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业标准化管理办法(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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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邮政业标准化管理方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邮政业标准化工作,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 促进邮政业高质量开展和高效能治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 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暂行条例等法律、 行政法规,制定本方法。第二条邮政业标准的制定、实施、监督、管理及相关活动, 适用本方法。第三条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依法管理邮政业标准化工作, 并受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对全国邮政业标准化技术委 员会进行管理和业务指导。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标准化管理机构负责统筹组织管理邮 政业标准化工作,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相关业务机构按照本方法 规定分工负责相关业务领域的标准化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
2、理机构和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 负责管理本辖区邮政业标准化工作。全国邮政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依法开展邮政业国家标准和 行业标准起草和技术审查等标准化工作。第四条邮政业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可以省略起草阶段。第五章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第二十九条标准发布后,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相关业务机 构、省(区、市)及以下邮政管理机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相 关社会团体等应当以多种方式,及时开展邮政业标准宣传和培训 工作。重要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应当在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网 站及相关媒体上进行解读。第三十条 邮政业强制性标准一经批准发布,必须执行,不
3、 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和服务,禁止生产、销售、进口和提供。第三十一条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公开其执行的强制性 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或者企业标准的编号和名称。鼓励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在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开的同时,通过 企业官网、服务承诺等方式向社会公开。邮政业用品用具、通用设备及车辆等生产企业应当在产品或 者其说明书、包装物上公开其执行的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 团体标准或者企业标准的编号和名称。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和生产企业执行自行制定的企业标准的, 还应当公开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和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经营 活动,其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应当
4、符合企业公开标准的技术 要求。第三十二条 鼓励邮政业产品、服务的提供者,向经国务院 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认证机构申请产品、服务质量认证, 证明其产品、服务符合邮政业标准要求。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相关业务机构、省(区、 市)及以下邮政管理机构、社会团体应当按规定组织开展邮政业标 准化试点示范工作,传播标准化理念,推广标准化经验,推动全行业运用标准化方式组织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第三十四条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标准化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邮政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实施信息反应和评估机制,根据技 术进步情况和行业开展需要适时进行实施效果评估,并组织对标 准进行复审。复审结果应当作为修订、废止相
5、关标准的依据。复 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邮政业国家标准在实施中产生的问题和修改建议等实施信息通过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反应。第三十五条各级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对邮政企业、快递企业 执行标准化相关管理规定的以下事项开展监督检查,并定期予以 通报:(一)企业标准制定的情况;(二)企业执行标准的总体情况;(三)企业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四)企业自愿采用推荐性标准的情况;(五)企业自我声明公开执行标准的情况。第三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和省级以下 邮政管理机构依据法定职责,对邮政业相关地方标准的制定进行 指导和监督,对地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方法规 定的,可以向同级标准化行政主
6、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第三十七条各级邮政管理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邮政业相 关团体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和监督,对团体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 检查。对于举报、投诉,确实存在问题的,催促相关社会团体妥 善解决有关问题;如需社会团体限期改正的,移交同级标准化行 政主管部门。第三十八条企业未依法公开其执行的标准的,各级邮政管 理部门可以向同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第六章附那么第三十九条 本方法自202*年*月*日起施行。2012年11 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第7号发布的邮政业标准 化管理方法同时废止。关于邮政业标准化管理方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
7、准化法(以下简称标准 化法)及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1 2015) 13号)要求,进一步规范邮政业标准化工作,促进邮政业高质量 开展和高效能治理,在总结现行邮政业标准化管理方法(以 下简称方法)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国家邮政局组织对方法 进行修订,起草了方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将有关起草 情况说明如下。一、修订背景该方法于2012年11月17日以交通运输部2012年第7 号令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是规范邮政业标准化 工作的首部部门规章,对保障邮政业标准制修订质量及实施效果、 提高全行业的服务质量和水平、推动邮政业健康开展等方面发挥 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开展及标
8、准化工作深化改革,现 行方法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开展的需要,亟需修订。1 .新修订的标准化法变化较大,邮政业标准化管理方法 亟需与之做好衔接。2018年修订的标准化法正式实施,和旧法相比内容变化较大,在整合强制性标准、赋予团体标准法律地 位、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等方面均 有重大突破。现行的方法的标准类型、标准制定范围、强制 性标准管理、标准实施监管等方面局部内容,需要与标准化法 做好衔接,亟需对方法进行修订。2 .标准化深化改革对标准化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党中央、 国务院高度重视标准化工作,不断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2015年 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全面推进以来,相继
9、发布了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方法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 方法地方标准管理方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等一系列规 章、规范性文件,对标准管理以及标准体系建设提出了明确的改 革方向,对标准化工作提出了新要求。2019年5月,交通运输部 公布交通运输标准化管理方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2 号),统筹推进铁路、公路、水路、民航和邮政等领域标准化发 展。邮政业标准化工作也迫切需要一部新的方法作为工作依 据,为邮政业标准化工作改革提供规范指引。3 .邮政业开展形势对邮政业标准化工作提出了新的需求。当 前,我国邮政业规模迅速扩大,基础设施日益完善,服务能力显 著增强,产业融合深入推进,科技创新水平明显提升
10、,国际合作 不断深化,开展质效持续提升,标准化的基础性作用、引领作用和战略性作用表现将更加突出,邮政业高质量开展需要高质量的 标准化工作支撑。目前,在不断推进标准化制度体系建设实践中, 邮政业标准化工作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标准制定程序需进一步 规范;标准实施监督需进一步加强;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管理需 进一步规范等。为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工 作的管理,更好发挥标准对邮政业开展的促进作用,需要修订现 行方法,提供制度保障。二、修订过程2021年1月,国家邮政局向交通运输部提出立法工程建议, 启动方法修订工作。2月,国家邮政局成立起草工作组,明 确任务分工及日程安排,起草修订工作方
11、案。3月,交通运输部 印发2021年立法计划,方法修订列入第二类立法工程。2021年2月,起草工作组整理研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文件等资料,并屡次召开内部研讨会,研究 讨论修订思路和重要内容。5月,起草工作组对31个省(区、市) 邮政管理局开展书面调研,了解各地邮政业标准化工作情况及对方法修订的意见建议。12月,面向各省(区、市)邮政管理 局、邮政快递企业、邮标委委员征求意见,对方法进行修改 完善。2022年1月,国家邮政局政策法规司征求局内各司室、直属 单位的意见,组织起草工作组屡次进行修改。5月和6月,政策 法规司再次征求局内相关司室意见,并组织征求市场监管总局、 各省
12、(区、市)邮政管理局、邮政快递企业、邮标委委员意见。 在组织起草工作组反复修改的基础上,形成方法(修订征求意 见稿)O三、修订的主要内容方法修订整体思路:坚持“问题导向、改革导向、实践 导向”的原那么,严格落实国家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精神,遵循标 准化法交通运输标准化管理方法国家标准管理方法全 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方法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方法 行业标准管理方法地方标准管理方法团体标准管理规 定交通运输标准化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要求, 顺应邮政业标准化开展需要,聚焦邮政业标准制定、实施和相关 监督管理工作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包含以下几个方面:L重新明确标准化工作的职责分工。此次修订统
13、筹考虑国家 邮政局标准化工作实际,重新明确了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标准化 管理机构、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相关业务机构、省(区、市)及以 下邮政管理机构和全国邮政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职责分工,以 充分发挥相关各方作用,提高标准编制质量,推动邮政业标准化长远开展。2 .补充完善标准类型及其监督管理。按照标准化法的规 定,取消强制性邮政行业标准,明确“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 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增加地方标 准和团体标准,并对其制定、指导、监督检查进行了相应规定。3 .明确各类标准的层级定位。增加“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 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 性
14、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鼓励制定高于推荐性国家标准 和行业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 规定。4 .修改邮政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范围。依据国家标 准委关于邮政行业标准范围的批复意见和“十四五”邮政业标 准体系建设指南,将标准范围分为基础通用、服务保障、服务 运行、服务提供、信息化五类。5 .修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程序的内容。一是加强立项 选题管理,全面开放立项申报渠道,删除现行方法中关于立 项征集期限的规定。二是提高标准制定效率,增加了标准完成期 限“一般不超过18个月”的规定。三是保证标准编制质量,增 加了 “根据标准化工作需要,可以设立审查组具体承当标准
15、报批前的复核工作”。四是删减了局部内部具体操作条款,使方法更 加具有宏观指导性。6 .删除企业标准备案制度的内容。根据标准化法的规定, 取消企业标准的备案制度。7 .增加企业执行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的规定。一是增加 了“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和生产企业执行自行制定的企业标准的, 应当公开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的规定。二 是明确企业自我声明公开的效力,增加“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和 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其生产的产品、提供 的服务应当符合企业公开标准的技术要求”的规定。三是将“企 业自我声明公开执行标准的情况”纳入监督检查事项。8.增设标准实施信息反应和评估机制。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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