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会诊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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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病人会诊制度1.会诊范围(1)疑难病人经反复检查难以确诊者。(2)所有危重病人。(3)对治疗反应不佳的病人。(4)出现异常或严重并发症的病人。(5)发生交叉感染的病人。(6)有医疗纠纷的病人。(7)其他。2 .院内会诊:由经治医生提出,科主任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由科主任主 持并邀请有关人员参加。3 .院外会诊:凡本院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经分管院长同 意,并与有关医院联系,确定会诊时间,会诊由科主任主持,院长或分管院长参 加。4 .院内、院外的集体会诊,经治医师必须做好会诊前的准备。会诊时详细 介绍病历和检查情况,同时做好会诊记录。参加会诊的医师要详细检查,发扬学 术民主,明确提出
2、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并认真组织实施。病例讨论制度1 .出院病例讨论:结合质量管理,各科每月举行一次病例讨论会,作为出 院病历归档的最后审查:(1)记录内容有无错误或遗漏;(2)是否按顺序排列;(3)确定出院和治疗结果;(4)是否存在问题,取得哪些经验和教训。一般死亡病例,可与其他病例一起讨论。但意外死亡病例,不论有无医疗事故,均应单独讨论。2 .疑难病例讨论:凡遇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有关人员参 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3 .术前病例讨论:对新开展的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由科主任或主治 医师主持,手术医师、麻醉医师、护士长、护士及有关人员参加。订出手术、麻 醉方案,术前发现问题、术后观察事项、护理要求等讨论情况记入病历。一般手 术也要进行相应讨论。4 .死亡病例讨论:凡死亡病例,一般应在死亡之后一周内召开。特殊病例 应及时讨论。非正常死亡之病例可邀请业务院长参加。5 .临床病例讨论:科室可选择在院或已出院(或死亡)病例,举行定期或不 定期病例讨论会,从中吸取经验、教训。有价值病例,可几科联合举办或提交院 组织全院性讨论会,以达到共同提高业务水平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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