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docx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docx(84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企业会计准那么第14号一一收入应用指(2018)(上)一、总体要求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 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人。其 中,日常活动,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 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活动。例如,工业企业制造并销售产品、 商品流通企业销售商品、咨询公司提供咨询服务、软件公司 为客户开发软件、安装公司提供安装服务、建筑企业提供建 造服务等,均属于企业的日常活动。日常活动所形成的经济 利益的流入应当确认为收入。企业会计准那么第14号一一 收入(以下简称“本准那么”)主要规范了收入确实认、计 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要求。根据本准那么,企业确认收入
2、的方 式应当反映其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以下简称“转让 商品”)的模式,收入的金额应当反映企业因转让这些商品 或提供这些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以如实反映企 业的生产经营成果,核算企业实现的损益。企业应用本准那么, 应当向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 及现金流量的性质、金额、时间分布和不确定性等相关的有 用信息。除非特别说明,本应用指南中所称商品,既包括商 品,也包括服务。本准那么规范的是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单个合同的会计处 理。但是,为便于实务操作,当企业能够合理预计,将本准 收取的对价金额,借记本科目或“应收账款”科目,贷记“主 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
3、企业取得无条件 收款权时,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涉及增 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十一)“合同资产减值准备”.本科目核算合同资产的减值准备。1 .本科目应按合同进行明细核算。2 .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主要账务处理。合同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 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转回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时, 做相反的会计分录。3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 合同资产减值准备。(十二)“合同负债”1 .本科目核算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 让商品的义务。2 .本科目应按合同进行明细核算。3 .合同负债的主要账务处理。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
4、,客户已经支付了合同对价 或企业已经取得了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权利的,企业应当在 客户实际支付款项与到期应支付款项孰早时点,按照该已收 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向客户转让相关商品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涉 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企业因转让商品收到的预收款适用本准那么进行会计处 理时,不再使用“预收账款”科目及“递延收益”科目。4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 前,已经收到的合同对价或已经取得的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 权利的金额。!1!、关于收入确实认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
5、务,即在客户取得相 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 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也包括 有能力阻止其他方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经济利益。 企业在判断商品的控制权是否发生转移时,应当从客户的角 度进行分析,即客户是否取得了相关商品的控制权以及何时 取得该控制权。取得商品控制权同时包括以下三项要素:一是,能力。企业只有在客户拥有现时权利,能够主导 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经济利益时,才能确认收 入。如果客户只能在未来的某一期间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 中获益,那么说明其尚未取得该商品的控制权。例如,企业与 客户签订合同为其生产产品,虽然合同约定该客户最
6、终将能 够主导该产品的使用,并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但是, 只有在客户真正获得这些权利时(根据合同约定,可能是在 生产过程中或更晚的时点),企业才能确认收入,在此之前, 企业不应当确认收入。二是,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客户有能力主导该商品的使 用,是指客户在其活动中有权使用该商品,或者能够允许或 阻止其他方使用该商品。三是,能够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客户必须拥有获 得商品几乎全部经济利益的能力,才能被视为获得了对该商 品的控制。商品的经济利益,是指该商品的潜在现金流量, 既包括现金流入的增加,也包括现金流出的减少。客户可以 通过使用、消耗、出售、处置、交换、抵押或持有等多种方 式直接或间接地获
7、得商品的经济利益。(一)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合同的识别。(1)合同的含义。本准那么所称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 之间订立有法律约束力的权利义务的协议。合同包括书面形 式、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形式(如隐含于商业惯例或企业以往 的习惯做法中等)。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以下五 项条件的,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 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一是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 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二是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 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三是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 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四是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 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五 是企
8、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企 业在进行上述判断时,需要注意以下三点: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需要根 据企业所处的法律环境和实务操作进行判断。不同的企业可 能采取不同的方式和流程与客户订立合同,同一企业在与客 户订立合同时,对于不同类别的客户以及不同性质的商品也 可能采取不同的方式和流程。企业在判断其与客户之间的合 同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以及这些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权利和 义务在何时设立时,应当考虑上述因素的影响。合同各方均 有权单方面终止完全未执行的合同,且无需对合同其他方作 出补偿的,在应用本准那么时,该合同应当被视为不存在。其 中,完全未执行的合同,是指企业
9、尚未向客户转让任何合同 中承诺的商品,也尚未收取且尚未有权收取已承诺商品的任 何对价的合同。合同具有商业实质,是指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 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关于商业实质,应按照 企业会计准那么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有关规定 进行判断。企业在评估其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 是否很可能收回时,仅应考虑客户到期时支付对价的能力和 意图(即客户的信用风险)。当对价是可变对价时,由于企 业可能会向客户提供价格折让,企业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可 能会低于合同标价。企业向客户提供价格折让的,应当在估 计交易价格时进行考虑。【例1】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向其销 售一栋建筑
10、物,合同价款为100万元。该建筑物的本钱为60 万元,乙公司在合同开始日即取得了该建筑物的控制权。根 据合同约定,乙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支付了 5%的保证金5万元, 并就剩余95%的价款与甲公司签订了不附追索权的长期融资 协议,如果乙公司违约,甲公司可重新拥有该建筑物,即使 收回的建筑物不能涵盖所欠款项的总额,甲公司也不能向乙 公司索取进一步的赔偿。乙公司计划在该建筑物内开设一家餐馆,并以该餐馆的 收益归还甲公司的欠款。但是,在该建筑物所在的地区,餐 饮行业面临激烈的竞争,且乙公司缺乏餐饮行业的经营经 验。本例中,乙公司计划以该餐馆产生的收益归还甲公司的 欠款,除此之外并无其他的经济来源,乙公司也
11、未对该笔欠 款设定任何担保。如果乙公司违约,那么甲公司可重新拥有该 建筑物,但是,根据合同约定,即使收回的建筑物不能涵盖 所欠款项的总额,甲公司也不能向乙公司索取进一步的赔 偿。因此,甲公司对乙公司还款的能力和意图存在疑虑,认 为该合同不满足合同价款很可能收回的条件。甲公司应当将 收到的5万元确认为一项负债。【例2】A公司向国外B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合同标价 为100万元。在此之前,A公司从未向B公司所在国家的其 他客户进行过销售,B公司所在国家正在经历严重的经济困 难。A公司预计不能从B公司收回全部的对价金额,而是仅能收回60万 元。尽管如此,A公司预计B公司所在国家的经济情况将在 未来23年
12、内好转,且A公司与B公司之间建立的良好关 系将有助于其在该国家拓展其他潜在客户。本例中,根据B公司所在国家的经济情况以及A公司的 销售战略,A公司认为其将向B公司提供价格折让,A公司 能够接受B公司支付低于合同对价的金额,即60万元,且 估计很可能收回该对价。A公司认为,该合同满足“有权取 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的条件;该公司按照本准那么的规定确 定交易价格时,应当考虑其向B公司提供的价格折让的影响。 因此,A公司确定的交易价格不是合同标价100万元,而是 60万元。实务中,企业在对合同组合中的每一份合同进行评估 时,均认为其合同对价很可能收回,但是,根据历史经验, 企业预计可能无法收回该合同组
13、合中的全部对价。此时,企 业应当认为这些合同满足“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 对价很可能收回”这一条件,并以此为基础估计交易价格。 同时,企业应当考虑这些合同下确认的合同资产或应收款项 是否存在减值。对于不符合本准那么第五条规定的五项条件的合同,企业 只有在不再负有向客户转让商品的剩余义务(例如,合同已 完成或取消),且已向客户收取的对价(包括全部或局部对 价)无需退回时,才能将已收取的对价确认为收入;否那么, 应当将已收取的对价作为负债进行会计处理,该负债代表了 企业在未来向客户转让商品或者支付退款的义务。其中,企 业向客户收取无需退回的对价的,应当在已经将该局部对价 所对应的商品的控制权
14、转移给客户,并且已经停止向客户转 让额外的商品,也不再负有此类义务时;或者,相关合同已 经终止时,将该局部对价确认为收入。需要说明的是,没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无 论何时,均不应确认收入。从事相同业务经营的企业之间, 为便于向客户或潜在客户销售而进行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例如,两家石油公司之间相互交换石油,以便及时满足各 自不同地点客户的需求),不应当确认收入。(2)合同的持续评估。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在合 同开始日即满足本准那么第五条规定的五项条件的,企业在后 续期间无需对其进行重新评估,除非有迹象说明相关事实和 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合同开始日,是指合同开始赋予合同各 方具有法律约束
15、力的权利和义务的日期,通常是指合同生效 日。例如,企业与客户签订一份合同,在合同开始日,企业 认为该合同满足本准那么第五条规定的五项条件,但是,在后 续期间,客户的信用风险显著升高,企业需要评估其在未来 向客户转让剩余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是否很可能收回,如 果不能满足很可能收回的条件,那么该合同自此开始不再满足 本准那么第五条规定的相关条件,应当停止确认收入,并且只 有当后续合同条件再度满足时或者当企业不再负有向客户 转让商品的剩余义务,且已向客户收取的对价无需退回时, 才能将已收取的对价确认为收入,但是,不应当调整在此之 前已经确认的收入。【例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将一项专利技术授 权
16、给乙公司使用,并按其使用情况收取特许权使用费。甲公 司评估认为,该合同在合同开始日满足本准那么第五条规定的 五项条件。该专利技术在合同开始日即授权给乙公司使用。 在合同开始日后的第一年内,乙公司每季度向甲公司提供该 专利技术的使用情况报告,并在约定的期间内支付特许权使 用费。在合同开始日后的第二年内,乙公司继续使用该专利 技术,但是,乙公司的财务状况下滑,融资能力下降,可用 资金缺乏,因此,乙公司仅按合同支付了当年第一季度的特 许权使用费,而后三个季度仅按象征性金额付款。在合同开 始日后的第三年内,乙公司继续使用甲公司的专利技术。但 是,甲公司得知,乙公司已经完全丧失了融资能力,且流失 了大局
17、部客户,因此,乙公司的付款能力进一步恶化,信用 风险显著升高。本例中,该合同在合同开始日满足本准那么第五条规定的 五项条件,因此,甲公司在乙公司使用该专利技术的行为发 生时,按照约定的特许权使用费确认收入。合同开始后的第 二年,由于乙公司的信用风险升高,甲公司在确认收入的同 时,按照企业会计准那么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的要求对乙公司的应收款项进行减值测试。合同开始日后的 第三年,由于乙公司的财务状况恶化,信用风险显著升高, 甲公司对该合同进行了重新评估,认为不再满足“企业因向 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这一条件,因 此,甲公司不再确认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同时,按照企业 会
18、计准那么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现有应收款 项是否发生减值继续进行评估。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不符合本准那么第五条规定的五 项条件的,企业应当在后续期间对其进行持续评估,判断其 能否满足本准那么规定的五项条件。如果企业在此之前已经向 客户转移了局部商品,当该合同在后续期间满足五项条件 时,企业应当将在此之前已经转移的商品所分摊的交易价格 确认为收入。(3)合同存续期间确实定。合同存续期间是合同各方 拥有现时可执行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权利和义务的期间。实 务中,有些合同可能有固定的期间,有些合同那么可能没有(如 无固定期间且合同各方可随时要求终止或变更的合同、定期 自动续约的合同等)。企业
19、应当确定合同存续期间,并在该 期间内按照本准那么规定对合同进行会计处理。在确定合同存续期间时,无论该合同是否有明确约定的 合同期间,该合同的存续期间都不会超过已经提供的商品所 涵盖的期间;当合同约定任何一方在某一特定期间之后才可 以随时无代价地终止合同时,该合同的存续期间不会超过该 特定期间;当合同约定任何一方均可以提前终止合同,但要 求终止合同的一方需要向另一方支付重大的违约金时,合同 存续期间很可能与合同约定的期间一致,这是因为该重大的 违约金实质上使得合同双方在合同约定的整个期间内均具 有有法律约束力的权利和义务;当只有客户拥有无条件终止 合同的权利时,客户的该项权利才会被视为客户拥有的
20、一项 续约选择权,重大的续约选择权应当作为单项履约义务进行 会计处理。【例4】A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每月为客户提供一次 保洁服务,合同期限为3年。情形一:3年内,合同各方均有权在每月末无理由要求 终止合同,只需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对方,无需向对方支付 任何违约金。情形二:3年内,客户有权在每月末要求提前终止合同, 且无需向A公司支付任何违约金。情形三:3年内,客户有权在每月末要求提前终止合同, 但是客户如果在合同开始日之后的12个月内要求终止合同, 必须向A公司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本例中,对于情形一,尽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为3年, 但是在已提供服务的期间之外,该合同对于合同双方均未产 生具有法律
21、约束力的权利和义务,因此该合同应被视为逐月 订立的合同。对于情形二,该合同应视为逐月订立的合同, 同时,客户拥有续约选择权,A公司应当判断提供给客户的 该续约选择权是否构成重大权利,从而应作为单项履约义务 进行会计处理。对于情形三,A公司需要判断合同约定的违 约金是否足够重大,以至于使该合同在合同开始日之后的12 个月内对于合同双方都产生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权利和义 务,如果是,那么该合同的存续期间为12个月;否那么,与情 形二相同,该合同应视为逐月订立的合同。1 .合同合并。那么规定应用于具有类似特征的合同(或履约义务)组合或应 用于该组合中的每一个合同(或履约义务),将不会对企业 的财务报表
22、产生显著不同的影响时,企业可以在合同组合层 面应用本准那么,此时,企业应当采用能够反映该合同组合规 模和构成的估计和假设。根据本准那么,收入确认和计量大致 分为五步:第一步,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第二步,识别 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第三步,确定交易价格;第四步, 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第五步,履行各单项履 约义务时确认收入。其中,第一步、第二步和第五步主要与 收入确实认有关,第三步和第四步主要与收入的计量有关。二、关于适用范围本准那么适用于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但以下各项除 外:一是由企业会计准那么第2号一一长期股权投资企 业会计准那么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 准那么第
23、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那么第24号一 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那么第33号一一合并财务报表 以及企业会计准那么第40号一一合营安排规范的金融工 具及其他合同权利和义务,分别适用上述相应准那么;二是由 企业会计准那么第21号一一租赁规范的租赁合同,适用 企业会计准那么第21号一一租赁;三是由保险合同相关 会计准那么规范的保险合同,适用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那么。根 据上述规定,企业对外出租资产收取的租金、进行债权投资 收取的利息、进行股权投资取得的现金股利等,不适用本准 那么。企业以存货换取客户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企业与同一客户(或该客户的关联方)同时订立或在相 近时间内先后订立的两
24、份或多份合同,在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时,应当合并为一份合同进行会计处理:(1)该两份或多 份合同基于同一商业目的而订立并构成一揽子交易,如一份 合同在不考虑另一份合同的对价的情况下将会发生亏损;(2)该两份或多份合同中的一份合同的对价金额取决于其 他合同的定价或履行情况,如一份合同如果发生违约,将会 影响另一份合同的对价金额;(3)该两份或多份合同中所 承诺的商品(或每份合同中所承诺的局部商品)构本钱准那么 第九条规定的单项履约义务。两份或多份合同合并为一份合 同进行会计处理的,仍然需要区分该一份合同中包含的各单 项履约义务。2 .合同变更。本准那么所称合同变更,是指经合同各方批准对原合同范 围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企业会计 准则 14 收入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