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确权管理暂行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河南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确权管理暂行办法.docx(6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河南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确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科学合理的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确权 制度,保障用能权交易有序开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 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实施方案 的通知(豫政办202241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用能权指标的核 定和管理活动。第三条用能权指标核定和管理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 诚实守信、科学严谨、权责相符的原则。第二章新建“两高”项目用能权指标核定条 新建(含改扩建)“两高”项目能耗指标交易量根 据项目能效水平按以下公式确定。能耗指标交易量二AxBxC/全省平均工业增加值能耗。其中,A为项目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不含
2、煤炭消费量); B为调整系数(0.3SBS1),由省发展改革委根据经济社会发 展状况、节能降碳形势及能耗指标稀缺程度等因素研究提出 并报经省政府同意后确定,初期采用0.3,后期视情况逐步 提高;C为项目单位增加值能耗。第五条 新建(含改扩建)“两高”项目应按行业能效标 杆值(先进值)核算能源消费量。项目能效值低于行业标杆 值(先进值)的,经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审核后,按实际 情况进行核定。第六条 新建(含改扩建)“两高”项目增加值采用两种 方法进行核算,节能审查阶段核算时,工业增加值计算以生 产法为主,投产稳定运行后可采用生产法和收入法相结合的 方式进行复核。生产法计算工业增加值公式如下:工业
3、增加值二工业总产值-工业中间投入+本期应交增值 税。收入法计算工业增加值公式如下:工业增加值二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 营业盈余。第七条全省平均工业增加值能耗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 有关部门测算确定。第八条 项目范围内生产并利用的光伏、风电等可再生 能源折算的能耗量不计入项目能源消费量。第三章自愿参与交易单位用能权指标核定第九条主动关停企业获得的用能权指标,按照关停前一年企业能源消费量确定,由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节能主 管部门商有关部门审核后出具确权意见书。第十条主动关停企业原则上应属于河南省规模以上工 业企业。第十一条实施节能改造的企业获得的用能权指标,自 行委托第三方机构审核。鼓
4、励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 区管委会节能行政主管部门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 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审核工作。第十二条实施节能改造的企业应在实施前,委托第三 方机构进行基期能源利用状况审核,并报省辖市(济源示范 区)节能主管部门备案。实施后,第三方机构进行复审,并 出具审核报告,载明节能量。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节能主 管部门审核后出具确权意见书。第十三条 节能量核算应符合国家标准、规范以及河南 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相关要求和指南。第四章用能权指标管理第十用能权交易主体获得的用能权指标应在省用能权注册登记系统注册登记。用能权指标发生变化时应根据 实际情况变更相关信息。第十五条 新建(含改扩建
5、)“两高”项目须在取得用能 权指标的两年内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项目的用能权指标由 政府无偿收回。第十六条 新建(含改扩建)“两高”项目应在开展节能 审查意见验收时,复核项目能源利用状况。第十七条实施节能改造的企业应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 统,按照规定报送能源消费数据。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八条 新建(含改扩建)“两高”项目实施单位以及 自愿参与交易单位提供虚假能源消费数据、未按时履行交易 义务的,以及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时,由所 在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发展改革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 改正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十九条第三方审核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出具虚假报告、 未经许可泄露商业秘密的,由省发展改革委责令限期改正; 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第二十条 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用能权指标核定和 管理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利用工作之便牟取不正当利益 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9年5月22日省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河南省重点用能单位用能权配额分 配办法(试行)(豫发改环资2019) 310号)和河南省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费报告审核和核查规范指南(试行) (豫发改环资2019) 311号)同时废止。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