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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员工行为准则-第 13 页企业基本管理制度一、总则二、员工行为规范1 基本原则 2 仪容仪表 3礼仪、礼貌 三、考勤、请假四、工资、福利五、奖惩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使员工对本厂简况、工作要求、奖惩办法等规定的了解,在工作中能认真执行,以维护生产经营、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手册。 第二条制订本手册的指导思想:以生产经营为中心,坚持把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与必要的行政手段、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培养和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员工队伍,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企业奋斗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 公司情况介绍。 第四条 本手册仅适用本厂全体员工。第二章员
2、工行为规范第五条基本原则(一)准时上下班,对所担负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二)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三)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秘密。(四)爱护本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五)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及工作守则。(六)保持公司信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行为。(七)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八)不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业。(九)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十)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或行号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第六条 仪容仪表 (一)男员工 1、头发梳理整
3、齐,无头皮屑,不留长发,鬓角不过耳,不染烫怪异发型;2、面部需修饰清爽,胡须需绝对修刮干净;及时修理鼻毛,注意清洁;3、佩戴近视眼镜者,眼镜款式应简洁、干净,不能太夸张 ,镜片保持清洁;4、不得穿戴耳钉和耳环,不得佩戴夸张项链等饰品5、工作服需熨烫平整,保持干净,无油污,且无破损之处,尤其注意衣领、袖口;不得将衣袖、裤管卷起;工作名牌应端正别放于左胸前;制服口袋内不得多装物品, 以免影响制服的平整6、手指甲不能太长,标准不能超过指肚,且无污垢。7、可以佩戴简洁的手表,款式不能太宽张;不能佩戴首饰(订婚、结婚戒指除外)。8、鞋子统一为黑色皮鞋或布鞋,袜子统一为深色,无破损,鞋跟要完好,鞋袜清洁无
4、异味。9、上班前避免吃葱、蒜等味重食品,保证口腔无异味,牙齿里无杂物。10、勤洗澡,无体味,不得使用浓烈香味的香水(二)女员工1、头发整齐、清洁,不染烫怪异发型,不得披头散发。短发前不及眉,旁不及耳,后不及衣领;长发刘海不过眉,过肩要扎起(使用公司统一发夹,用发网网住,夹于脑后),不得使用夸张耀眼的发夹。2、面着淡妆,至少描眉、涂口红,均要求自然;前台岗点还应抹粉、画眼影、涂腮红等,要求精神、清爽;口红脱落,要及时补装。3、不得浓妆艳抹,不用有浓烈气味的化妆品,不可用颜色夸张的口红、眼影、唇线。4、佩戴近视眼镜者,眼镜款式应简洁、干净,不能太夸张,镜片保持清洁。5、耳饰、项链:只可戴小耳环(无
5、坠),颜色清淡,项链也仅可佩戴款式简洁的项链。6、手指甲不能太长,标准不能超过指肚,且无污垢,不准涂有色指甲油,经常保持清洁,餐饮岗点不得涂任何指甲油。7、可以佩戴简洁的手表,款式不能太宽张;不能佩戴首饰(订婚、结婚戒指除外)。第七条 礼仪、礼貌 1、面带微笑,挺胸、抬头,精神抖擞,动作敏捷、利落。2、步伐适中,不摇不晃,轻松自如,走态大方;遇有客人应主动 让行,不可碰撞陈设,不得手插口袋。3、行进时,目光与客人或同事相遇,应自然点头,亲切微笑致意。4、给别人让路,要面对对方,不能背对他人,应退至方便他人行 进处。需要他人让路时,应讲:“对不起”,别人为你让路,应 向对方说:“谢谢”。5、引领
6、时,应面带微笑,步伐不能太快,与其保持三步左右的距 离,两三步回顾一下,环境条件允许的话,尽可能避免背对他 人,而应侧身45度,照顾他人,向前行进。 6、员工在对外营业窗口或其他对外交往中,应坚持热情礼貌的工作态度,接听电话用礼貌语:您好,公司:客人来访,笑脸相迎,请字当头,执情接待:客人辞行,以礼相送,须说再见,欢迎再来,一路顺风等:洽谈业务,说话和气,举止大方,处事慎重。第三章 考勤请假(一)上下班作息时间,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和季节变换,由厂部作出决定,并发书面通知执行。 (二)考勤工作各部门自行负责进行。各部门负责人或负责人指定的考勤员,必须对考勤的正确性负责。 (三)考勤内容包括:出
7、勤、病事假、迟到、早退、旷工、工伤、加班、公出等项目。 (四)考勤记录表,由表勤员每天按时正点考勤,班中、班后考勤,并准确填好记录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在次月二日前连同各种假条或有关证明,交财务作为核发资和扣罚款的考勤依据。 (五)员工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先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急病、急事可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假期不发工资、午餐补贴。 (六)员工因工受伤,需要休息,必须由事故发生部门写出书面报告,经厂办公室审核,确定工伤性质和伤残程度,报请厂长同意签字后,方可按工伤有关规定处理。 (七)凡未按上规定办妥请假手续而不上班者,一概以旷工论处。第四章 工资、福利(一)员工工资按职
8、务、职称、生产技能、业务水平,工作表现、贡献大小,由厂自行确定实施办法。实行计时工资(月薪制)的员工,工资多少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实行计件工资(劳动分)的员工,工资多少按计件考核办法,与劳动效率或经济效益挂钩。 (二)全厂的工资管理由厂办公室、财务部具体负责,每月依据各人和考勤实绩,由财务造册报厂长批准发放。公司的发工资日为次月五日。 (三) 本厂将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和个人实际表现。不定期地调整工资,工资水平坚持在企业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 (四)本厂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按所在地政庥劳动部门规定执行。 (五) 员工可离受每年七天法定有薪假日,元旦一天,春节三天,国际劳
9、动节一天,国庆节二天。 (六)员工可享受午餐补贴,补贴以出勤天计发,每月与工资一起发放。 (七) 本厂免费为员工提供宿舍,住宿员工必须遵守员工宿舍管理规定。(附后) (八) 本厂将随着经济发展,实力增强,在承受能力许可的前得下,逐步建立医疗保险制度,使员工在年老、患病、工伤、待业、生育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助。第五章、奖惩制度第八条本厂对全体员工实行有功者奖,有过者罚,奖罚分明制度。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办法。对犯有过失的员工,坚持思想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第九条对于有下列十个方面的有功员工,给予一次性奖励和经常性奖励:、对本厂各方面工作能提出合理化有价值的意见建议,经审核评定,确能
10、给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带来实际效益的,予以一次性奖励;、为本厂研制、开发适合市场的新产品、新项目做出显著成绩的,予以一次性奖励;、为本厂产品打开市场销路,对产品销售增长做出积极贡献的,予以一次性奖励;、为维护本厂利益,在对外经济活动中能一次性为公司节约资金元以上或换回经济损失元以上的,经核实确有其事,予以一次性奖励;、对提出并实施重大技术革新,经评定,确具有实用价值,能节约资金或提高效率的,予以一次性奖励。、为树立社会正气,企业形象,维护企业声誉,而身心受到伤害的,予以一次性奖励。、为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者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本厂利益免受重在损失的,予以一次性奖励。、对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
11、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迹突出的,予以一次性奖励;、在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予以一次性或经常性奖励;、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一次性奖励分为记功,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等,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同时发给一次性奖金,奖金最低不少于元,最高不封顶。经常性奖励以发给奖金体现,奖金最低不小于元,最高为元。第十条对犯有过失行为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分为罚款,赔偿经济损失。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辞退、开除。对于员工的行政处分,必须在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的基础上,按规定审报程序办理。第十一条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分别给予以
12、下罚款和赔偿经济损失的处罚。、 以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每发现一次罚款元:上班迟到、早退或中途溜号在一小时之内的(超过一小时作旷工半天论处,超过四小时作旷工一天论处);穿拖鞋或赤膊上班的;工作时有非工作性窜岗、脱岗或有嘻闹、闲谈、看无关书报行为的;在要求禁烟的仓库等地随便吸烟的;乱丢烟蒂、果壳、纸屑;乱倒饭、菜、茶叶、乱扔杂物,随地吐痰等影响环境卫生的;攀折、损坏、挪用厂区树木、花草的;厕所、浴室、洗盥处用水后龙头不关的未经批准擅自留宿外来人员的;在员工宿舍私拉电线、安装电路、新加插座,不按时熄灯的;在营销和对外交往中,工作态度粗暴,有投诉反映并经核查确有其事的;有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
13、管理制度行为,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当月上班迟到,早退累计已达到三次,第三次及其以上的;旷工半天的:工作器具、仓库材料、机电另部件等,不按规定存放的;非电工人员,乱拉、乱开用电设备的;非本设备操作人员,擅自动用该设备的;在本厂范围内干私活的;上班时睡觉、喝酒的(业务接待例外);多次违反工艺操作规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违反情节严重,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在员工宿舍使用电炉及功率较大的电器具以及明火的;门卫当班不严格执行门卫制度和巡查制度的。、 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处予50-200元的罚款;(1) 旷工一天的;(2) 谎报虚报考勤的;(3)
14、 在禁烟禁火区未经主管领导同意,擅自明火的;(4) 非紧急情况,未经主管领导同意,动用消防器材的;(5) 非驾驶员或无证汽车的;(6) 随意挪用、损坏设备或安全器材的;(7) 有赌博或打架斗殴行为的;(8) 有损害本厂利益泄露或出卖商务、技术机密行为,及对有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损害本厂利益和声誉的情况知情不报或隐瞒实情的;(9) 因工作失职,造成财产受损或失窃500元以下的;(10) 发生产品的质量事故,造成废品或其他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的;(11) 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产管理制度,发生人身伤害或其他经济损失500元以下的各类责任事故的;(12) 占用、挪用本厂原材料、设备、工具、上班干私活的
15、;对违反(7)(8)(9)(10)(11)(12)各条的,还可酌情同时给予赔偿经济损失的处分。第十二条 对以下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规章制度的员工,可酌情给予警告、记过、撤职、辞退、开除的行政处分,对情节特别严重的,可送交公交、司法机关处理。、 有赌博行为,受罚款教育后仍不改的;、 有行凶斗殴、盗窃及其他违法行为的;、 损害企业形象的社会公德,给社会、本厂及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的;、 擅自挪用本厂资金和财产、经教育不及时归还的;、 玩忽职守,造成事故,使本厂财产或员工生命蒙受严重损失的;、 无故旷工,经教育不改的;、 经营违反本厂规章制度,屡教不改的;、 有意损害公共财物的;、 偷窃本厂、同事或客户钱物的;、 触犯国家刑事法律的;、 无理取闹或不服从工作分配的调动、指挥而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工作不负责任,产品废品,损害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泄露或出卖商务,技术机密,使本厂经济和声誉蒙受重大损失的。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时,可同时给予一次性罚款或降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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