有关工作的。【法律规定】平安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方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平安 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有以下为:(九)承当现场检测检验的人员 不到现场实际地点开展设备检测检验等有关工作的【处分依据】平安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方法第三十条规定:平安评价检测 检验机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期改
5、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 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一 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 责任人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九)承当现场检测检验的人员不到现 场实际地点开展设备检测检验等有关工作的【裁量基准】违反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按照以下裁量阶次进行罚款:1 .承当现场检测检验的人员不到现场实际地点开展设备检测检验等有关工作,有 1人次的,对机构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对机构处1万元以上2万元 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机构 处1万元以
6、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5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的罚款。2 .承当现场检测检验的人员不到现场实际地点开展设备检测检验等有关工作,有 2人次以上的,对机构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对机构处 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 节严重的,对机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7000元以上1 万元以下的罚款。(十一)违法行为:平安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平安评价报告存在法 规标准引用错误、关键危险有害因素漏项、重大危险源辨识错误、对策措施建议与存 在问题严重不符等重大疏漏,但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
7、法律规定】平安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方法第四条规定:平安评价检测检 验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遵循科学公正、独立客观、95 平安准确、老实守信的原那么和执业准那么,独立开展平安评价和检测检验,并对其作出 的平安评价和检测检验结果负责。【处分依据】平安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方法第三十条规定:平安评价检测 检验机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 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一 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 责任人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十)平安评
8、价报告存在法规标准引用 错误、关键危险有害因素漏项、重大危险源辨识错误、对策措施建议与存在问题严重 不符等重大疏漏,但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裁量基准】违反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按照以下裁量阶次进行罚款:1 .平安评价报告存在3处以下不符合规定的重大疏漏的,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 对机构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对机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 款,对相关责任人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机构处1万元 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5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的罚款。2 .平安评价报告存在3处以上不符合规定的重大疏漏的,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 对机构并处5000
9、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对机构处2万元以上3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 机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7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 款。(十二)违法行为:平安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平安生产检测检验报 告存在法规标准引用错误、关键工程漏检、结论不明确等重大疏漏,但尚未造成重大 损失的。【法律规定】平安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方法第四条规定:平安评价检测检 验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遵循科学公正、独立客观、 平安准确、老实守信的原那么和执业准那么,独立开展平安评价和检测检验,并对其作
10、出 的平安评价和检测检验结果负责。【处分依据】平安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方法第三十条规定:平安评价检测 检验机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96 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一 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 责任人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十一)平安生产检测检验报告存在法 规标准引用错误、关键工程漏检、结论不明确等重大疏漏,但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裁量基准】违反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按照以下裁量阶次进行罚款:1 .平安检测报告存在3处以下不符合规定的重大疏漏的,尚未
11、造成重大损失的, 对机构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对机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 款,对相关责任人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机构处1万元 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5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的罚款。2 .平安检测报告存在3处以上不符合规定的重大疏漏的,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 对机构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对机构处2万元以上3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 机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7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 款。(十三)违法行为:平安评价检测检
12、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出具虚假的平安评价、 检测检验报告的。【法律规定】平安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方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平安评价检 测检验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五)出具虚假或者重大疏漏的平安 评价、检测检验报告的本方法所称虚假报告,是指平安评价报告、平安生产检测检验报告内容与当时实 际情况严重不符,报告结论定性严重偏离客观实际。【处分依据】平安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方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承当平安评 价、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十万元以上 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缺乏十万元 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13、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 承当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由资质认可机关撤消其相应资质,向社会公告,按照97 国家有关规定对相关机构及其责任人员实行行业禁入,纳入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 以及平安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信息查询系统。【裁量基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裁 量基准执行。二、生产经营单位平安培训规定相关规定裁量基准(一)违法行为:未将平安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平安培训工作所 需资金的。【法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平安培训规定
14、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 单位应当将平安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保证本单位平安培训工作所需资 金。【处分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平安培训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生产经营 单位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平安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 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将平安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平安培训 工作所需资金的【裁量基准】违反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按照以下裁量阶次进行罚款:1 .未将平安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计划的或者未保证平安培训工作所需资金,处1 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2 .未将平安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计划,且未保证平安培训工作所需资金的,处2 万元以上3万元
15、以下的罚款。(二)违法行为:生产经营单位在从业人员平安培训期间未支付工资并承当平安 培训费用的。【法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平安培训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 排从业人员进行平安培训期间,应当支付工资和必要的费用。【处分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平安培训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生产经营 单位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平安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 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二)从业人员进行平安培训期间未支付工资并承当平安98 培训费用的。【裁量基准】违反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按照以下裁量阶次进行罚款:1 .未承当平安培训费用或者未支付从业人员工资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 罚款。2 .
16、未承当平安培训费用且未支付从业人员工资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 款。(三)违法行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 主要负责人和平安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危险物品 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 责人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平安 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生产经营单位平安培训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 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
17、 6个月内,必须经平安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平安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处分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平安培训规定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 位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平安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 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一)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 全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裁量基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的裁量基准 执行。(四)违法行为: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
18、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平安生 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平安生产事项的。【法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平安培训规定第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 行平安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平安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 业人员。99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 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平安操作规程和平安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 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 应的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 实习学生进
19、行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平安培训,熟悉有关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平安操 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平安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平安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 措施,知悉自身在平安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平安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处分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平安培训规定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 位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平安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 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
20、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或 者未如实告知其有关平安生产事项的【裁量基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的裁量基准 执行。(五)违法行为:未如实记录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规定:生产经营 单位应当建立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 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平安培训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从 业人员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平安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平安生产 管理人员详细、准确记录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处分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平安培训规
21、定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 位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平安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 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100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如实记录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裁量基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的裁量基准 执行。(六)违法行为: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平安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应资 格,上岗作业的。【法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平安培训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 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平安培训
22、,经考 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处分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平安培训规定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 位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平安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 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平安技术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 证书,上岗作业的。【裁量基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裁量基 准执行。三、特种作业人员平安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相关规定裁量基 准(一)违法行为:生产经
23、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法律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平安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生 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 审档案,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处分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平安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生 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裁量基准】违反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按照以下裁量阶次进行罚款:1011 .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人数在5人以下的,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2 .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人数在5人以上的,并处5000元以上1
24、万元 以下罚款。(二)违法行为: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 作业的。【法律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平安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特种作 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平安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 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处分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平安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 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 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 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 万元以下的罚款。【裁
25、量基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裁量基准 执行。(三)违法行为: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 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法律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平安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 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 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处分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平安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条规定:生产 经营单位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 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裁量基准】
26、违反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按照以下裁量阶次进行罚款:1 .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 的罚款。2 .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102(四)违法行为: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 作业操作证的。【法律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平安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 定: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 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处分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平安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 定: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27、的,给 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裁量基准】违反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按照以下裁量阶次进行罚款:1 .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2 .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五)违法行为:特种作业人员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法律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平安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 定: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 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处分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平安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 定:特种作业人员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
28、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 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裁量基准】违反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按照以下裁量阶次进行罚款:1 .转借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2 .转让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处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的罚款。3 .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处8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四、平安生产培训管理方法相关规定裁量基准(一)违法行为:平安培训机构不具备平安培训条件的。【法律规定】平安生产培训管理方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平安培训的机构应 当具备从事平安培训工作所需要的条件。从事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103 山、金属冶炼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平安生产管理人员、
29、特种作业人员以及注册平安工 程师等相关人员培训的平安培训机构,应当将教师、教学和实习实训设施等情况书面 报告所在地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平安培训监管机构。【处分依据】平安生产培训管理方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平安培训机构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给予警告, 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不具备平安培训条件的【裁量基准】违反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按照以下裁量阶次进行罚款:1 .不具备平安培训条件的,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 未改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2 .不具备平安培训条件的,从业人员10以上的,处5000元
30、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 款;逾期未整改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二)违法行为:平安培训机构未按照统一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的。【法律规定】平安生产培训管理方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平安培训应当按照 规定的平安培训大纲进行。【处分依据】平安生产培训管理方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平安培训机构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给予警告, 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 的【裁量基准】违反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按照以下裁量阶次进行罚款:1 .有1门课程未按照规定组织教学培训的,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 的,处1万元以上2万
31、元以下的罚款。2 .有2门以上课程未按照规定组织教学培训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 款;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三)违法行为:未建立培训档案或者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的。【法律规定】平安生产培训管理方法第十五条规定:平安培训机构应当建立 平安培训工作制度和人员培训档案。平安培训相关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建档备查。【处分依据】平安生产培训管理方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平安培训机构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给予警告,104 专业分类管理,具体方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 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处分依据】
32、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 以下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 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平安生产管理机构 或者配备平安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平安工程师的【裁量基准】违反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按照以下裁量阶次进行罚款:1 .除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 卸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总数为100人以下,未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平安 生产管理人员的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并处10万
33、元以上13万元以下 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2. 5万元以下的 罚款.2 .除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 卸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总数为100人以上,未设置平安生产管理机构 或者未配备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 的,并处1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处2. 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3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 单位,其从业人员总数为100人以下,未设置平安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平安
34、生产管 理人员、注册平安工程师的,处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并处 15万元以上18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 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4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 单位,其从业人员总数为100人以上,未设置平安生产管理机构或者未配备平安生产 管理人员、注册平安工程师的,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 并处18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建立培训档案或者培训档案管理不规 范
35、的【裁量基准】违反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按照以下裁量阶次进行罚款:1 .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的,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 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2 .未建立培训档案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2 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四)违法行为:平安培训机构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故意贬低、诋毁其他平安 培训机构的。【处分依据】平安生产培训管理方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平安培训机构 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故意贬低、诋毁其他平安培训机构的,依照前款规定处分。【裁量基准】违反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按照以下裁量阶次进行罚款:1 .平安培训机构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故意贬低、
36、诋毁其他平安培训机构,被贬 低、诋毁的培训机构没有因此影响到正常业务的,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 正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2 .平安培训机构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故意贬低、诋毁其他平安培训机构,被贬 低、诋毁的培训机构因此影响到正常业务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 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法行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平安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平安合格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法律规定】平安生产培训管理方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平安生产监管人员经 考核合格后,颁发平安生产监管执法证;煤矿平安监察人员经考核合格
37、后,颁发煤矿 平安监察执法证;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金属冶炼单位主要负责 人、平安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平安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经考核合格后, 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危险化学品登 记机构的登记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上岗证:其他人员经培训合格后,颁发培训合 格证。【处分依据】平安生产培训管理方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105 责人、平安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平安合格证 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的,除撤销其相关证书外,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并自撤销其 相关证书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证书。【裁量基
38、准】违反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按照以下裁量阶次进行罚款: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平安合格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处3000元 以下罚款。(六)违法行为:从业人员平安培训的时间少于生产经营单位平安培训规定 或者有关标准规定的。【法律规定】平安生产培训管理方法第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 的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应当符合平安经营单位平安培训规定和有关标准的规定。【处分依据】平安生产培训管理方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以下 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从业人员平安培训的时间少于 生产经营单位平安培训规定或者有关标准规定的【裁量基准】违反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按照以下裁量
39、阶次进行罚款:1 .培训的时间少于生产经营单位平安培训规定等标准规定时间5学时以下的, 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2 .培训的时间少于生产经营单位平安培训规定等标准规定时间5学时以上10 学时以下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3 .培训的时间少于生产经营单位平安培训规定等标准规定时间10学时以上 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七)违法行为:矿山新招的井下作业人员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新招的危险 工艺操作岗位人员,未经实习期满独立上岗作业的。【法律规定】平安生产培训管理方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矿山新招的井下 作业人员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新招的危险工艺操作岗位人员,除按照规定进行安 全培训外
40、,还应当在有经验的职工带着下实习满2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处分依据】平安生产培训管理方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以下 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二)矿山新招的井下作业人员 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新招的危险工艺操作岗位人员,未经实习期满独立上岗作业106的【裁量基准】违反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按照以下裁量阶次进行罚款:1 .实习已满1个月不满2个月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2 .实习不满1个月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3 .未经实习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八)违法行为:相关人员未按照规定重新参加平安培训的。【法律规定】平安生产培训管理方法第十二条规定
41、:中央企业的分公司、子 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平安事故的,其主 要负责人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应当重新参加平安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对造成人员死亡 的生产平安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应当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平安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 定重新参加平安培训。【处分依据】平安生产培训管理方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以下 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三)相关人员未按照本方法第 十二条规定重新参加平安培训的。【裁量基准】违反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按照以下裁量阶次进行罚款:1 .有1名相关人员未按照平安生产培训管理方法第十二条规定重新参加平安 培训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
42、2 .有2名相关人员未按照平安生产培训管理方法第十二条规定重新参加平安 培训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3 .有3名以上相关人员未按照平安生产培训管理方法第十二条规定重新参加 平安培训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107第三局部非煤矿山类一、非煤矿矿山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实施方法相关规定裁量基准()违法行为:承当平安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法律规定】非煤矿矿山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实施方法第十五条规定:非煤 矿矿山企业应当对其向平安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提交的文件、资料实质内容的真 实性负责。从事平安评价、检测检验的中介机构应当对其出具的平安评价报告、检测 检验
43、结果负责。【处分依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实施方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承 担平安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 在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 得缺乏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 生产经营单位承当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裁量基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的 裁量基准执行。(二)违法行为:未取得平安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法律规定
44、】非煤矿矿山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实施方法第二条规定:非煤矿 矿山企业必须依照本实施方法的规定取得平安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平安生产许可证 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处分依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实施方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非 煤矿矿山企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 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取得平安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裁量基准】按照平安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九条的裁量基准执行。(三)违法行为:接受转让的平安生产许可证的。【法律规定】非煤矿矿山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实施方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非108 煤矿矿山企业不得转让、冒用、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使用伪造的平安生
45、产许可证。【处分依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实施方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非 煤矿矿山企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 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接受转让的平安生产许可证的【裁量基准】按照平安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的裁量基准执 行。(四)违法行为:冒用平安生产许可证的。【法律规定】非煤矿矿山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实施方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非 煤矿矿山企业不得转让、冒用、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使用伪造的平安生产许可证。【处分依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实施方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非 煤矿矿山企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
46、50 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冒用平安生产许可证的【裁量基准】按照平安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的裁量基准执 行。(五)违法行为:使用伪造的平安生产许可证的。【法律规定】非煤矿矿山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实施方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非 煤矿矿山企业不得转让、冒用、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使用伪造的平安生产许可证。【处分依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实施方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非煤 矿矿山企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 元以下的罚款:(四)使用伪造的平安生产许可证的。【裁量基准】按照平安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的裁量基准执 行。(六)违法行为:非煤矿矿
47、山企业在平安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出现采矿许可证有效 期届满和采矿许可证被暂扣、撤销、撤消、注销的情况,未依照规定向平安生产许可 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交回平安生产许可证的。【法律规定】非煤矿矿山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实施方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非 煤矿矿山企业发现在平安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采矿许可证到期失效的,应当在采矿许 可证到期前15日内向原平安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交回平安生产许可证正109 本和副本。采矿许可证被暂扣、撤销、撤消和注销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应当在暂扣、 撤销、撤消和注销后5日内向原平安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交回平安生产 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处分依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实施方法第四十三条规定:非 煤矿矿山企业在平安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出现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和采矿许可证 被暂扣、撤销、撤消、注销的情况,未依照本实施方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向平安生产 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交回平安生产许可证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裁量基准】违反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按照以下裁量阶次进行罚款:1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或依法被注销,未向平安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 并交回平安生产许可证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2 .因采矿许可证被暂扣、撤销、撤消,而未向平安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 并交回平安生产许可证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