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学院学生证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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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子学院学生证管理方法学生证是证明学生身份的证件,学生入学取得正式学籍 后由学院统一发放。根据关于加强高等学院学生证管理的 通知规定及学院实际情况,规范学生证的管理,特制定本 方法。第一条学生证由教务处统一印制,学院本、专科学生证 的发放、管理工作由各系(部、中心)负责。第二条学生证是证明学生身份的证件。学生必须妥善保 管,正确使用,防止遗失,不得转借、涂改或做抵押品。第三条新生办理报到入学手续且在教育部注册取得学 籍资格一个月后,由辅导员统一到教务处为取得学籍的新生 办理学生证及“火车票”优惠卡,教务处概不接待其他人办 理。第四条学生应在每学期开学时持本人的学生证按规定 到系(部)进行注册。
2、未经注册的学生证无效。第五条学生证上的各项内容应准确、如实填写。学生证 中记载的乘车区间到达站(父母异地只能选择一方,在校期 间不能变动),如因家长调开工作家庭地址迁移,需更改的, 应凭家长所在地的公安局户籍部门或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并 由家长、系(部、中心)书记、主任及教务处处长签字后, 到教务处更换新的学生证(原证收回),工本费为十元。第六条学生证上的火车票优惠卡为在校学生所享用,在 入学后免费发放。以后如有损坏等情况,按规定办理相关手 续。优惠卡充磁由教务处统一办理,免费充磁时间为每学期 的最后一个月的第一周(以班为单位办理)。第七条学生证遗失的学生,可在每周星期五(每学期的 第一个月除外)持XX女子学院学生证补办申请表(申请 表下载地址:教务处网站”下载中心”)申请补办,并按规 定办理相关手续。因学生证损坏需补办新证的,或因学生证 丧失补办新证后又找回原证的,应将原证交至教务处注销。第八条每位学生不得持有两个学生证,补办学生证后, 如原证已经找回,应立即交还教务处,补办学生证的工本费 不予退还。第九条学生毕业或因转学、退学、开除学籍等原因离校 时,应将学生证交回教务处注销,方可办理离校手续。第十条本方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第H一条本方法自xxxx年io月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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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子 学院 学生证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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