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本科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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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本科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本科教育 教学改革,全面保障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专业内涵式 建设与开展,规范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的程序与方法,做好持 续改进,特制定本方法。第二条 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以“学生中心、产出导向、 持续改进”为基本理念,包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和达 成度评价、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及课 程目标达成度评价。第三条 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以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 国标)和工程教育认证标准(以下简称认证标准) 及相关要求为根本依据,评价结果应切实有效地用于人才培 养
2、过程的持续改进。第四条 本方法适用于中北大学纳入专业认证(评估) 体系的各本科专业,其他专业参照执行。第二章组织分工第五条 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实行院、校二级管理。各学 院负责对各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进行评价,学校教务处统筹安 排全校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工作,定期对学院各专业评价情况 进行检查。第六条 学院参照本管理方法,依据国标和认证 标准的要求,制定符合各专业的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方法, 成立评价小组,定期对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及课 程目标进行评价并及时做好原始记录存档。各专业根据评价 结果进行分析,形成分析报告,并反应给相关责任人提出改 进措施,并做好存档工作,促进教育教学水平提高。通过人 才培
3、养质量各层次达成评价,对人才培养工作进行持续改进, 提升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第三章 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及达成度评价第七条 评价主体和评价责任人。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 评价主体包括教师、在校生、毕业生、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 成员、学校相关部门管理人员、校外同行专家、企业专家、 校友、用人单位、实习单位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学院院长为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及达成度评价责任人, 学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组织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和达成度 评价的具体实施。第八条 评价方法。为全面、有效地进行人才培养目标 合理性和达成度评价,应综合采用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 内部与外部评价相结合的多元评价方法。具体评价方式包括 自查分析、走
4、访调研、咨询研讨、问卷调查、访谈、座谈等。第九条 评价周期。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和达成度评价 每24年进行一次;评价报告包括评价内容、评价依据、评 价主体、评价方式、评价工具、评价结果等内容。第十条 评价结果与持续改进。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 价结果作为培养目标修订的重要依据,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 结果作为专业毕业要求与课程体系修订的重要依据。第四章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第十一条评价主体和评价责任人。毕业要求达成度评 价主体包括本专业毕业生、学院领导及管理人员、校外专家、 专业教师等利益相关者。学院院长为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责任人。各专业成立毕 业要求达成度评价小组,评价小组主要成员应包括学院领导、 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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