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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子学院校外实习基地建设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假设干 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假设干意见 等文件精神,根据关于开展“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 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和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假设 干意见等文件要求,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夯实校外实习基 地建设,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特制定本方法。第二章建设目标第二条本科生校外实习基地(以下简称“实习基地”) 主要承当学院本科生的校外实习教学任务。通过建设实习基 地,树立主动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主动服务行业企业需求的 办学理念,探索建立学院与行业、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 政府部门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不断
2、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 革,着力培养学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提高学生善于解决 问题的实践能力和服务国家及人民的社会责任感。第三章建设原那么第三条坚持实习教学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原那么。实习基 地的建立要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岗位就 业能力,有利于实习教学活动的开展和学院实践育人体系的 建设与完善。第四条坚持先进性和多样性的原那么。实习基地要尽可能 涵盖多个学科专业,且资源共享机制健全。实习基地的生产 水平、管理能力、科研工作等方面要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代 表性。第五条坚持稳定开展、动态调整的原那么。校外实习基地 要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对于一些条件好、开展稳定的实习基 地可以相对固定。同时,
3、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局部实习基地 进行动态调整,确保实习基地的质量。第六条坚持“互惠互利、责任分担、共同建设、协同发 展”的原那么。学院依托实习基地安排学生、教师到共建单位 进行实践教学活动,培养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丰富教师的 实践教学经历;共建单位借助学院的学科、师资等优势资源, 建立职工培训和学历提升的合作机制,并享有从实习学生中 选拔优秀人才的权益。第四章建设条件第七条实习基地依托单位必须运营正常,有与学院长期 合作的积极性,有参与实习教学的热情,有承当实习教学任 务的意愿。第八条实习基地必须有接纳实习教学的能力,具备学生 实习所需的学习、生活、卫生和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条件。第九条实习基地必
4、须拥有一定数量专业技术水平较高 和教学现场经验较丰富的指导教师。第五章建设内容第十条健全组织管理体系。校外实习基地依托共建单位 共同建设,由双方相关人员组建领导小组,围绕应用型创新 型人才培养,探索建立可持续开展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 建立有关实习的教学运行、学生管理和平安保障等规章制度。第十一条优化实习教学模式。共建双方共同制订校外实 习教学的目标和培养方案,共同建设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 共同组织实施培养过程,共同评价培养质量,实现校内培养 和岗位训练的高度融合。第十二条建设实习教学师资队伍。指导教师队伍由学院 教师和共建单位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 员共同组建。采取有效措施促
5、进指导教师队伍的相互交流, 共同参与实习教学过程,不断提高实习教学师资队伍的整体 水平。第十三条建立开放共享机制。校外实习基地除主要承当 对口专业的学生实习教学任务外,在接纳能力许可的条件下 接收学院其他专业的学生进入实习基地学习。第十四条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共建双方根据学院 培养方案与实习基地实际情况,共同制订学生实习阶段的考 核方法与考核手段,共同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 共同对学生在实习基地学习阶段的培养质量进行评价。第十五条构建平安保障体系。做好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安 全、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教育,提供充分的平安保护与劳 动保护设备,做好相关的管理工作。第六章建设与管理第十六条
6、实习基地的建设与管理采用院、系两级管理的 模式。学院负责统筹协调基地建设相关事宜和制定相关管理 方法。系(部)依据学科及专业建设规划、课程标准要求等, 具体实施实习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包括实习课程标准的 制定、实习指导书编写、实习教学任务安排、现场指导教师 聘任、学生实习平安保障和实习教学考核与评价等。第十七条校外实习基地的设立程序(一)申请。系(部)在对拟建实习基地初步考察的基 础上,与共建单位进行协商,达成建立校外实习基地的初步 意向,填写XX女子学院校外实习基地申请表,经系(部) 主任审核签字后报教务处。(二)审核。教务处接到申请后对实习基地的条件以及 建立的必要性进行审核。(三)签订
7、协议。经批准建立的校外实习基地,由学院 与实习基地依托单位正式签署XX女子学院校外实习基地协 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协议书要明确双方有关合作 内容、权益和职责,协议合作年限一般不少于3年,协议 书一式4份,由学院档案室、教务处、系(部)和实习基地各执1份。协议到期时,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 理协议续签手续。(四)挂牌。协议书签订后,悬挂校外实习基地牌匾。第十八条实习基地的日常管理由共建单位与系(部)共 同负责,双方应加强沟通与联系,构建实习基地可持续开展 的长效机制。第十九条学院与共建单位积极筹措资金用于校外实习 基地的建设。第二十条校外实习基地建立后,系(部)应对每个基地 建立教学档案,内容包括:(一)实习基地介绍材料:实习基地简介,共建单位介 绍、资质证明,基地负责人介绍,共建协议,基地的规章制 度、师资状况(人数、学历、职称等),实习工程,适合专业 等。(二)实习基地运行情况:每年进入基地实习的专业名 单、学生名单、指导教师名单,教学计划,实习教学活动记 录(文字、照片、视频材料),学生的实习报告及实习成果, 实习基地对学生实习情况的反应记录等。(三)实习基地依托单位录用学院毕业生情况。第二十一条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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