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BF—2021—2712)、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BF—2021—271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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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京建法20225号附件1BF20212712合同编号: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甲方(建设单位):乙方(物业服务人):(2)每季每半年每年,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费中 按 %的比例提取。4 .物业服务支出应当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年度 结算后结余局部,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年度结算后缺乏 局部,由全体业主承当,另行交纳。5 .乙方应当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年度计划和支出 年度预决算,并按季半年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 服务费的使用情况。6 .经协商一致,业主应当自房屋交付之日起,按照年 季月交纳物业服务费。第十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机动车停车服务的,甲、 乙双方另行签订停车管理委托协议进行约定,乙方应当与
2、车 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 停车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停车服务费按 车位:元/平方米月的标准收取。第十三条房屋装饰装修前,业主与乙方签订书面装饰 装修服务协议,乙方应当告知业主相关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 项,并将装饰装修的时间、地点等情况在业主所在楼内公示。 除约定收取装修管理费元、装修保证金元、装修垃圾清运费元、元外,乙方 不得另行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业主完成装修后,应当通知乙方进行装修检查。经检查 装修活动未出现损坏、擅自拆改建筑物承重结构、主体结构, 擅自拆改供水、排水、再生水等管线,侵占绿地、毁坏绿化 植物和绿化设施,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等 共用部
3、位,或者损坏消防设施等共用设施设备等违法、违规 情形的,乙方应当在检查合格后7日内将装修保证金全额无 息退还。第十四条乙方对甲方、业主物业专有局部提供维修养护或其他服务的,应当与甲方、业主签订服务协议,服务事 项、标准及费用由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第十五条 乙方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 有线电视等专业运营单位委托代收使用费用的,不得向业主 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业主或物业使 用人购买或使用。第十六条 在前期物业服务期间,业主转让或出租其物 业专有局部时,应当将本合同、临时管理规约以及有关费用 交纳情况等事项告知受让人或承租人,并自买卖合同或租赁 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
4、将买卖或出租情况告知乙方。业 主转让物业前,应当与乙方结清相关费用。第六局部权利与义务第十七条甲方的权利义务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与乙方完成物业管理区 域的承接查验工作,签订承接查验协议,并向业主公开查验 的结果;对于承接查验发现的问题,甲方应当在三十日内予 以整改或委托乙方整改。2 .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服务方案,并监督实施。3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提供物 业服务用房。4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市的规定,向乙方移交以下 资料:(1)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相关文件。(2)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的竣工图, 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3)设
5、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4)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5)配套设施移交协议书复印件。(6)物业管理必需的其他资料。5 .配合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工作。6 .按时足额交纳物业管理区域内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物 业的物业服务费、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付物业买受人的物 业及自有物业的物业服务费用。7 .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10第十八条乙方的权利义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按照物业服务标准和内容提供物业服务,收取物业服务费、特约服务费。1 .及时向业主、物业使用人告知平安、合理使用物业的 考前须知。2 .定期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业
6、主监督,改进和 完善服务。3 .对违法建设、违规出租房屋、私拉电线、占用消防通 道等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相 关行政执法机关。4 .发现有平安风险隐患的,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及时采 取措施排除隐患或者向有关专业机构报告。5 .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档案资料,及时记载有 关变更信息,不得泄露在物业服务活动中获取的业主信息。6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和本小区临时管理 规约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或者物 业管理委员会。7 .履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职责,指导、监督业主 和物业使用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8 .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或擅
7、自 改变其使用用途。不得擅自将共用局部用于经营活动。不得 擅自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确需临时11 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当按规定办 理相关手续,制定施工方案,开工前要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 示,施工过程中尽可能减少对业主的影响,并及时恢复原状。9 .乙方实施锅炉、电梯、电气、制冷以及有限空间、 高空等涉及人身平安的作业,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或委托具备 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委托其他单位实施的,应当明确各自 的平安管理责任。10 .乙方可将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委托给专业 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全部物业服务一并或分解后分别委托 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乙方应当将委托事项及
8、受托企业的信息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乙方与受托企业签订的合同中约定 的服务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对受托企业的 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受托企业的服务行为承当责任。11 .乙方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设置公示栏,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示乙方的服务内容及收费标 准、服务方式、联系方式以及物业管理区域内设备设施的维 修保养、业主装修、车位租售、费用使用、公共收益等相关 情况。12 .乙方可以对拒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依法提起诉 讼或者申请仲裁;但乙方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 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13 .乙方应当采取必要的平安保障措施防止从建筑物中12 抛掷物品情形的
9、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平安保障措施的,应当 依法承当未履行平安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乙方在不侵犯他 人隐私的情况下,可通过安装监控摄像头等方式就抛掷物品 危害他人身财产平安、破坏环境卫生等行为收集相应证据。 乙方需妥善保管录音录像等证据,不得擅自毁损破坏,并且 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向第三方公开。14 .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机关和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物业管理相关工作。15 .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第十九条业主的权利义务.有权要求甲、乙双方按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1 .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对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有建 议、催促的权利。2 .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专项
10、维修资金的使用及物业共 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经营收益及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 和监督权。3 .遵守本小区临时管理规约以及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 共用局部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 制度。4 .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缴纳专项维修资金。5 .对乙方根据合同和有关规章制度提供的管理服务给予必要配合。136 .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与其他服务费。7 .有关法律、法规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第七局部合同终止第二十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3个月,由业主共同决定 是否继续聘用乙方作为物业服务人。本合同期限未满,但业 主已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人的,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签订的物 业服务合同生效时
11、,本合同自动终止;乙方应当在接到业主 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合同终止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 移交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的相关资料及属于本物业管理 区域内的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区域,结清预收、代收的 相关费用,并按时撤出本物业管理区域。因前款原因解除合同造成乙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业 主的事由外,乙方有权要求业主赔偿损失。在办理交接至撤 出物业管理区域期间,乙方应当负责维持正常的物业管理秩 序。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业主未选聘新的物业服 务人,或与新物业服务人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尚未生效的, 乙方应当继续按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在此期间的物业服 务费用仍由业主按本合同约定标准交纳。第二十
12、二条本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当共同做好债14 权债务处理、物业服务费用的清算、对外签订的各种协议的 执行等善后工作;乙方应当协助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 会做好物业服务的交接和善后工作。第八局部违约责任第二十三条 由于甲方开发建设遗留问题导致乙方未 能完成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解决,甲方应当 承当相应的违约责任;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承当相 应的赔偿责任。乙方在服务期限内擅自撤出的,应当按照服务剩余期 限物业服务总费用 的标准向业主支付违约金;乙 方在本合同终止后拒不撤出本物业区域的,应当按照物业服 务总费用 的标准向业主支付延迟撤出期间违约 金。前述行为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乙方应
13、当承当相应的赔偿 责任。除不可预见的情况外,乙方擅自停水、停电的,甲方或 业主有权要求乙方限期解决,乙方应当承当相应的违约责 任;给甲方或业主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当相应的赔偿责 任。第二十四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标准,业主就超额局部有权拒绝交纳,同时乙方应当按15的标准向业主支付违约金。业主逾期未交纳物业服务费的, 应当按照 的标准承当相应的违约金。第二十五条除本合同第七局部规定的合同终止情形 外,甲、乙双方均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否那么解约方应当承 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给对方或业主造成损失的,解约方应当 承当赔偿责任。第二十七条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局部或全部无法履 行的,根据
14、不可抗力的影响,局部或全部免除责任。第二十八条.为维护公共利益,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 如发生燃气泄露、漏电、火灾、暖气管或水管破裂、救助人 命等突发事件,或者依法配合公安机关工作等,乙方因采取 紧急避险措施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应当按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九条 乙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属于以下情况的,可 不承当违约责任:1 .由于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自身责任且乙方无过 错导致乙方的服务无法到达合同约定的。2 .因维修养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 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3 .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 线电视
15、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16第九局部争议解决第三十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通过 友好协商或者向物业所在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方 式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 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1 .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十局部附那么第三十一条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须经双方书面 确认,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本合同的修改、补 充不得损害业主的利益,修改、补充的内容不得与本小区临 时管理规约的内容相抵触。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一式 份,甲方、乙方 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签订或者变更之日起15日内
16、,乙方应当将本合同报物业所在 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或房屋 主管部门予以备案。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并作为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171 .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 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制定,供建设单位与前期 物业服务人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时使用。2 .本合同文本中所称前期物业服务,是指建设单位承当 前期物业服务责任,通过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人,由物业服务 人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 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区域内的环境 卫生和相关秩序。3 .本合同文本口中选
17、择内容、空格局部填写及其他需要 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 内容,以划J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 不做约定的,应当在空格局部打X,以示删除。4 .双方当事人签订本合同时应当认真核对合同内容,合同一经签署,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的附件。第三十I条其他约定:甲方:乙方:授权代表:签订日期: 年 月日年 月日授权代表:附件:1.规划平面图.物业构成明细2 .物业共用部位明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3 .物业服务标准.其他服务事项19附件1规划平面图20附件2物业构成明细类型幢数套(单元)数建筑面积 (平方米)高层住宅多层住宅别墅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
18、楼自行车库机动车车库会所学校幼儿园文化活动场 所用房合计备注21附件3物业共用部位明细1 .房屋承重结构。2 .房屋主体结构。3 .公共门厅。4 .公共走廊。5 .公共楼梯间。6 .内天井。7 .户外墙面。8 .屋面。9 .传达室。10.O22附件4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1 .电梯:垂直梯 部。扶梯 部。O.绿化率:%楼间、集中绿地 平方米。砖石铺装 平方米。2 .区域内市政:市政供暖采暖及生活热水系统 道路楼间甬路平方米。 室外上下水管道米O 沟渠O 蓄水池个O 化粪池个O 污水井个O 雨 水井个。变配电系统包括高压双路供电电源23 公共照明设施路灯个;草坪灯个;_个。 物业区域的外围护拦及围
19、墙O 高压水泵高压水箱个O 污水泵个O 中水及设备系统O.燃气调节站3 .消防设施包括.监控设施包括4 .避雷设施包括.空调设备:中央空调系统使用范围5 .电视共用天线.电脑网络线6 .电讯 .地下机动车库 平方米。7 .地上机动车停车场 平方米。8 .非机动车库 平方米。9 .垃圾中转站 个。10 .信报箱 个。11 .共用设施设备用房 平方米。12 .物业服务用房 平方米。19.o24附件5物业服务标准25附件6其他物业服务事项26京建法20225号附件2合同编号:合同编号:BF20212713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甲方(业主):乙方(物业服务人):27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甲方(建设单位):
2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号:法定代表人:联系 : 委托代理人:联系 :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乙方(物业服务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 : 委托代理人:联系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甲方以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招标方式协议方式选 聘乙方提供前期物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物业管理条例及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公平、老实信用的基础上,订 立本合同。说 明1 .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 员会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制定,供业主(含业主大 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人签约时使 用。2 .本合同文本中
21、所称物业服务,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 服务人,由物业服务人按合同的约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 房屋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 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并由业主支付费用的活动。3 .本合同文本口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 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 内容,以划J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 不做约定的,应当在空格部位打火,以示删除。4 .双方当事人签订本合同时应当认真核对合同内容,合 同一经签署,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28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甲方(业主):业主H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负责人:(此项由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
22、理委员会填写)联系 :身份证号: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乙方(物业服务人):物业服务企业专业单位其他物业管理人(物业服务人是服务企业、专业单位请填1,其他物业管理人填2)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 :委托代理人:联系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2 .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甲方以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招标方式协议方式选聘乙 方提供物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 例及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 愿、平等、公平、老实信用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第一局部 物业工程基本情况第一条 本物业工程(以下简称“本物业”)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地名核准名称暂定名O类型:普通住宅办公商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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