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夜间管理规定(6页).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保安夜间管理规定(6页).doc(6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保安夜间管理规定-第 6 页夜间保安管理工作规定1. 目的为加强保安夜间安防工作的管理,减少或杜绝保安夜间睡岗现象,特制订本规定。2. 职责 保安队长负责组织实施,安保主管负责监督检查、物管部进行违规处罚和个人问责。3. 说明 本规定特指对夜间保安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白天保安管理工作仍然按保安员作业指导书执行。4. 程序4.1 工作时段4.1.1 物管部实行“三班倒”的保安工作制,即:以清晨8:00 - 16:00、16:00-24:00、24:00-8:00,以确保保安员清晨下班后能够有充足的睡眠,而不影响夜间精神状态。4.1.2 保安队依据自身工作特点,实施“三班倒”工作制度,但需将夜间
2、岗位设置及值班安排报物管部备案。4.2 值班要求4.2.1 夜间呼叫制4.2.1.1 要求各岗位在夜间11:55分后(至12:00分交班止),每1小时呼叫监控室一次,呼叫与被呼叫双方必须在值班记录上注明呼叫时间、须交代本岗后续跟进事项、呼叫双方各自签名等。4.2.1.2 队长在次日工作例检时,必须抽查头日夜间安保员夜间值班情况,发现安保员未在值班记录上履行夜间呼叫记录的或呼叫不应的,按未执行呼叫制、以违规一次论处。4.2.2 定时叫岗制4.2.2.1 要求每隔15分钟(物管部可根据情况确定,但不能超过60分钟),监控室须使用对讲机呼叫各岗;各岗在收到监控室呼叫信号后,必须三声之内应答;三声之内
3、没有应答的,监控室须在监控中心值班记录中作为睡岗现象记录备案,在次日早9:00分将信息报送物管部。4.2.2.2 监控室通过监控屏幕发现有安保员睡岗现象的,应立即用对讲机提醒该岗;若对方不听劝阻的,须在监控中心值班记录中作为睡岗现象记录备案,在次日早9:00分将信息报送物管部。4.2.2.3 对于收集到的安保员夜间工作违规问题,保安队长须在次日的巡检记录中以“违规处罚”形式报送物管部安保主管。4.2.3 巡视岗督察制4.2.3.1 要求夜间巡视岗的工作中除原有的安防巡检外,还应履行对各岗位夜间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能,在其巡视范围内,发现安保员睡岗现象,应及时制止。4.2.3.2 要求凡巡视岗走
4、到的安保员值班区域,应在该岗的值班记录上签名确认;安装有巡更系统的,须按照物管部规定的巡更路线进行巡更可不在各岗的值班记录上签名)。4.2.3.3 若发现有夜间保安员睡岗现象,而巡视岗不予制止的,双方都应受到处罚。4.3 内部查岗制4.3.1 夜间队长值班时,每晚至少2次到各岗位查岗,检查保安员值班情况,填写巡检记录或值班记录,且须在保安员各岗的值班记录上签字确认。4.3.2 没有队长夜间值班时,每周物管部安保主管应至少一次到场检查各岗位保安员工作情况,填写巡检记录,并在次日物管部早会上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4.3.3 各物管部经理,每半月抽查保安员夜间上岗工作情况,填写巡检记录;物管部经理夜间
5、查岗记录应单独保存,夜间查岗时间原则上为凌晨2点后进行,次日上午可以补休。4.4 每次夜间检查应填写抽检记录,发现违规睡岗现象的,应请对方在抽检记录上签字认可;并在次日将抽检记录交物管部拟订处理意见及收存。 4.5 处罚4.5.1 每发现有一次保安员夜间睡岗现象的,按轻微过失(扣除当月两天工资)处罚,并开具违规处罚通知单,待物管部造工资册时扣罚。4.5.2 当月连续三次(含三次)以上均因睡岗而被开具违规处罚通知单的,一律按开除处理。4.5.3 在物管部抽检中所发现的保安员夜间睡岗现象超过当值岗位的1/3的,除对违规人员进行出发之外,还将以“一般问责”形式为保安队长开具问责单。4.6 其他4.6.1 原则上,夜间保安员值班可以着迷彩服;有特殊规定的物管部可依据现场情况进行安排。4.6.2 考虑到夜间工作的特殊性,原则上允许值班保安员在晚间11点后(至次日凌晨5:30分)听收音/录机(音量须放小以免噪声扰邻),但必须保持警惕。5. 相关记录5.1 抽检记录5.2 监控中心值班记录5.3 值班记录5.4 巡检记录5.5 违规处罚通知单5.6 问责单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